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為什麼限制高消費有貸款要還的怎麼辦
這個沒有辦法,需要與銀行協商解決。
但如果繞過法院凍結措施,有資金不去償還法院執行債務的話,有涉嫌拒執的嫌疑。
Ⅱ 限高令會影響貸款嗎
法律分析:限高令會影響被限制消費的人員進行貸款。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Ⅲ 限制高消費人員原來的房貸怎麼還能銀行房子還貸嗎
可以,只是限制你以後的高消費
Ⅳ 被限制高消費多久以後不能貸款
既然已經限制高消費了,那就說明肯定是涉及貸款逾期等金融類逾期被起訴了,已經被列為失信黑名單了,已經不能貸款了。
Ⅳ 限制高消費人員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貸款。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被執行人不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就會一直限制高消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八條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Ⅵ 限制高消費的人可以貸款嗎
理論上不可以。
【拓展資料】
為什麼會被限制高消費:
主要是針對那些有清償能力卻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限制有關人員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按照被執行人主體性質的不同,可以將被限制高消費的對象分為三類:一是自然人,二是單位,三是單位的「有關人員」(「有關人員」指的是被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
會被限制高消費的情況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如何查詢是否被限制高消費:
1.打開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點擊限制消費人員。
2.輸入要查詢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被執行法院即可查詢的到。
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Ⅶ 有限高令可以貸款嗎
樓上說的不全對,限高人員不等於失信,失信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這才是失信,失信肯定不能貸款,但你只是限高不,應該可以,你可以到最高法院網站去查下,看看失信裡面有你嗎,都可以查到
Ⅷ 限高影響貸款嗎
法律分析:限高不影響貸款,當事人符合貸伏嫌款條件即可貸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缺改手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殲跡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