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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關於消費貸款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3-05-30 20:07:36

1. 貸款資金用途監管規定

1.個人消費貸款可用於購車、購車位、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用途。
2.貸款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用於賭博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非法用途及國家監管部門禁止進入的領域。
3.借款申請人向我行申請單筆貸款或進行授信額度項下提款時須提交書面貸款用途證明文件,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
貸款資金用途監管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國家對信貸杠桿的利用程度
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是國家動員和分配資金的兩條主要渠道。如果國家主要利用財政方式籌集、分配資金,則貸款用途必然狹窄;如果國家主要利用信貸方式籌集、分配資金,則貸款用途就擴大。為了充分發揮銀行信貸的杠桿作用,在保證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綜合平衡的條件下,改變經濟建設資金以無償分配為主的資金分配渠道,有利於企業節約使用資金,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銀行信貸成為籌集和分配經濟建設資金的重要渠道,是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要求。
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在信貸資金供應能力許可的條件下,貸款用途的擴大還決定於各個時期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隨著金融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日益增強,銀行信貸已成為社會資金再分配的一條重要渠道。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基礎產業、合理和優化產業結構是經濟協調穩定持續發展、社會資源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基本條件,也是經濟現代化的重要標志。銀行信貸要符合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確定不同時期的貸款用途。
企業的業務經營性質
國民經濟中各行業、各企業的業務經營性質不同,其資金佔用和周轉特點不同,因此,決定了貸款用途的不盡相同。如工業生產企業在產品生產過程中要經過供、產、銷諸環節,銀行貸款不僅應解決流動資金的需求,還應解決企業固定資金的需求;商業零售企業,擔負商品儲備任務,勤進快銷,保證市場供應,銀行貸款應解決其流動資金需求。所以,根據企業業務經營性質確定適宜的貸款用途以解決其資金需求,既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又有利於信貸資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法律依據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對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材料的方式和具體內容提出要求,並要求借款人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2. 新規來了!禁止小貸公司給大學生貸款大學生還能申請網貸嗎

3月17日,銀保監會公布了央行、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從加強大學生消費貸管理、加大對大學生教育引導力度、做好大學生消費貸 社會 輿情疏導、加大大學生消費貸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等四方面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進行了明確規定。

我們都知道最近幾年時間,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信貸服務,外界並不陌生,很多產品已經融入大眾生活。但他們也引誘了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了高額貸款陷阱,甚至出現了「裸貸」、「套路貸」等不正規的貸款行為。

首先回答一下新規出來後,大學生是否還能否網貸呢?歸根結底,還需要看其背後的授信主體是誰。如果授信主體是取得批準的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那大學生是可以網貸。但是如果授信主體是小額貸款公司,就不允許。所以分清平台背後的授信主體才是關鍵,而非一刀切的不能進行網貸。

那麼《通知》發布究竟有什麼影響呢?信小用細細為大家講解

一、新規針對的對象是誰?

借貸人:大學生群體

放貸機構: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規范房貸行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二、新規講了什麼?

新規的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二是加大對大學生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三是做好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網上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四是加大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五是規范放貸機構及其外包合作機構營銷行為。同時,加強了個人信息保護,所有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信貸信息都要及時、完整、准確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總而言之,明確了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同時在營銷、借貸、貸後管理、信息保護上都進行了嚴格的規范。

三、新規有哪些方面的影響呢?

1、 社會 消費觀念

因為禁止互聯網平台向大學生發放貸款,可抑制大學生藉助互聯網貸款平台盲目貸款助長各類不切實際或超過自身經濟能力的高消費行為,對大學生 健康 成長、順利完成學業都將起到重要作用。

2、避免不良徵信

大學生不到互聯網平台貸款還可減少一些大學生因貸款到期缺乏償還能力而形成個人徵信不良,有利於大學生 健康 成長,避免了因徵信不良導致的就業問題。

3. 避免暴力催收帶來影響

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在利率和催收上較為規范,避免學生因為高利率陷入負債陷阱,也避免暴力催收對學生學業造成較大影響。

所以,學生群體一定要注意理性借貸,關注和保護好自己信用哦!

3. 消費貸款利率最新政策及規定消費貸款收費比較最優惠

消費貸款是指個人以購買消費品、支付日常開支等為目的,向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消費貸款利率最新政策及規定,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消費貸款利率最新政策

消費貸款利率最新政策,是指消費貸款的利率政策,包括消費貸款的利率上限、利率下限、利率浮動范圍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消費貸款利率最新政策的通知》,消費貸款利率最新政策調整如下:

1. 消費貸款利率上限為基準利率的1.2倍;

2. 消費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8倍;

3. 消費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為基準利率的0.8倍至1.2倍之間。

消費貸款規定

消費貸款規定,是指消費貸款的相關規定,包括消費貸款的申鋒磨敏請條件、放款條件、還款條件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消費貸款規定的通知》,消費貸款規定如下:

1. 消費貸款申請條件:申請人需要滿足年齡、職業、收入等條件;

2. 消費貸款放款條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財產證明等;

3. 消費貸款還款條件:按照約定的還款方式及期限,按時足額還款。

消費游悶貸款收費比較最優惠

消費貸款收費比較最優惠,是指消費貸款的收費比較優惠的情況。

消費貸款收費比較最優惠的情況,一般是指消費貸款的收費比較低的情況,比如收取的手續費比較低,利息比較低等。

目前,在市場上,有許多金融機構提供消費貸款服務,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收費比較優惠的金融機構,以獲得更優惠的消費貸款服務。

消費貸款利率浮動范圍

消費貸款利率浮動范圍,是指消費貸款的利率浮動范圍,一般是指消費貸款的利率從基準利率的0.8倍至1.2倍之間浮動。

消費貸款利率浮動范圍,一般是由金融機構根據市場情況及消費者的信用情況等因素,確定的。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利率浮動范圍比較合適的金融機構,以獲得更優惠的消費銀枝貸款服務。

消費貸款利率調整

消費貸款利率調整,是指消費貸款的利率調整,一般是指消費貸款的利率上限、利率下限、利率浮動范圍等的調整。

消費貸款利率調整,一般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市場情況及消費者的信用情況等因素,確定的。消費者可以關注中國人民銀行的最新政策,以了解消費貸款利率的最新調整情況,以便更好地了解消費貸款的利率情況。

結論

消費貸款利率最新政策及規定,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消費者應該關注消費貸款利率最新政策及規定,以便更好地了解消費貸款的利率情況,並選擇收費比較優惠的金融機構,以獲得更優惠的消費貸款服務。

4. 住建部等六部門聯合發文 加強住房租賃企業監管

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特別是長租市場快速發展,隨之而來的長租公寓亂象也頻頻發生。為加強住房租賃企業監管,引導住房租賃企業回歸住房租賃服務本源,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4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銀保監會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從從業管理、租賃經營、資金監管、消費貸款等七方面入手,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
《意見》針對從事轉租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明確要求各地加強從業管理的同時,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將經營的房源信息納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意見》提出,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1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向社會公示。住房租賃企業發布房源信息時,應當同時發布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信息。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的,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賬戶,並通過監管賬戶向房屋權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還押金等。
《意見》明確,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變相開展金融業務,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金融機構應當嚴格管理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加強授信審查和用途管理,發放貸款前必須採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評估還款能力,核實借款意願,並做好記錄。發放貸款時應明確向借款人告知相關業務的貸款性質、貸款金額、年化利率以及有關違約責任,切實保護借款人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發放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應當以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貸款額度不得高於住房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的頻率應與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頻率匹配,貸款資金只能劃入借款人賬戶,同時強化貸款資金用途管理,避免資金挪用風險。對於已實際發放給住房租賃企業的存量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金融機構應制定妥善處置方案,穩妥化解存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與金融機構共享有「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名單,金融機構要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加強名單式管理,對列入上述名單的企業不得發放貸款。
《意見》還提到,要合理調控住房租金水平。住房租賃市場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信息。積極引導住房租賃雙方合理確定租金,穩定市場預期。發揮住房租賃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住房租賃企業在穩定市場租金水平方面的示範作用。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租金監測,密切關注區域租金異常上漲情況,對於租金上漲過快的,可以採取必要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此次政策是長租公寓市場首個系統監管的政策,也成為今年在經營貸管控基礎上,房地產市場迎來的第二個金融市場監管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前述規定直擊長租公寓企業各類違規做法,有助於規范市場經營,同時防範經營方面出現金融風險。

5. 官方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這項措施有何影響

這項政策可以避免大學生深陷網貸之中,最後無法還清貸款,影響到自己的徵信。大學生早就應該被禁止借網貸,早在P2P時期,就有很多網貸公司專門針對大學生群體,發放貸款,不用抵押,不用徵信,只要大學生提供個人信息,就能貸款。而這些非法的P2P網貸,利息往往會很高,故意讓你還不起,然後威脅你,要你去借錢還債,否則就打電話給你的親戚朋友和同學,讓他們都知道你借網貸的事情,最後這些大學生往往深陷其中,不得不四處借款,耽誤了自己的學業。

6. 六部門發文加強住房租賃企業資金監管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住房租賃企業監管,引導住房租賃企業回歸住房租賃服務本源,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和銀保監會近日共同發布《關於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一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並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向社會公示。住房租賃企業發布房源信息時,應當同時發布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信息。

堵住租金監管漏洞

規范租賃市場秩序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0年末,我國租房群體達2.1億人。相關機構更是預測,到2025年,租房群體規模或增至2.5億人,而相應產生的租賃市場資金規模將超3萬億元。

在一定程度上,我國的租賃市場規模絲毫不亞於商品房市場。尤其是未來隨著商品房由增量轉向存量,租賃市場進一步發展壯大,租房將成為絕大多數大中城市解決居住問題的主流方式。

如此巨大的市場資金規模,一方面考驗著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也讓一些房屋租賃企業「牟利無下限」。近年來,部分一線城市不乏房東任意驅趕租客、房屋中介惡意剋扣租客押金等情況,更有部分「黑中介」一次性收取租客半年或一年的租金,然後「跑路」的惡劣事件發生。

為此,《意見》將加強租賃資金監管力度放在首要目標,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包括房屋租賃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一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並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向社會公示;住房租賃企業發布房源信息時,應當同時發布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信息,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的,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賬戶,並通過監管賬戶向房屋權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還押金;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建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制度,強化日常監督管理,督促住房租賃企業和商業銀行落實責任,確保資金監管到位等。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分析認為,《意見》要求租賃企業務必將租金納入監管賬戶,意在重點整頓長租公寓、房產中介以及一些自然人性質的「二房東」。將租金納入監管賬戶後,中介不能隨意剋扣租客租金,中介也無法挪用租客租金,這在客觀上為那些長租公寓「拆東牆補西牆」的盲目資金擴張行為設置了「防火牆」,堵住了資金監管漏洞,可以起到有效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作用。

精細化全程化監管

防範企業經營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明確提出,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和轉租10套(間)的自然人應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且單次收取押金超1個月的,應該在銀行開個監管賬戶,去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並定期公示。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認為,規范租賃中介市場主體登記和上述建立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的措施相得益彰,從人員和資金兩方面入手加強租賃市場監管,可以從基礎條件上擠壓各類違法房屋租賃行為的活動空間,杜絕之前引發全社會關注的「黑中介剋扣押金」「任意驅趕租客」「租賃資金斷裂侵害租客權益」等現象的發生。

為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意見》還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比如住房租賃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信息系統應當落實互聯網管理各項政策要求,接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將經營的房源信息納入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管理,並實時報送租賃合同期限、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人基本情況等租賃合同信息等。

2017年,浙江杭州被住房城鄉建設部確定為住房租賃試點城市。為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防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保障房屋委託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權益,杭州在全國首創租賃資金監管機制,通過出台《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關於進一步落實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相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租賃企業在監管銀行設立專用存款專戶,將租賃資金繳入存款賬戶管理,其中從事利用收儲房源開展住房出租業務的企業,還須在專戶中凍結納入租賃平台管理房源量對應的應付委託出租人月租金總額的兩倍為風險防控金,實現對住房租賃活動精細化、實時化、全程化監管,有效防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

今年5月18日,杭州公布了首批50家落實資金監管的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白名單」,幫助市民選擇租賃企業,保障合法權益。目前,全國已經有杭州、重慶、西安、成都、深圳等多個城市發布規定,要求房客的租金必須存入監管賬戶。

近年來,部分住房租賃企業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錯配建立資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甚至還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信貸資金,變相開展金融業務,從而引發企業資金鏈斷裂,給房主和租客帶來重大經濟損失。

為此,《通知》強調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其中,明確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變相開展金融業務,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

同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與金融機構共享有「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名單,金融機構要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加強名單式管理,對列入上述名單的企業不得發放貸款。

合理調控租金水平

建立健康租賃市場

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國家職能部門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致力於建立穩定而健康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此次,《通知》將工作重心放在了合理調控住房租金水平方面。

《通知》要求,在住房租賃市場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信息;積極引導住房租賃雙方合理確定租金,穩定市場預期;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租金監測,密切關注區域租金異常上漲情況,對於租金上漲過快的,可以採取必要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同時,再次強調要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城市政府對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承擔主體責任,要建立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網信等多部門協同的住房租賃聯合監管機制,並將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完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通過平台實施穿透式監管,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對住房租賃企業變相從事金融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哄抬租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壟斷行為。金融監管部門要指導金融機構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管理。公安部門要對涉嫌合同詐騙等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必要時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人員依法採取相應措施。網信部門要對違規發布虛假信息的網路信息平台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通知》還要求,街道辦事處、社區應充分發揮基層網格管理人員作用,督促住房租賃合同備案,協助排查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情況。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等多元調解機制,維護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妥善化解住房租賃矛盾糾紛。

7.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貸款的申請規定是什麼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個人消費貸款,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港、澳、台居民,持有符合監管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且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港、澳、台居民應在貸款申請地擁有自有房產;
3、具有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還款意願;
4、信用狀況良好,在中行及同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5、申請個人抵押消費貸款的,還應提供中行認可的抵押物作為貸款擔保
6、在辦理個人消費貸款前需在中行開立存款賬戶;
7、法律法規、監管機構以及中國銀行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申請無抵質押個人消費貸款的,還應屬於以下客戶群體:
1、具有相對穩定工資或勞務收入的受僱人士。主要為國家機關、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正式員工;專業技術類人員,如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原則上借款人工作年限應在6個月及以上。
2、具有持續穩定經營收入來源(經營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自僱人士。
3、個人中高端客戶,包括中銀理財客戶、中銀財富管理客戶和中國銀行私人銀行客戶。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8. 解讀|六部門監管新規直擊長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費貸

4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加強住房租賃企業從業管理,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合理調控住房租金水平。同時,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除市場變動導致的正常經營行為外,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自從2016年鼓勵規模化、機構化租賃以來,輕資產的租賃企業發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相比重資產經營(比如招拍掛配建和自持,國企帶頭參與的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項目等),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在經營上最大的問題是輕資產經營、擴張速度快,容易出現違規行為,比如黑二房東(隨意漲租、苛扣押金、隨意收取水電費等),以及長租短付,搞資金池,蓄意捲款潛逃。
對此,新華社文章指出,此次監管部門重拳出擊,《意見》直擊住房租賃企業爆雷根源。
對此次《意見》的出台,中指調查事業部研究副總監戰雪認為,《意見》旨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戰雪表示,此次《意見》呈現以下三個特點:第一是層級高、范圍大,之前部分城市單獨發布政策約束住房租賃企業的租金收取行為,此次的政策高度上升到了部委的層級,覆蓋面也更廣。第二是定位準。精準定位從事轉租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此類企業進行轉租經營時沒有資產抵押,收取的租金額度也較高,沒有資金監管容易聚集金融風險。第三是強穿透。除了禁止住房租賃企業變相開展金融業務,還強化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核,在首尾兩端發力,避免住房租賃企業單方面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的情形。
首次對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進行定性,納入監管
按照《意見》要求,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住房租賃企業跨區域經營的,應當在開展經營活動的城市設立獨立核演算法人實體。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具有專門經營場所,開展經營前,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送開業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向社會公示。
李宇嘉指出,目前市場上住房租賃企業種類繁多,比如二房東,投資機構等。在珠三角核心城市,有代房東管理的二房東,有職業二房東(賺代理費或賺租金差價),有投資者一次性包租很多套或一棟,然後裝修出租。但現實中,這類主體很難監管,他們往往利用互聯網、微信和小廣告開展業務,利用信息差、違規操作(比如水電費亂收取、以損壞室內設施為由不退押金等)獲取租金受益。承租人利益受損失也難以有渠道伸張,損失不大、息事寧人。因此,迫切需要納入監管。
打擊長收短付的資金池行為,避免資金風險
具體而言,《意見》針對從事轉租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明確要求各地加強從業管理的同時,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將經營的房源信息納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在業內人士看來,「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等規定,直擊長租公寓企業此前存在的各類違規做法,具有積極的導向。這有助於規范市場經營,同時防範經營方面出現金融風險。」
「這一政策表態也是在疫情後針對長租公寓暴雷現象,國家一貫的態度,主要目的是維護出租雙方的權益,避免老百姓利益受損和群體性的上訪事件發生。對於輕資產的租賃企業,更容易出現『長收短付』的資金池行為。管住了資金,長租公寓的風險就降低了一大半。」李宇嘉說道。
嚴厲打擊資金貸,「租金異常上漲必被打壓」
《意見》還要求,各地應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同時,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企業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貸」,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租金貸」。金融機構嚴格管理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加強授信審查和用途管理,對住房租賃企業加強名單式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此次政策對於租金貸款的管控更加規范和到位。對於各類違規的套現行為,政策明確,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同時,金融機構應當嚴格管理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加強授信審查和用途管理,發放貸款前必須採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評估還款能力,核實借款意願,並做好記錄。從這兩點看,租金貸被明確嚴管,而租賃消費貸款則依然受認可。這兩者的區別在於,租金貸進入到了輕資產長租公寓企業的賬戶,而租賃消費貸則是進入租客的賬戶。這是後續在明晰不同貸款方面所需要注意的。
此外,《意見》指出,各地應合理調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賃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住房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此外,各地還需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協同的住房租賃聯合監管機制,將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業內人士認為,後續租金監管也將更明確。同時在住房租賃市場租金監測方面也會加強。「過去租金的收取等沒有監管,導致資金方面出現了很多問題,也是金融風險的來源點。此外,過去租金的管控確實不到位,而現在租金異常上漲受到關注,後續也和房價管控一樣,異常上漲必被打壓。」
《意見》還提到妥善化解住房租賃矛盾糾紛。六部門要求,各有關方面應當加強協同聯動,積極化解住房租賃引發的矛盾糾紛,妥善處置相關風險。
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表示,此次印發的《意見》將對行業特別是輕資產運營公司產生兩大影響。第一,迫使輕資產運營公司從「包租公」轉向專業化的住房租賃服務提供商。從國際經驗來看,控租金使得輕資產運營公司無法單純依靠租金收入實現利潤增長,探索如何提供各類與住房租賃相關的增值服務將成為未來輕資產運營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關鍵。第二,「去杠桿」將使輕資產運營公司形成兩極分化。一方面,頭部大型機構能夠依靠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手段,擴規模求發展;另一方面,深耕區域的小型運營公司將依託本地化優勢,降低運營成本,獲得生存空間。大量靠金融杠桿擴規模的輕資產運營公司將被徹底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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