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限制高消費人員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貸款。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被執行人不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就會一直限制高消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八條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貳』 限制高消費影響貸款嗎
法律分析:沒有影響。條件符合就可以。銀行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叄』 有限高令可以貸款嗎
樓上說的不全對,限高人員不等於失信,失信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這才是失信,失信肯定不能貸款,但你只是限高不,應該可以,你可以到最高法院網站去查下,看看失信裡面有你嗎,都可以查到
『肆』 限高執行期間可以貸款嗎
短時間內是不可以的。個人的誠信信息一般是要保留5年的。在5年期間的話,貸款很難申請下來,不過有銀行的話也只看前兩年的。被執行人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暫時撤銷對被執行人的限高令。因為中止執行的裁定具有不確定是否應該執行的含義,但對於已經查封的財產則不能解除查封,仍然應該繼續查封,只是不能處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包括(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伍』 限高取消後影響貸款嗎
法律分析:限高取消之後,對於貸款是沒有影響的,只要符合貸款的相關條件就可以,通常情況下申請銀行貸款的條件有以下4點:1、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2、借款人實際年齡加貸款期限不超過70歲。3、具有穩定的職業以及收入,擁有償還本息的能力。4、信用良好,並且貸款用途合法。目前有兩種情形,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1、被執行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情況之下。2、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完畢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此外在辦理房屋貸款的過程中,也要注意3個事項:1、家庭經濟的承受能力,不要由於過高的貸款影響生活品質。2、貸款分為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以及商業貸款三種形式,如果有條件可以選擇公積金貸款,相對利率會比較劃算,但公積金貸款的要求也會比較多,比如對於房屋的年限以及房齡過高的房屋不予貸款。3、還款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等額本息還款以及等額本金還款等,如果起初經濟比較緊張,那麼可以選擇等額本息還款,而如果想要少負擔一部分利息,那麼可以選擇等額本金還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陸』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限制高消費一般是貸不了款的,貸款機構也不會同意的,建議及時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