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寧波買第二套房子用公積金可以貸款嗎
只要公積金正常連續繳滿半年以上,信用記錄良好,再次購買自住房的是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購買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30%;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60%且貸款利率上浮10% 。
2. 寧波購買第二套房政策
法律分析:1、首付比例:據有關規定顯示,寧波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總房款的70%。 2、貸款利率:二套房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上上浮10%(具體貸款利率以經辦銀行規定為准)。房貸利息計算器 另外,寧波市對住房也有限購政策。寧波戶籍居民二套首付70%,無房有貸首付60%,無貸無房可以買第二套,當前有一套的可以再買一套,兩套及以上的禁止再購買。 外地戶籍的居民要在上海買房需要近3年內,累計納稅或繳納社保滿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3. 寧波公積金貸款政策2022
寧波公積金最新政策2022
保障合理居住需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費
(一)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至100萬元/戶。購買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戶提高至80萬元/戶。按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基礎上再上浮20%。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余額的12倍調整為15倍。
(二)有未成年子女的寧波市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鄞州區(以下簡稱「市四區」)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購區域再購買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寧波市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區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購區域再購買1套商品住房。
(三)加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審批、發放,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4. 最新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有哪些
2016年二套房貸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由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個人公積金購買第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
買第一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最低為20%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買第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降至40%
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調整前:二套房首付比例為60%北上廣深70%
①此前二套房首付比例為60%,北上廣深二套房首付比例為70%。
②此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首套普通自住房貸款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9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5. 公積金二套房利率
1、二套房貸款利率普遍上浮10%-30%。同期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為3.25%,二套房貸款利率普遍上浮10%。
2、據國家規定,貸款期限5年以上商業貸款基準利率是4.90%,受限購限貸政策的影響,各地銀行對首套房貸款利率調整力度不同。全國首套房平均利率為5.38%,利率普遍上浮5%-20%。
3、根據央行發布的《 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調整 》:二套房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LPR加60個基點(按5年期以上LPR計算為5.40%),與當前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實際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當。如:上海二套房5年以上的貸款平均利率是5.48%,不同銀行上浮程度不同;杭州二套房5年以上的貸款平均利率是5.61%,不同銀行上浮程度不同。
拓展資料:
一、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1、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2、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3、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近兩年內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30%。
4、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二、什麼是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6. 出台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二套房」認定標准
我市於上月底出台的房產新政「21條」中,明確要對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的家庭提高首付比例、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暫停發放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那麼,申請公積金 貸款者的住房套數多少,根據何種標准來認定? 昨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正式下發的《關於調整寧波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對這一問題的可操作性細則。 按照該通知,公積金貸款「二套房」認定標准,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貸」又「認房」。其中,「以家庭為單位」意為: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各自名下擁有的住房總套數,等於整個家庭擁有的住房數量。 「認貸」相對比較容易。如果現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此前有過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記錄——無論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商業性貸款還是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都可以通過查詢銀 行徵信系統,知曉現在是該申請人購買的第幾套房。 「認房」則較為困難。「如果現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此前沒有貸款買過房或者已購房屋是全款付清的,要認定其現在所購房屋屬其第幾套房,就得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但由於 當前房屋登記系統未能全部聯網,所以在『認房』時,我們這次特別增加了面談面簽這項內容。」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按照調整後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借款人申請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供購房所在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結果證明,並在面談面簽筆錄中增加有關借款人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的內容;面談面簽 的內容如果被查實是虛假信息,公積金管理部門可提前收回公積金貸款。 在既「認貸」又「認房」的標准之下,公積金管理部門今後將執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具體而言,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購房者——「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其家庭 已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的;受委託銀行或公積金中心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談等形式的調查,確 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確認屬購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至少50%;確認屬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公積金貸款。同時,每戶家庭在原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前,一律 不予再次發放公積金貸款。 此前,本市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要求為:一手住房為30%、二手住房為40%。同時,允許職工有兩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機會,對二套房、三套房等貸款也未作區別對待。
7. 第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對於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購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進行了不同情況的下調,中國銀行規定如下:1、在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會根據不同地區和客戶的具體情況進行適當調整,請您詳詢當地經辦機構。2、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3、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求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不同城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因此,各地具體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請詳詢當地網點。4、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銀跨境GO APP辦理相關業務。
8.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1、只要你連續繳納公積金滿1年,就可以採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不管是第幾套都行。但是公積金貸款只能同時貸款一套,如果要再次使用,必須先結清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無關)
2、一般,男60歲,女55歲。各地可能會存在地方性寬松政策(最多在增加5歲),如果是夫妻雙方一起,則按照年限最長的一方計算
3、利率不會變化,但是可能會增加首付(北京、成都、重慶等城市已經明確了二套房利用公積金貸款,首付提高到5成,別的城市,我不是太了解)
4、錢是屬於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但是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機構,沒有貸款的權利,所以他會委託銀行代為辦理。
具體情況,請咨詢你們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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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寧波第二套房公積金可以貸款多少
法律分析:1、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購買第2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高於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2、按照房屋本身價格計算: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及其他符合購房條件的自有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價格的70%。3、按照貸款較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關於貸款較高限額各地都有相關規定,可查詢各地住房公積金官網。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