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協議房子歸女方貸款誰還
法律分析:雙方離婚時,對房產分割進行約定,或是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同時約定或者判決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那麼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不過,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婚後按揭購房的,雙方為共同還貸人。所以,離婚後只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解除何一方的還貸義務,因此,需要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或者減少共同抵押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貳』 房子有貸款離婚時房貸歸誰還
一、用結婚證貸款買房離婚了貸款由誰還
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房貸還清後,如果夫妻一方想要歸屬權,那可以協商解決,另外一方來補償。如果雙方都想要房屋的歸屬權的話,那麼夫妻雙方就要競價,誰的競價搞,那麼房屋的歸屬權就歸誰。
二、離婚析產概念及政策規定
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目前規定,雙方是免收交易稅費的。若擬析產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的配合才能辦理析產登記,或者將貸款結清。各個銀行對於離婚析產有不同做法,通常來說客戶除了要到銀行簽署相關文件外,一般需要還相應擔保。
三、離婚析產辦理流程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但如果在離婚判決或離婚協議(民政局備案)中已經約定了房屋歸屬的,可以不再辦理析產公證;
2、辦理抵押權銀行規定的事項;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大約10個工作日,各區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手續(各區時間不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領取新房產證和他項權證。
『叄』 房屋貸款人死亡誰來還款
法律分析:應該由繼承人來還貸款,如果有配偶,則應該配偶來完成還款義務。 房屋按揭貸款人死亡,銀行有權要求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借款人的遺產要用於償還貸款。 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繼承的份額內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肆』 婚後買房誰還貸款都一樣嗎
法律分析:婚後所購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款也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的,所以一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伍』 執行有抵押權的房產貸款誰還
房產抵押被強制執行的,原房主不需要繼續還貸款,房子和原房主不再有任何關系,一般房產的拍賣所得優先償還房貸的債券。對於抵押貸款,依照銀行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債務人到期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有權通過法院拍賣抵押物並依法優先受償,不足的部分,銀行有權繼續向貸款的單位或個人追償。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所以,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對於法院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處置擔保權人享有擔保物權的被執行人的財產,擔保權人可以也應當向法院說明擔保權人對被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財產,已經以什麼樣的擔保方式設定了擔保,享有抵押權或質押權、留置權,並提供相應的證據供法院審查,向法院提出依法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的請求。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該不動產、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陸』 離婚房貸誰還房子就歸誰嗎
【法律分析】:雙方離婚時,對房產分割進行約定,或是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 同時約定或者判決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那麼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 不過,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婚後按揭購房的,雙方為共同還貸人。 所以,離婚後只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解除何一方的還貸義務,因此,需要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或者減少共同抵押人。 否則的話,尚未解除還貸義務,另一方仍要按約定還款。另外,實踐中,離婚後還貸時會按以下確定,
1、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即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為一方所有, 那麼尚未還清的房貸為個人債務,法院會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判定由個人承擔還貸義務。那麼,也即為房子所有人離婚後要承擔還貸義務。
2、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雙方在結婚後以個人名義買房,銀行的還貸義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因為為共同還貸人,一旦雙方對此做了約定,離婚時要去銀行變更主貸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柒』 房貸誰還房子就歸誰嗎
法律分析:如果該房產的購買時間是發生在雙方結婚以後,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與誰還房貸沒有關系,因為在婚姻存續期間用於還房貸的錢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也就是說,確定該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不能用還款方式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捌』 離婚了,房子留給女方,房貸由誰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還有房貸,並且產權證上是你們倆的名字,你們要離婚時如果你們協議說房子歸某一方,那麼這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方婚後共同還貸的一半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和對方的首付款。剩下的房貸則是約定房子歸屬哪一方的那個人他個人債務,他自己償還。
『玖』 法院封房後房貸誰還
由房主償還。房貸是由業主與銀行債權關系產生的,與房子是否被查封無關。房貸是業主和銀行基於貸款合同產生的,業主與銀行也因貸款合同形成債權關系。但是,房子被查封是業主與他人的糾紛而造成的,與銀行的債權沒有直接關系。所以,業主作為債務人就必須去履行償貸義務,不能因為房子存在損壞或者是被查封而斷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