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滿一年可以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是屬於員工個人的,原則上是滿足了條件就可以提取的,並沒有規定需要繳存多久才可以提取,具體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1)寧波租房滿一年提取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公積金繳存的比例和繳存方式:《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B. 寧波沒有公積金貸款 可以取么
寧波沒有公積金貸款可以取。以寧波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寧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要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視作同一區域)內均無自有住房。
通過市場租賃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
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其他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以上內容參考寧波市政府——寧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C. 寧波是否能提取公積金,能用租房方式嗎
寧波啊,估計是能夠提取的。
D. 寧波租房公積金能提取嗎
可以提取的。
《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以下提取條件:
第五條 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建翻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用於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
第六條 職工喪失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 5 年 , 或滿 2 年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持有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或民政部門核發的《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
(五)工作調動並戶口遷出寧波市,或者出國、出境定居的;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寧波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寧波市的。
E. 寧波市鎮海區住房公積金怎麼提
寧波市鎮海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事宜:
【事項名稱】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設定依據】
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
3、《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4、《寧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甬房公委[2015]3號)等
【申請條件】繳存職工符合住房消費或喪失繳存條件等提取情形。
【辦理材料】
1、購建自住住房、還貸等,提取公積金:
(1)職工向單位申請填開《公積金支取審核表》、《支取申請單》。
(2)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如委託他人提取的,還需受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購房還貸等證件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
①購商品房:(期房)已備案購房合同、房款首付發票;(現房未辦證)已備案購房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已辦證)房產證、契證。
②購二手房:房產證、契證。
③購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協議,以及:(購商品房未辦證)購房合同、房款收據;(購商品房已辦證)房產證、契證;(購安置房未辦證)差價結算單;(購安置房已辦證或二手房)房產證、契證。
④農村自建房:用地批件(或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費用證明。
⑤翻建自住房:規劃許可證(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預算書或費用證明。
⑥大修自住房:土地證,成套房危房鑒定書(或非成套房大修證明,由鎮街道以上城建部門出具),建房支出發票。
⑦還貸:(屬鎮海公積金貸款的)房貸合同(原件即可);(屬區外公積金貸款,或商業房貸、組合房貸)房貸合同、房產證(首次提取還需復印件),銀行還貸情況證明。
⑧租房支取:按照先租住後提取的原則,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時段為不超過提取辦理月份之前的12個月。需本人申請提取並面簽(夫妻雙方共同提取的可相互委託辦理)。
——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區房管部門的家庭無房證明原件;
——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和租金繳納票據(原件和復印件);
——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到市場租賃住房的職工,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協議(原件和復印件)。
(4)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公積金尚不足支付購建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時,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除外)。需提供被提取人單位填開的提取表單,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喪失繳存條件,提取公積金(一般作銷戶提取,息隨本清):
(1)職工向單位申請填開《公積金支取審核表》、《支取申請單》。
(2)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如委託他人提取的,還需受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喪失繳存條件證明(均需原件及復印件):
①退休的:退休證(或養老保險待遇享受證)
②工作調動並戶口遷出寧波市:工作商調函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遷移證。
③出國出境定居的:個人護照、出國出境定居證件。
④非寧波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離開寧波市的:勞動合同終止單。
⑤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滿5年:失業證或單位證明。
⑥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滿2年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失業證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
⑦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且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失業證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⑧終止勞動關系未就業,享受政府生活困難補助的:失業證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總工會或民政部門核發的三證之一(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城區社會扶助證、特困職工證)。
3、其他情況的提取,請咨詢。
【提取限額】
(1)購房還貸類支取:可以提取購建住房當月止個帳余額(百元以下留存),並以當期實際支付的費用為限(拆遷補償款等收入要扣除)。其中還貸提取的,實行一年一取且對月支取,提取額不超過本期還貸本息額,且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還貸本息總額。
(2)租房提取:市場租賃的職工月提取限額暫定為700元,承租公租房的以實際租金額為限,享受租金補貼的以月限額(700元)與補貼的差額為限。
(3)銷戶類支取:可提取全部個帳余額,一般作銷戶提取,息隨本清。
【辦理流程】
職工對照支取條件—→向單位申請填開《支取審核表》《支取申請單》—→職工隨帶證件資料及其復印件提取—→中心受理審核—→出具支付憑證—→銀行開存單支付(職工如有建行存摺、儲蓄卡請帶上可直接劃入)
【受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冬令夏令時略有調整)
【辦理時限】
1、符合條件且證件資料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結;
2、不符合規定的,管理中心不予辦理;
3、需要核實的,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決定,並答復申請人。
參考資料: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鎮海分中心網站http://gjj.zh.gov.cn/fwzn/zqyw/201105/t20110531_174750.html
F. 公積金租房可以取一年嗎 提取公積金多長時間到賬
住房公積金租房可以提取一年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到賬時間是在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離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