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套房公積金可以貸款嗎
二套房公積金可以貸款,不過已經算是二套房了,不管以前是銀行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已經有過信貸記錄了,再貸款買房按照二套房貸計算,貸款額度和稅率都會上升的。
如果購買二套房想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那麼借款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人參加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制度,並且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我們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已經正常足額繳納滿半年時間,且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
2、借款人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逾期等不良記錄;
4、借款人如果首套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那麼二套房在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必須將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欠款結清,如果是夫妻雙方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那麼夫妻雙方名下都不能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正在償還;
5、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當中有足夠的余額;
6、二套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需要支付50%的首付款,不同地區規定的首付款比例不同;
7、滿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所以,只有滿足以上條件的購房者,在購買二套房時才有機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同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於二套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規定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的政策規定為准。
㈡ 公積金第二套房可以貸款嗎
買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而對於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國務院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㈢ 買第二套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買第二套房能用公積金貸款,不過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會降低。以鄭州為例,鄭州對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的要求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應當不超過房產總價的70%。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應當不超過房產總價的60%。
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在對應最高公積金貸款金額內,綜合還款能力、最長貸款期限和貸款比例確定單筆貸款金額。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對應最高貸款金額內,綜合家庭繳存余額、還款能力、最長貸款期限和貸款比例確定單筆貸款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的規定。
1、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2、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20年的二手房時,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二手房。貸款年限最長為15年。
3、貸款年限可覆蓋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㈣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1、只要你連續繳納公積金滿1年,就可以採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不管是第幾套都行。但是公積金貸款只能同時貸款一套,如果要再次使用,必須先結清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無關)
2、一般,男60歲,女55歲。各地可能會存在地方性寬松政策(最多在增加5歲),如果是夫妻雙方一起,則按照年限最長的一方計算
3、利率不會變化,但是可能會增加首付(北京、成都、重慶等城市已經明確了二套房利用公積金貸款,首付提高到5成,別的城市,我不是太了解)
4、錢是屬於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但是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機構,沒有貸款的權利,所以他會委託銀行代為辦理。
具體情況,請咨詢你們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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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第二套房可以公積金貸款。
若借款人在購買第一套房時,也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並且還未完貸款,則在購買第二套房屋時,就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若第一套房是用商業貸款買的,並且正在按揭中,則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若第一套房的貸款已還清,無論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相關規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來計算。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