① 高中畢業後參軍並考入大學辦理了生源地貸款,兩年後回來讀大一是還幾年的貸款
如果畢業以後雖然辦理了生源地貸款但是如果沒有就讀,參軍的話還是可以從大一開始算起。一般來說生源地貸款是使用了以後要還。
② 大學生入伍當兵前的助學貸款現在退伍了到底怎麼還是國家代償還是自己還怎麼辦
你如果入伍了,當年就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國家代償的。現在退伍了還能不能代償你可以問問學校的學生處或者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與提供助學貸款的銀行或者機構簽定一份協議,暫停還款,並可以終止後續助學貸款的資金,以減少利息。
入伍兩年後退役,有一萬多元退伍費,以及其他補助、伙食、津貼、返程差旅費等合計也近萬元。這一筆資金用於還貸基本上沒有多大問題了。
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另外,服役兩年,地方政府還有一筆服役補助金,不同地區這個補助金的多少不同,最少也有一萬多元。服役後返校就讀還有學費減免。這些錢不浪費,用於後續完成學業還是基本上夠用的。
據了解,國家對每名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③ 大學在校生當兵有助學貸款怎麼辦(急)
你是第幾年去的 最後一年實習可以在部隊 第二年拿的到畢業證的就屬於畢業生入伍 享受學費補貼 如果貸款 就幫你把貸款還掉 學費六千以內報銷 也就是說你貸款六千 學費五千 那麼你就又賺了一千 完畢 還有 拿不到畢業證的不享受這個補貼 完畢
④ 當兵入伍有助學貸款要怎麼辦
法律分析: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後,國家助學貸款停止。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第八條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准,入伍前已達到的修業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後應完成的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剩餘期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復學後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范圍之內。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專升本、本碩連讀學制在校生,在專科或本科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實際學習時間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本科或碩士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學習時間或碩士已學習時間計算,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以前專科學習時間或本科學習時間不計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中職高職連讀學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按照高職階段實際學習時間計算。
⑤ 我今年借了生源地助學貸款。但是報名當兵去了。學費就不用交了。但那個貸款在我手裡,該怎麼辦
既然你去當兵了,就用不上助學貸款了,那就在當兵之前把助學貸款還掉吧!
⑥ 我兒子辦理助學貸款了沒去學校從家裡走的去當兵了不回來了貸款由誰還
這個,國家有補償的,可以還貸款。
⑦ 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 如果不繼續上學 是否應該退還半年學費
貌似不行,國家09年才出台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的。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徵集工作的通知》(參動〔2009〕6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 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以下簡稱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第三條 本辦法中高等學校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 第四條 本辦法中高等學校畢業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部隊招收的大學畢業生幹部,以及從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隊參軍的高校畢業生不包括在內。 第二章 補償或代償的標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條 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 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低於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第六條 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低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時間高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 第七條 國家對獲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照上述原則和金額,在高校畢業生入伍時,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 第三章 申請與審核 第八條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並向就讀高校遞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後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後,在《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後,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並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門高校應在收到上述材料10個工作日內,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的材料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門高校報送的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和審核工作,確定當年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本息的最終名單以及具體金額。 第四章 預算下達、補償或代償的實施 第九條 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按照以下程序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 (一)中央部門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由其撥付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中央財政下達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各省(區、市)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撥付資金15日內,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撥付地方所屬高校。 (二)各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高校應在收到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補償學費;對於申請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在本校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其家長。將餘下的資金匯至高校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帳戶。 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在收到代償資金後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 如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的學費不足以償還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征入伍畢業生應繼續按照還款協議,將剩餘部分國家助學貸款償還經辦銀行。 (三)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定期了解並積極督促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畢業生及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高校畢業生,取消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格。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在接收退兵後15個工作日內將被部隊退回的畢業生的姓名、畢業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徵兵辦公室,並按照畢業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系,分別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部門高校。被部隊退回的高校畢業生,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收回。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收回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金15個工作日內,逐級匯總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回資金作為下一年度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經費。 第十一條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高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要求,對應征入伍畢業生的入伍資格、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情況進行認真審核,不得弄虛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安排專人負責,對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經有關部門批准按照學分制收費的高校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補償學費的總額,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確定的每年的補償標准乘以相應學制計算。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⑧ 大學生入伍生源地助學貸款問題
助學貸款,分兩種,一種是國家助學貸款,是和銀行貸款,學校只是個中間人,現在流行,生源地貸款。這個是貸多少,後來還多少。學校不減免,因為這和學校無關,這是你和銀行的事情,學校只是個中間人。
另一種,有的學校內有校內的貸款,一年幾千不等,這樣的學校貸款,四年後,你平時學習成績好的話,學校規定有些減免政策,
我當時即貸了國家銀行的,和學校的的錢,學校的貸了四年6000元,畢業的時候全部免了。因為我獲得了省級優秀畢業生,我們學校規定省級表彰的學校規定全免。每個學校的情況不一樣。
國家助學貸款減免,有如下情形,一種畢業後參軍,另一種是畢業後參加西部計劃志願者,三年期的,(志願者沒有工資)在學校的貸款就給減免代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