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有按揭的房子離婚怎麼辦
一、房子按揭時夫妻離婚怎麼辦?
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並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二、有貸款的房子離婚怎麼辦
1、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2、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1)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2)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3)第三,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於夫妻之間債權債務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由哪一方承擔剩餘債務中的具體的比例,不能對抗債權人(銀行)。而離婚當事人一方因為連帶責任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比例承擔債務的,可以向對方追償。
現實生活中,由於房屋的價值較高,很多夫妻都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都會選擇按揭買房的方式。由於按揭房不同於一般的房屋,夫妻在離婚時對於按揭房的分割程序也是比較復雜的,且很容易引發糾紛,故此很多按揭房的分割方式會由法院來判決。
⑵ 有房貸的情況下離婚該怎麼辦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離婚時,房屋分割有以下幾種情形:一、如果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對配偶參與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二、如果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的,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當事人如果有爭議,可以另行起訴。夫妻一方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且房屋產權證也在婚後獲得,該房產應屬於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另一方有權就該部分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婚後雙方按揭貸款購房的,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一方留下房屋的,對另一方折價補償。⑶ 房子有貸款離婚怎麼處理
1、因為房子還有貸款,房產證還抵押在銀行,沒有得到房子的完全產權,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簽訂離婚協議,但是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判決這套房子的歸屬,判決需要本著一些原則。
2、如果房子還屬於貸款人名下,對方有共同還貸的情況,由一方將還貸的人所支付的資金退還給他,給予一定的補償。如果想要將房子轉移到另外一方的名下,但是他並不是貸款人,這種情況最好將房子的貸款還清之後,拿到了他項權證,之再到房管局去辦理產權變更的手續,才能夠辦理過戶。
如果是主貸人和借貸人離婚後:
1、這種現象還是很普遍的,也就是說結婚之後由夫妻雙方共同買了房子,並且一方作為主貸人,另外一方作為次貸人,兩個人共同來還貸,離婚之後,關於這套房子應該怎麼分配?
2、因為婚後雙方共同買房,這套房子屬於雙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這套房子,可以將房屋出售,按照市場的價格來進行劃分,當然需要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3、如果還涉及到了貸款,最好先將貸款部分還清,取得房子的一方給另外一方沒有取得房子分配一部分的價值。如果拿到了房子,需要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和利息。
4、如果一方想要取得房子的產權,可以將房子過戶到他的名下,但是這種情況也需要先拿到房產證才能夠過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⑷ 有房貸的房子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有房貸的房子離婚的分割:1、夫妻之間有關於房產的約定的,從其約定,按照雙方約定進行分割;2、夫妻之間沒有約定的,則根據實際按揭情況和實際還款人,進行分割;3、雙方共同還款的,由最後得到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⑸ 離婚時有房貸的房子怎麼辦
1如果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房屋尚有房貸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後,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並由該方繼續還貸,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後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
結婚貸款買房的夫妻離婚時若想要分割的這個房子,與一般的財產有很大區別。它是一個貸款房,不完全屬於他們夫妻倆,這裡面還有銀行的權益。
根據較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產,法院不得直接宣判房屋所有權歸屬,也就是說,法院不會拋去銀行的權益將房子按照普通財產判給某一方的。
這意味著,在貸款沒有還完之前,這個房子暫時是分割不了的,誰都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權。
從法律上來講,現在這個房子叫所有權有瑕疵。其間存在著銀行的利益,因為貸款買房的夫妻能否按照約定如期全額清償貸款還無法預見,所以不能說此處房屋的所有權屬於他們。
法律上有一個名詞叫做房屋的他項權利,對於結婚貸款買房的夫妻來說,只有當這處房屋的他項權利去除後,也就是還完貸款,才能享受房屋的所有權。這個時候,法院才可判決房屋的歸屬。
貸款購買的房屋,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感情破裂而導致離婚,貸款房的分割是最傷腦筋的一件事,因為解決起來非常麻煩。較好雙方能夠協商解決。
房屋由一方使用,相應的償還貸款也應由這方來承擔。而另一方的損失,則由雙方協商出一個數額,用給付錢款的方式來解決。較後,所有的結果形成一份文字協議,雙方簽字,而且還要去公證處公證。但是,不管是歸誰所有,他目前擁有的只是一種使用的權利。
這樣的情況對於銀行來說是最不利的。因為兩個人還貸款的能力肯定會比一個人要強,無形中加大了銀行的風險。不僅如此,還會造成一些麻煩。
離婚雙方在達成這個協議時,銀行方面並不在場,也很可能不知情。銀行按照合同向男方索要貸款,但很可能,這個貸款已經轉移到女方那去了,這就給銀行方面造成了很多麻煩。
離婚時分割房產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後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應根據是否對房產擁有完全所有權來決定處分方式。
對於擁有完全所有權的房產,即其他人對該房產均不會主張其他權利的,房產的歸屬可由以下幾種方式決定:
1、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的,由專門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的價值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根據婚姻法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取得房產但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採取競價拍賣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權,並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為補償。
3、雙方都想放棄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的款項進行分割。
⑹ 在離婚時有貸款的房子離婚怎麼辦
一、有貸款的房子離婚怎麼辦 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 債務人 ,應徵得 債權人 (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通常情況下婚後以 夫妻共同財產 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 證據 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 財產分割 ,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 抵押 財產對 債務 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 撫養 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第三,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 離婚協議 中對於夫妻之間 債權債務 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由哪一方承擔剩餘債務中的具體的比例,不能對抗債權人(銀行)。而離婚當事人一方因為 連帶責任 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比例承擔債務的,可以向對方追償。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6868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6868離婚時, 夫妻共同債務 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離婚房貸沒有還完怎麼辦 按揭貸款 購買的 商品房 ,應當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 根據規定,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 房屋所有權 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並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按揭房不同於一般的房屋,夫妻在離婚時對於按揭房的分割程序也是比較復雜的,且很容易引發糾紛。如果您在與配偶離婚時就按揭房的分割問題產生了爭執,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 離婚律師 來幫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