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假離婚可以貸款買房嗎
假離婚貸款買房,是指為了能夠貸款買房,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騙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
假離婚不僅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對婚姻的褻瀆,其隱含的法律風險亦不可小覷。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
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確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
❷ 假離婚公積金貸款可以買房嗎
假離婚公積金貸款買房不可以。夫妻雙方名下有公積金貸款買房記錄的離婚後房子劃歸一方,無房一方再購房依然屬於二套房。通過製作各種虛假協議或對自有財產進行虛假申報實施假離婚屬於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取得的公積金貸款購房資格一經發現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❸ 用假離婚證申請住房按揭,通過了可以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用假離婚證申請住房按揭貸款,假離婚證辦理貸款是一種騙貸行為,銀行發現後可以撤銷合同並取消貸款,同時請求你支付違約金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❹ 婚內用假離婚證買房
法律分析:通過假離婚證辦理貸款是一種騙貸行為,銀行發現後有可能撤銷合同並且兩人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證件不是經過主管機關下發,而是你們自己去辦的假證件,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你們根本沒有離婚,那麼該財產系婚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買房並沒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❺ 用假離婚證貸款買房有什麼法律後果
使用假離婚證進行辦理貸款業務的風險無疑是巨大的,如果真的有貸款需求,可直接到當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證書,使用真正的離婚證書在貸款時都是屬於合法;可在貸款完畢後再進行登記結婚;如果雙方名下均有房產,即使真正離婚也無法享受相應的貸款政策。
辦理假離婚證屬於偽造證件,本就屬於違法行為,不要說再用來購買房屋了,如果銀行一旦發現離婚證屬於偽造,會立即取消購房者的貸款申請,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偽造離婚證違法情況等同於偽造身份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❻ 假離婚貸款買房法律後果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假離婚買房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但是,可能會面臨一些不利的後果。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後,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如果雙方事後因這套房產產生糾紛而訴諸法庭,顯然對於房產的權屬問題,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是占據有利條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實際出資人或共同出資人,亦或法庭調查核實清楚雙方」假離婚「的背景而考慮此實際情況判定房產仍為雙方共有,則不是登記所有權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擔不利的後果。此外,假離婚買房,鑽了國家政策空子。一般情況下很難查出,因此也不會追究什麼責任。但是假離婚隱患很大,有不少弄假成真。即使將來復婚或者離婚後仍然居住在一起,經查實會追究責任,也就是取消二套房優惠,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