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保險費率如何確定
賠償金額=(投保人未償還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被保險人通過實現抵(質)押權獲得的補償)×(1-免賠率)在上述公式中,貸款利息為未償還的貸款本金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利率所產生的貸款利息,計算時間自投保人未履行還貸義務之日起至貸款期間屆滿之日或保險事故結案之日(以先發生者為准)止,最長不超過一年;被保險人通過實現抵(質)押權獲得的補償一項的數額最低為零;免賠率以保險單載明的具體比率為准,但最低不得低於 10 %。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指貸款人經由委託保險公司向所貸款汽車方進行擔保還款的一種保證,當貸款人不能償還貸款的時候,經由保證保險來進行餘下的償還工作,這類方式減少了貸款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保證了貸款人的個人消費生活的同時,又將貸款轉向了保險人。
⑵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
近蘇州六家財險公司聯手發公告暫停辦理機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廣州、深圳、海、北京及錫等少城市前已陸續暫停車貸保證保險停辦業務僅針銀行等金融機構包括車商與門辦理相關保險各保險公司往已經簽發保單照履行至於該業務何恢復目前仍未明確間表車貸險叫停:根源何處
原:貸款高違約率嚇退車貸履約保險
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面臨問題社信用體系缺失由於目前內企業金融信用體系沒建立起缺乏信用等級監督失信者進行懲罰機制部消費者信用觀念淡漠道德風險益突且汽車同於房產等建築物其易於隱匿移作抵押物品較難保全所道德風險非難控制購車錢、催、催想拖情況比較普遍道德風險已保險公司面臨風險
同些難規避系統風險政策風險目前汽車進口關稅內汽車價格斷調情況汽車作抵押品價值降幅度、降速度太快加每固定折舊率抵押車價值能難抵頂所欠債務新車性價比超貸款車輛能影響借款貸意願部講誠信消費者能鑽律空故意車抵貸放棄款本該貸錢用買新車銀行收款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取代位求償權保險公司討債能著已經值少錢車乾瞪眼保險公司數車貸糾紛扮演吃虧者角色
原二:利圖使車貸險難繼
面中國手續費高返、扣頑症嚴重影響保險公司收益水平雖按照保監規定保險中國能夠傭金返所收取保費金額吧%搶市場些保險公司實際給予保險中國返已經超限度甚至達二0%—三0%
另面保險公司賠付壓力斷增汽車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承擔保證風險部保險公司操作夠規范甚至委託商家或銀行具保證保險單信貸象信用情況調查審核難發揮作用行使關權造理賠風險加重要原同由於投保雙信息稱沒投保理賠信息跟蹤制度部高風險投保自由流使保險公司制定高風險條款形同虛設
原三:各主體間權責利益等
銀行義務清信貸管理主體偏移少銀行能准確理解履約保證保險內涵保險公司免責條款夠重視認汽車消費貸款由保險公司提供履約保險借款期由保險公司賠償銀行並存風險辦理汽車消費貸款程往往放棄自身優勢應屬於自履行義務放手讓保險公司、經銷商辦理本該由銀行落實購車資信狀況調查等基本由保險公司操作銀行根據保險公司調查情況結論凡保險公司同意承保貸款履約保險購車銀行幾乎求必應少借款資信、款能力收入水平進行實核查
二保險公司簽訂協議夠規范保險責任限擴保險公司承保貸款履約保險目爭奪由履約保險鎖定新車機車險保險市場由於保險市場競爭激烈保險公司於擴自身機車輛保險市場份額考慮惜放寬借款投保汽車消費貸款履約險資格審查投保客戶特別汽車經銷商施各種優惠條件銀行則競相加自負荷客觀致使貸款銀行轉嫁風險放鬆信貸管理恃恐貸款逾期現象比較漠視降低車貸發放標准爭奪市場甚至違反關規定滿足汽車經銷商合理貸款要求致現戶貸、惡性貸款、效擔保等現象給終承擔貸款風險保險公司造較經營風險
三部汽車經銷商責任明確別銀行、保險公司、經銷商三合作協議未明確銷售商車輛質量風險特別營運客車許附加設備與原簽訂購車合同所變由於沒明確條款加限制旦現質量問題理賠隱患外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三合作沒統操作模式汽車消費貸款業務抵押物受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保證金比例各相同隨著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發展缺乏統游戲規則極易引發行業間序競爭
保險公司角度看履約風險超保險公司風險承受能力保險公司必要作相應調整目前高賠付率、高貸款逾期率、高險率低費率、低追償功率等三高二低已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致命硬傷蘇州各家保險公司終奈放棄車貸履約保險塊蛋糕相關熱詞:保險公司車貸
⑶ 中華聯合財險車貸險
近日,蘇州六家財險公司聯手發出公告,暫停辦理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廣州、深圳、上海、北京以及無錫等不少城市此前也已陸續暫停了車貸保證保險。停辦的業務不僅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包括車商與個人上門辦理的相關保險。而各保險公司以往已經簽發的保單,將照常履行。至於該業務何時恢復,目前仍未有明確的時間表。車貸險叫停:根源在何處?原因一:貸款高違約率嚇退車貸履約保險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由於目前國內的個人和企業金融信用體系沒有建立起來,缺乏信用等級監督和對失信者進行懲罰的機制,部分消費者信用觀念淡漠,道德風險日益突出。而且汽車不同於房產等建築物,其易於隱匿和移動,作為抵押物品較難保全,所以道德風險非常難以控制,購車人有錢不還、不催不還、催了還想拖的情況比較普遍。人為道德風險已成為保險公司面臨的最大風險。同時,還有一些難以規避的系統風險和政策風險。在目前汽車進口關稅和國內汽車價格不斷下調的情況下,汽車作為抵押品的價值下降幅度很大、下降速度太快,加上每年固定的折舊率,抵押車的價值很可能難以抵頂所欠債務,當新車的性價比超過貸款車輛時,可能會影響借款人的還貸意願,部分不講誠信的消費者很可能鑽法律的空子,故意以車抵貸,放棄還款,把本該還貸的錢用來買新車。銀行收不到還款,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而取得代位求償權的保險公司如果討不回債,就只能對著已經不值多少錢的車子乾瞪眼。因此,保險公司在大多數車貸糾紛中扮演了很被動的「吃虧者」的角色。原因二:無利可圖使車貸險難以為繼一方面,代理手續費高返還、回扣頑症嚴重影響了保險公司收益水平。雖然按照保監會規定,保險代理人能夠得到的傭金返還是所收取保費金額的8%,但是為了搶市場,一些保險公司實際給予保險代理人的返還已經超過這個限度,有的甚至達到20%—30%。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賠付壓力不斷增大。在汽車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承擔的是保證風險,但部分保險公司操作不夠規范,甚至委託商家或銀行開具保證保險單,在對信貸對象信用情況的調查審核中很難發揮作用行使把關權,這是造成理賠風險加大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由於投保雙方信息不對稱,沒有投保人理賠信息跟蹤制度,部分高風險投保人可自由流動,使保險公司制定的高風險條款形同虛設。原因三:各主體之間權責利益不對等一是銀行的義務不清,信貸管理主體偏移。不少銀行不能准確理解履約保證保險的內涵,對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不夠重視,認為汽車消費貸款由保險公司提供履約保險,借款人到期不還,由保險公司賠償,銀行並不存在風險,因此,在辦理汽車消費貸款過程中,往往放棄自身優勢,將應屬於自己履行的義務放手讓保險公司、經銷商去辦理。如本該由銀行落實的購車人資信狀況調查等基本上是由保險公司操作,銀行根據保險公司的調查情況下結論,凡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貸款履約保險的購車人,銀行幾乎是「有求必應」,很少對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和收入水平進行實地核查。二是保險公司在簽訂協議時不夠規范,保險責任無限擴大。保險公司承保貸款履約保險的目的,是為了爭奪由履約保險鎖定的新車機車險保險市場。由於保險市場競爭激烈,保險公司出於擴大自身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份額的考慮,不惜放寬對借款人投保汽車消費貸款履約險資格的審查,對投保客戶特別是汽車經銷商施以各種優惠條件,對銀行則競相加大自己的負荷,客觀上致使貸款銀行對轉嫁風險和放鬆信貸管理「有恃無恐」,對貸款逾期現象比較漠視,降低車貸發放標准爭奪市場,甚至違反有關規定以滿足汽車經銷商的不合理貸款要求,以致出現了一戶多貸、惡性貸款、無效擔保等現象,給最終承擔貸款風險的保險公司造成了較大的經營風險。三是部分汽車經銷商責任不明確。在個別銀行、保險公司、經銷商三方合作協議中未明確銷售商的車輛質量風險。特別是營運客車,有許多附加設備與原來簽訂的購車合同有所變動,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條款加以限制,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將是理賠的隱患。此外,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汽車經銷商三方的合作中沒有統一的操作模式。汽車消費貸款業務中,抵押物的受益方有的是商業銀行,有的是保險公司,而汽車經銷商的保證金比例也各不相同。隨著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發展,缺乏統一的「游戲規則」,極易引發行業間的無序競爭。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當履約風險超過保險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時,保險公司必然要作出相應調整。目前,高賠付率、高貸款逾期率、高出險率和低費率、低追償成功率等「三高二低」已成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致命硬傷,正因為如此,蘇州各家保險公司最終無奈放棄了車貸履約保險這塊「蛋糕」。相關熱詞:保險公司車貸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是什麼意思
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貸款合同肢則拆約定的期限償還所欠貸款的風險,當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時,由保險人承擔償還責任。該險種是為了配合金融機構發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而開辦的,主要適用於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等貸款業務。目前我國主要開辦了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兩個險種。
分類:
1、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為用貸款購買汽車的個人提供還款保證的一種保證保險。這一險種是將向購車人提供汽車消費貸款的金融機構確定為被保險人,借款購車人為投保人。目前,除少數保險公司重新開辦汽車消費盯鎮貸款保證保險外,大多數歷棗保險公司尚處於觀望狀態。
購車人連續3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購買機動車輛借款合同》所約定的還款義務,貸款人根據《購買機動車輛借款合同》的規定宣布貸款全部提前到期後,投保人仍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即為保險事故發生,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以下列原因引起投保人不履行約定的還款義務不承擔賠償責任:
(1)車輛被政府徵用;
(2)因購車人違法使其車輛及其他財產被罰沒、查封、扣押、抵債及車輛轉讓、轉賣;
(3)所購車輛毀損或滅失,並且無法得到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
(4)因車輛的質量問題致使投保人不履行還款義務。
2、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是為以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向銀行進行抵押的個人提供還款保證的一種保證保險。該險種的投保人是購買商品房並以商品房作抵押物向銀行借款的個人。被保險人是向購房人提供商品房抵押貸款的銀行。保險期限是自保單簽發次日起,至貸款合同履行期屆滿6個月時止。被保險人以書面形式提出代償要求時,投保人尚未償清貸款合同的本息部分。
保險人對發生以下情況承擔還貸責任:
(1)投保人喪失償還能力;
(2)投保人死亡無繼承人或受贈人;
(3)投保人死亡而其繼承人或受贈人無償還能力或喪失償還能力;
(4)投保人死亡而其繼承人或受贈人拒絕履行貸款合同。
保險人對發生下列情況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未按《貸款通則》對投保人進行審核及貸款催收;
(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3)沒有徵得保險人的事先同意變更貸款合同或附件內容。
⑸ 關於車貸五年有條件嗎的信息
車貸5年所需要的貸款條件:
1、所在地常住戶口居民,並在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2、年滿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
3、有穩定收入及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須由第三方自然人為償還貸款本息提供擔保(夫妻間不得互保)。
5、貸款期間必須在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一次性投保《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並連續投保《機動車輛保險》。
6、已開立銀行賬戶。
7、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5)我國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擴展閱讀:
車貸定義
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也叫汽車按揭。
1、貸款對象:
借款人必須是貸款行所在地常住戶口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貸款條件:
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能夠提供可認可資產作為抵、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3、貸款額度:
貸款金額最高一般不超過所購汽車售價的80%。
4、貸款期限:
汽車消費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最長不超過5年。
5、貸款利率:
一般消費貸款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信用卡貸款是由貸款銀行當地總行制定。
6、還貸方式:
可選擇一次性還本付息法和分期歸還法(等額本息、等額本金)。
汽車金融或擔保公司就是文中的——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汽車金融公司
1、手續:
不需貸款購車者提供任何擔保,只要有固定職業和居所、穩定的收入及還款能力,個人信用良好即可。
2、首付:
首付比例低,貸款時間長。首付最低為車價的20%,最長年限為5年,不用繳納抵押費。
3、利率:
汽車金融公司的利息率通常要比銀行高一些。
4、公司:
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大眾金融 東風汽車金融 賓士金融 福特金融 豐田金融。
整車廠財務公司
1、手續:
需提供所購車輛抵押擔保。申請人應有穩定的職業、居所和還款來源,良好的信用記錄等。
2、首付:
首付最低為車價的20%,最長年限為5年。
3、利率:
利息率通常要比銀行略高、比汽車金融公司略低。
4、公司:
上汽財務公司、一汽財務公司、廣汽匯理等。
⑹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抵押物的保險規定
借款人以所購車輛抵押或(和)所購車輛外的財產抵押作為擔保申請貸款的,經辦行應要求借款人辦理抵押物保險。
1、保險期不得短於借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貸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經辦行應為保險受益人。
2、在保險有效期內,經辦行應要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投保。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毀,經辦行應再次確認並落實借款人的貸款擔保。
3、對於貸款期內的保險應爭取一次性投保,在僅投保當年保險的情況下,經辦行應要求借款人對次年的保險提供一定的保證方式。
4、對於以所購車輛抵押提供擔保的,經辦行應要求借款人對抵押物至少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者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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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案例分析:從一起合同糾紛看「保證保險合同」
案情簡介:
2004年6月20日,A銀行與B保險公司簽訂了《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作協議》,約定:為推動A銀行貸款及B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共同發展,雙方合作開展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及保證保險業務,由B保險公司負責向A銀行提供有關借款人購車資料(包括購車合同、發票、購車完稅憑證等)並確保真實;B保險公司應當對借款人(即保證保險投保人)的資信狀況進行認真審查,並對自己書面確認同意承保的有關借款承擔保證保險責任。除協議規定的不可抗力、政策變動、投保人與銀行惡意串通等免責范圍外,不論何種原因造成保證保險投保人連續三個月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約定按期供款,即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B保險公司)在收到被保險人(A銀行)的書面索賠申請及相關資料後10個工作日內確認保險責任並予以賠付。協議簽定後,根據B保險公司提供的購車資料及購車人身份和資信審查資料,以及B保險公司在A銀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審批表》上同意承保的簽字蓋章,A銀行先後與借款人C等20人簽訂了《個人擾坦激汽車消費貸款合同》並依約發放貸款共500萬元,B保險公司在收取投保人支付的有關保費後向A銀行出具了以該20名借款人為投保人、以A銀行為被保險人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保單正本。2004年12月,C等20名借款人先後出現連續3個月以上未按期供款,A銀行即依照合作協議約定向B保險公司提出了書面索賠申請,但B保險公司以有關借款人涉嫌詐騙正被立案偵查,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尚不清楚為由予以推拖。在多次索賠未果的情況下,A銀行以保證保險合同糾紛為由將B保險公司訴諸法院。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出現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保證保險合同的實質屬於保證合同,B保險公司充當的是保證人的角色,所提供的保險責任實質上是以保險形式體現的有償保證擔保,B保險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保證擔保責任,案件處理的法律依據應為《擔保法》;另一種意見則認為,本案的保證保險合同合法有效,B保險公司既然已經收取保費,並簽訂保證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當投保人無法按期還款時,保險事故發生,B保險公司應承擔保證保險責任,應直接將賠款支付給貸款銀行。保證保險合同並非保證擔保合同,故案件處理的法律依據不應是《擔保法》,而應是《保險法》。
何謂保證保險
保證保險是我國保險公司業務創新出來的新的保險品種,目前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比較原則,實踐操作中比較混亂。保證保險究竟是一種有償保證,還是一種保險?我國目前是否存在真正的保證保險?學者們對其認識並不統一,法律上對於保證保險的概念界定也不一致。筆者認為,保證保險是一個典型的保險品種。所謂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人)經過對保險事項(保險標的)和投保申請人資格的審查,在認為符合保險條件而同意承保的情況下,向投保人收取保證保險保費,同時向投保人指定的被保險人(受益人)做出——若投保人未能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或責任達到一定狀態,即構成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在賠付保險損失後獲取向投保人繼續追償的權利。盡管保證保險也是對投保人信用和履約情況向第三人做出的一種保障,但它是將投保人違約情形的出現確定為一種保險事故,通過對保險條件的確定、對保險事故和免責范圍的限制以及對保險責任承擔方式的約定來實現對第三人的保障。因此,保證保險是獨立於保證擔保之外的另一種市場保障方式,是保險公司利用本身信用優勢進行產品創新的自然結果,具有自身的獨立性、科學性,不能將其簡單歸入債的保證擔保體系。
保證保險合同是一種財產保險合同
保證保險合同屬於財產保險合同,本質上歸屬於保險范疇。理由是:第一,就主體資格而言,保證保險是經過中國保監會批準的特許經營業務,根據《保險公司管理緩襪規定》第47條,財產保險公司經過中國保監會核定,可以經營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因此保證保險業務只有保險公司才能經營;第二,從合同特點來看,保證保險合同是一種雙務合同,保險公司在接受對價(保費)的基礎上承擔保險責任;第三,從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來看,保險合同的成立以信孫保險公司出具正式的保單為前提;第四,從責任承擔的前提來看,保證保險責任則以保險事故的發生為充分必要條件,只要雙方約定的保險事故已確定發生,保險公司就應承擔保險責任;第五,保證保險適用《保險法》進行調整。
保證保險合同≠保證擔保合同
雖然保證保險合同與保證擔保合同都與保證有關,存在著很多相似之處,但本質上二者有著很大區別。表現在:
一、合同的主體不同。保證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也就是本案購車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和債權人。涉及保證擔保合同的法律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以收取保險費為前提,而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則無需對價條件。
二、合同的內容不同。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手段,是以轉嫁被保險人(即債權人)所面臨的投保人(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風險為目的的一種保險,保證保險合同以經營信用風險為合同的主要內容。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定擔保形式。保證合同作為保證擔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作為合同的核心內容。
三、合同的性質不同。保證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便產生獨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屬於雙務有償合同。保證擔保合同則表現為單務無償合同。保證擔保合同作為購車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屬合同,與主合同之間存在著主從關系。保證擔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而保證保險合同與購車借款合同之間不具有主從關系,兩者處於並存狀態。
四、保證的范圍不同。保證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履行保證保險責任僅限於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限度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對於違約金、逾期利息、罰息等均不屬於賠償范圍。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失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五、保證的程度不同。保證保險合同中,首先,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取決於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約定的還款責任事實是否發生;其次,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時,對合同約定的免責事項如戰爭、行政執法行為以及被保險人未對投保人作資信調查等情況均可免除保險責任。而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當債權人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享有檢索抗辯權。除了法律或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情形外,保證人一般沒有實體法上的免責事由。採集者退散
六、適用的法律不同。保證保險作為一種保險形式,其法律性質區別於保證擔保,不屬於擔保的范疇。相應地,處理保證保險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應當是《保險法》,而不是《擔保法》。作為一種法定的擔保形式,處理保證擔保關系則應適用《擔保法》。因此,在保證保險中,除了合同雙方事先約定外,保險公司無權要求銀行必須先處置抵押物後才能行使索賠權。當然,目前《保險法》對保證保險的規定尚是一片空白,盡快完善《保險法》顯然是當務之急,可喜的是,人民法院在制訂《保險法》的司法解釋中業已考慮到該問題。
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證保險責任 而不是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本案中,B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作協議規定承擔保證保險責任,而不是保證擔保責任。
首先,本案保證保險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B保險公司不僅出具了書面的同意承保確認書,而且在收取保費後出具了正式的保證保險保單,保證保險保單不但形式完備而且內容合法,保證保險合同自保證保險保單正式簽發時開始生效。B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欺詐主張保險合同無效不能成立,原因在於保險法屬於任意法,當事人的約定有優於保險法規定的效力,B保險公司在合作協議簽訂之初關於主動負擔提供購車資料和借款人資信審查義務、對於自己書面確認同意承保的借款承擔保險責任的,表明其已經放棄了保險法賦予的權利,這種放棄權利的直接造成了A銀行的正當信任利益,保險公司不能再以自己已經放棄的權利來主張合同無效。來源:www.examda.com
其次,本案保險條件已經成就。盡管有關購車資料虛假,借款人根本沒有買車,但根據合作協議以及保證保險性質可以確定,保證保險是對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義務的不確定性予以承保,保險條件是否成就應以借款是否發生為標准,而不是以是否購車為標准,購車合同關系是借款合同和保證保險合同關系以外的另一法律關系,不屬於本案審理范圍。
再次,本案保險事故已經發生。本案中,雙方關於保險事故和免責范圍的約定十分明確,除合作協議規定免責范圍外,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投保人連續三個月未能按期還款,均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應當先承擔保險責任,然後向借款人追償。另外,保證保險本身就是對借款人可能出現違約情況的不確定性予以承保,承保的內容是借款人違約的不確定性,不是不確定性的原因,除非雙方約定當某種原因導致借款人違約時保險人可以免除保險責任,保險人不得以該原因的出現來對抗保險責任的承擔。投保人詐騙只是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屬於約定免責范圍,不構成保險公司主張免除保險責任的理由。
最後,B保險公司違反雙方合作協議規定義務的過錯行為,雖是導致本案保險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但該原因不能成為其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借口。根據雙方《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作協議》規定,B保險公司負責提供有關購車資料並確保真實,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認真審查,但從後來發生的事實來看,有關購車資料和借款人資信審查資料都是虛假的,B保險公司並沒有盡到合作協議規定的審查義務,這進一步說明B保險公司對本案保險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考試大-全國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綜上所述,保證保險是一個保險品種,保證保險合同不同於保證擔保合同。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合議庭的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B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我國《保險法》承擔保證保險責任,而不是按照《擔保法》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⑻ 貸款保險費合法嗎
回答:
「中國平安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這是一種個人信用貸款,最高額度約為15萬,貸款費用較高,約為貸款額度的20~30%。
拓展:
平安產險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是通過向個人客戶提供信用保證保險,從而幫助客戶從銀行獲取無抵押小額短期貸款的保險產品。其承保的風險為客戶從銀行貸款後能否按期還款的不確定性。投保人為貸款客戶,承保人為平安產險,被保險人為放款銀行。
當發生承保的保險事故時,平安產險負責按相應條款向放款銀行理賠。 平安產險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解決的問題,是個人客戶從銀行獲取短期小額無抵押貸款的需求。平安產險與特定銀行合作,由平安產險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審核其承保風險,銀行審核其貸款風險並放款。
也就是說,個人客戶如若有小額貸款需求,即可向平安產險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提出投保申請,以及向平安產險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的合作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由平安產險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對其投保申請進行審核,如果通過,則簽發保單,再由銀行對其貸款申請進行審核,並依據保單的保險金額向客戶發放貸款。
客戶須一次性支付保費,並按期向銀行償還貸款和利息。目前的投保條件是投保人須為21-55歲的中國公民,其最低投保額度是10000元,保險期限目前最長為24個月。此種模式下的貸款較之銀行貸款有顯著區別:首先,兩者的目標客戶群不同。與銀行貸款服務於高端客戶的定位不同,平安個人信貸保證保險模式下貸款的目標客戶為中低端客戶——這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了與高收入者同等的融資機會;
其次,平安個人信貸保證保險模式下的貸款不需要客戶提供任何抵押,而銀行貸款往往要求客戶提供一定數量資產的擔保或抵押;再次,與銀行貸款復雜的申請流程相比,平安個人信貸保證保險模式下的貸款申請流程非常簡單、快捷。
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的推廣,既幫助中低收入者建立並重視信用記錄,增強居民信用意識,也能促進社會信用環境的發展並加速推動我國步入一個健康、和諧的信用時代。 平安產險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的誕生茄亮是有一定背景的。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的金融需求也在不斷增加,除了房屋按揭這種個人大額貸款需求之外,小額貸款的需求也在增長,比如應急資金、手術費用、教育費用、旅遊、大件物品購買等,特別在年輕人中間,這種需求成長更快。
一般而言,在一個人的生命周期中,其收入曲線與支出曲線總有一定的差異,這種差異和缺口為小額貸款提供了不斷增長著的市場。在歐美和亞太地區,小額貸款有著非常大的市場,在許多新興市場,小額貸款市場都在不斷成長。此外,小額信貸業務是個高風險的業務,需要社會良好的信用環境,也需要從事這項業務的企業有很高的風險管理技術。目前央行的徵信系統為這項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基礎。
如果你是在國家的幾大銀行 貸款 ,是不會收你保證保險的 。私人或者網上的貸款公司 ,即便不是騙子 ,在名義上是不超過國家幾大銀行利息的,但是會有一些明目 ,變相的收取各種費用 ,這樣的收款也就超過了國家銀行的貸款利息了 。所以一定是違法的 。
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所欠貸款的風險,當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時,由保險人承擔償還責任。該險種是為了配合金融機構發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而開辦的,主要適用於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等貸款業務。目前我國主要開辦了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兩個險種。
分類:
1、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為用貸款購買汽車的個人提供還款保證的一種保證保險。這一險種是將向購車人提供汽車消費貸款的金融機構確定為被保險人,借款購車人為投保人。目前,除少數保險公司重新開辦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外,大多咐裂數保險公司尚處於觀望狀態。
購車人連續3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購買機動車輛借款合同》所約定的還款義務,貸款人根據《購買機動車輛借款合同》的規定宣布貸款全部提前到期後,投保人仍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即為保險事故發生,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以下列原因引起投保人不履行約定的還款義務不承擔賠償責任:
(1)車輛被政府徵用;
(2)因購車人違法使其車輛及其他財產被罰沒、查封、扣押、抵債及車輛轉讓、轉賣;
(3)所購顫簡寬車輛毀損或滅失,並且無法得到機動車輛保險的賠償;
(4)因車輛的質量問題致使投保人不履行還款義務。
2、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是為以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向銀行進行抵押的個人提供還款保證的一種保證保險。該險種的投保人是購買商品房並以商品房作抵押物向銀行借款的個人。被保險人是向購房人提供商品房抵押貸款的銀行。保險期限是自保單簽發次日起,至貸款合同履行期屆滿6個月時止。被保險人以書面形式提出代償要求時,投保人尚未償清貸款合同的本息部分。
保險人對發生以下情況承擔還貸責任:
(1)投保人喪失償還能力;
(2)投保人死亡無繼承人或受贈人;
(3)投保人死亡而其繼承人或受贈人無償還能力或喪失償還能力;
(4)投保人死亡而其繼承人或受贈人拒絕履行貸款合同。
保險人對發生下列情況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未按《貸款通則》對投保人進行審核及貸款催收;
(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3)沒有徵得保險人的事先同意變更貸款合同或附件內容。
⑼ 汽車貸款保險作用
費貸款保證保險面臨問題社信用體系缺失由於目前內企業金融信用體系沒建立起缺乏信用等級監督失信者進行懲罰機制部消費者信用觀念淡漠道德風險益突且汽車同於房產等建築物其易於隱匿移作抵押物品較難保全所道德風險非難控制購車錢、催、催想拖情況比較普遍道德風險已保險公司面臨風險
同些難規避系統風險政策風險目前汽車進口關稅內汽車價格斷調情況汽車作抵押品價值降幅度、降速度太快加每固定折舊率抵押車價值能難抵頂所欠債務新車性價比超貸款車輛能影響借款貸意願部講誠信消費者能鑽律空故意車抵貸放棄款本該貸錢用買新車銀行收款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取代位求償權保險公司討債能著已經值少錢車乾瞪眼保險公司數車貸糾紛扮演吃虧者角色
原二:利圖使車貸險難繼
面中國手續費高返、扣頑症嚴重影響保險公司收益水平雖按照保監規定保險中國能夠傭金返所收取保費金額吧%搶市場些保險公司實際給予保險中國返已經超限度甚至達二0%—三0%
另面保險公司賠付壓力斷增汽車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承擔保證風險部保險公司操作夠規范甚至委託商家或銀行具保證保險單信貸象信用情況調查審核難發揮作用行使關權造理賠風險加重要原同由於投保雙信息稱沒投保理賠信息跟蹤制度部高風險投保自由流使保險公司制定高風險條款形同虛設
原三:各主體間權責利益等
銀行義務清信貸管理主體偏移少銀行能准確理解履約保證保險內涵保險公司免責條款夠重視認汽車消費貸款由保險公司提供履約保險借款期由保險公司賠償銀行並存風險辦理汽車消費貸款程往往放棄自身優勢應屬於自履行義務放手讓保險公司、經銷商辦理本該由銀行落實購車資信狀況調查等基本由保險公司操作銀行根據保險公司調查情況結論凡保險公司同意承保貸款履約保險購車銀行幾乎求必應少借款資信、款能力收入水平進行實核查
二保險公司簽訂協議夠規范保險責任限擴保險公司承保貸款履約保險目爭奪由履約保險鎖定新車機車險保險市場由於保險市場競爭激烈保險公司於擴自身機車輛保險市場份額考慮惜放寬借款投保汽車消費貸款履約險資格審查投保客戶特別汽車經銷商施各種優惠條件銀行則競相加自負荷客觀致使貸款銀行轉嫁風險放鬆信貸管理恃恐貸款逾期現象比較漠視降低車貸發放標准爭奪市場甚至違反關規定滿足汽車經銷商合理貸款要求致現戶貸、惡性貸款、效擔保等現象給終承擔貸款風險保險公司造較經營風險
三部汽車經銷商責任明確別銀行、保險公司、經銷商三合作協議未明確銷售商車輛質量風險特別營運客車許附加設備與原簽訂購車合同所變由於沒明確條款加限制旦現質量問題理賠隱患外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三合作沒統操作模式汽車消費貸款業務抵押物受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保證金比例各相同隨著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發展缺乏統游戲規則極易引發行業間序競爭
保險公司角度看履約風險超保險公司風險承受能力保險公司必要作相應調整目前高賠付率、高貸款逾期率、高險率低費率、低追償功率等三高二低已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致命硬傷蘇州各家保險公司終奈放棄車貸履約保險塊蛋糕相關熱詞:保險公司車貸
⑽ 機動車輛保險權益轉讓書什麼意思
權益轉讓書(Subrogation Receipt)又稱代位書。載明被保險人獲得保險賠付,並將其向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相應轉移給保險人的書面憑證。通常由被保險人簽署認證。
權益轉讓書是保險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有利憑證,保險人可以憑此轉讓書向責任方追償。
轉讓追償權是一種重要民事行為,必須用書面形式將之明確表示,以免口說無憑,日後發生爭訟。
另是保險人向第三者迫償的權益是來自被保險人的轉讓,從法律的角度,保險人與第三者他們並不存在法律關系,保險人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追償,備襲而權益轉讓書是向第三者行使追償權的惟一有效憑證與依據。
(10)我國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擴展閱讀:
效力編輯
(一)權益轉讓書的記載內容與客觀現實的矛盾 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條款中約定: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時,應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並在獲得保險賠償的同時,將其有關追償權益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追償欠款。
實際履行過程中,保險人往往要求被保險人在提供索賠材料時,一並提供權益轉讓書。保險人經過逐級審查核賠的過程,確定向被保險人賠償的數額。
由於保險人審核文件需要一定的時間,這段時間內需要理賠的款項的利息在繼續發生,又由於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合同條款約定了保險人理賠時具有10%的免賠額,這樣最終向被保險人理賠款項的數額與被保險人當初索賠時提供的權益轉讓書記載的數額就有一定的差額。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取得方式 關於保險代位求償權的取得方式,世界各國有兩種立法例:
1、當然代位主義,即代位求償權的取得僅以理賠為條件,只要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即可自動取得代位求償權;
2、請求代位主義,即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後並不能自動取得代位求償權,還須被保險人明示地將享有的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讓渡給保險人,保險人方能取得代位求償權。
我國保險法第60條第1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可見,我國保險立法採用的也是當然代位主義,只要保險人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就相應取得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而無須被保險人確認。
(三)權益轉讓書對代位求償權的影響 在我國保險業務實踐中,保險人在支付保險金的同時,往往要求被保險人簽署賠款收據和權益轉讓書,作為被保險人將對第三者損害賠償請求權讓渡給保險人的有效證明。
代位求償權既然是法定權利,其適用必然應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為法律所認可。這些條件包括:
1、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第三人基於過錯造成的保險事故所引起只有當第三人依法應承擔責任,被保險人有索賠請求權,才存在向保險人轉讓賠償請求權的可能,即"無請求權,無代位權"。
這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前提條件。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人所代位行使的實體權利,因此被保險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念侍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不可或缺的條件。
我國目前的財產保險合同條款均強調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讓與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仿高兄人向第三人追索。但是,如果第三人的致害行為不在承保范圍之內,或者未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或者其行為可以免責,則代位求償均不得適用。
2、只有在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賠付賠償金之後,其代位求償權才成立。根據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當保險標的的損失由第三方造成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兩種途徑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