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能否銷售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購買方同意。工程抵押房是指在某些條件下,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後續項目的建設或開發,而向銀行或房地產的相關行業(如建築商、材料商等)進行融資、貸款所抵押的該房地產項目中尚未出售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產權或使用權。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其抵押權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貳』 房屋開始銷售後,為什麼有的是在建工程抵押是什麼意思還能不能買開發商為什麼有的賣有的去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預售之間沒有必然的限制關系,應該是並行不悖的。
當房屋建設到符合《房地產管理法》44條的規定和《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時,開發單位就可以辦理預售許可證。
當房屋建設到一定程度,開發商為了解決後續建造資金,經和銀行協商一致,以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建成的資產設定抵押權時,只要主債權合同有效,並簽訂有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就可以申請在建工程抵押。
(2)在建工程貸款的房子能買嗎擴展閱讀:
就在建工程而言,往往還涉及第三人的利益,約定了抵押期限,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維護第三人的利益。
在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就在建工程的抵押約定了期限的情況下,如果期限屆滿而在建工程尚未建成,抵押權人有權就既存的建築物的價值享有優先受償權,不足部分抵押權人仍然有權要求抵押人予以補足。
如果抵押人在在建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進行預售活動,或者由於工期提前等原因在建工程提前建成的,抵押人需進行轉讓的,都應當通知抵押權人或告知受讓人,否則其轉讓行為無效。對於其因預售或轉讓行為而取得的價款應當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進行保全,以確保抵押權人的利益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