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結合貸款新規,試述貸後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操作要點包括哪些。
(1)貸後管理的主要內容:貸後檢查;貸款質量分類與風險預警;貸款本息到期收回;不良貸款管理返御轎。
(2)貸後管理的操漏肆作要點:動態、持續拆坦風險監測與分析;適時貸後檢查;及時風險預警;啟動應急預案;做好資金賬戶管理;做好不良貸款管理;貸款收回;貸後管理報告;信貸檔案管理。
❷ 信貸業務基本要素
信貸結構是指信貸資金的投放與運用在不同區域、不同產業、不同行業以及不同期限上的配置與配比。通常,商業銀行的信貸結構是自身信貸管理的結果,但與巨集觀經濟周期和政策導向亦密切相關。接下來請欣賞我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1.良好的管理機制
良好的管理機制是建立在合理的組織架構,嚴謹的管理制度,獨立的管理團隊和完善的激勵機制基礎上的。
2.健康的信貸文化
***1***要樹立正確的管理理念
***2***擁有正確的行為規范
3.有效的管理工具
***1***高效的業務系統,建立對客戶的跟蹤管理系統
***2***科學的業務流程,構建標准,科學的流程.
4.優秀的管理人員
優秀的信貸管理人員,是做好信貸管理的基礎是信貸業務發展的動力。
信貸業務貸款種類
①根據貸款主體的不同,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三種。其中委託貸款指委託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託人按委託人指定的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等蠢拍高條件辦理貸款的手續,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的風險。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銀行發放的貸款。
②根據借款人信用的不同,貸款還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等種類。
③根據貸款用途的不同,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工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貸款和商業貸款等種類。無論何種貸款,除了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外,其他的借款人均應提供擔保。
信貸的管理原則
1、安全性原則,指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的過程中盡量建設和避免信貸資金遭受風險和損失。
2、流動性原則,指商業銀行在經營現貸業務時能預定定期限收回貸款資金或者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將信貸迅速轉化為現金的原則。
3、收益性原則,指通過合理的運用資金,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謀取利潤最大化,力求銀行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信貸的相關材料
信貸業務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行為,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需要各方當事人簽訂一系列合同或協議,規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1.申請書。借款人在申辦信貸業務時填寫的申請資料。
2.主合同。指貸款業務的借款合同、貼現業務的貼現協議等對信貸業務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規定的主要合同。
3.擔保合同。指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保證合同,為保證主合同順利履行的擔保合同。
4.反擔保合同。指借款人與保證人、第三方抵押人、第三方出質人簽訂的保帶尺證履行主合同的反擔保合同。
5.相關合同。指房屋買賣合同、裝修合同、產品購銷合同等證明借款用途、借款人與其他第三方企業或個人所簽訂的合同。
6.委託扣款協議。指借款人授權貸款銀行從其在貸款行開立的賬戶中按約定進行扣款,以歸還貸款本息或支付給其債權人、合作方的授權書或協議書。
7.合同變更協議。指展期協議等對主合同、擔保合同進行變更的協議文字。
8.借款借據。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貸款人開出的借款憑證,貸款銀行會計部門憑以轉賬放款,借款人會計部門憑以做賬。
9.對賬單。主要針對企業借款人,貸款行向借款人定期寄出對賬單,對貸款本息的歸還情況、當前余額等出具銀行賬務明賀頃細。
10.貸款到期通知書、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利率變更通知書等。
❸ 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產品簡介:
個人綜合消費 貸款 是河南省 農村信用社 向個人發放的用於住房裝修、購買耐用消費品、教育、臨時生活資金周轉等用途的貸款。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客戶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的住所,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農村信用社(農商行)評定或認可的信用等級,信譽良好和在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農商行)開立了個人存款賬戶等基本條件。
產品特點:
靈活方便,多用途,多功能。
適用對象:
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適用,符合農村信用社(農商行)貸款准入條件的自然人。
業務流程:
1.提出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①個人貸款申請書;
②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③擔保貸款需提供相關擔保資料;
④貸款用途證明資料;
⑤還款能力證明材料;
⑥農村信用社(農商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2.調查、審查與審批:
農村信用社根據《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基本操作規程》的相關規定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
3.簽訂合同:
農村信用社(農商行)與借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擔保貸款還需與擔保人簽訂擔保合同和辦理相關擔保手續。
4.開立賬戶:
選用委託扣款方式還款的客戶需在簽訂的借款合同中明確,並在農村信用社(農商行)指定的營業網點開立還款專用的儲蓄存摺賬戶或儲蓄卡賬戶。
5.支用貸款:
辦妥有關放款手續後,農村信用社(農商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農村信用社(農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一次或分次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
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❹ 個人消費貸款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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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料要求: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證、本人借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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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個人消費類貸款辦理有哪些條件要求
個人消費類貸款辦理條件: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❻ 貸款管理基本原則
貸款通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 本通則所稱貸款人,系指在中國境內依法沒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 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本通則中所稱貸款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本通則中的貸款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外幣.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第四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 則。
第五條 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 不正當競爭。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實施《貸款通則》的監管機關。
第二章 貸款種類
第七條 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 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 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 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第八條 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系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第九條 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系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 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 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 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第十條 除委託貸款以外,貸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貸款人應當 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故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 進行嚴格審查。 經貸款審查、坪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但保。
第三章 貸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 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貼現期限為認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 止。
第十二條 貸款展期:
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的,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 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 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 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借款人 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
第十三條 貸款利率的確定: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 並在 借款合同中載明。
第十四條 貸款利息的計收: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
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 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第十五條 貸款的貼息:
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 息。
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本通則有關規定嚴格 管理。
第十六條 貸款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除國務院決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 依據國務院決定,按照職責許可權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第四章 借款人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 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 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 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 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 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 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 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第十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並依條件取得貸款;
二、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三、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四、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五、在徵得貸款的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❼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發《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試點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規范汽車消費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汽車消費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第三條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的中國公民及企業、事業法人單位。汽車消費貸款的借貸雙方應簽訂書面貸款合同。第四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第一章總則第五條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個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能夠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質物,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保證人;
4.能夠支付本辦法規定限額的首期付款;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1.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2.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存有不低於規定數額的首期購車款;
3.有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4.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汽車消費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下同)。第七條汽車消費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第八條借款人的借款額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以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或銀行、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於購車款的2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80%。
(二)以所購車輛或其他不動產抵押申請貸款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於購車款的3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70%。
(三)以第三方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銀行、保險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額不少於購車款的4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60%。第二章貸款條件第九條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當向貸款人提供以下資料:
(一)個人
1.貸款申請書;
2.有效身份證件;
3.職業和收入證明以及家庭基本狀況;
4.購車協議或合同;
5.擔保所需的證明或文件;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1.貸款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執照,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
3.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
4.經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的財務報告及上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5.與貸款人指定的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6.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抵押物還須提交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估價、保險文件,質物還須提供權力證明文件,保證人同意保證的文件;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完全責任。第三章貸款期限、利率和限額第十條貸款人在收到貸款申請後,應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償還能力以及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並最遲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借款人給予答復。第十一條對於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貸款人須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內容包括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還款方式、便宜期罰息、抵押物或質物的處理方式和其他有關事項。第十二條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應按《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對於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應說明理由。第四章貸款程序第十三條貸款支用方式必須保證購車專用,並須經銀行轉帳處理。借款人不得提取現金或挪作他用。第十四條在貸款有效期內,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資信和收入狀況以及抵押物保管狀況進行監督。第十五條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可以採取抵押、質押或以第三方保證等形式進行擔保。擔保當事人必須簽定擔保合同。第十六條以抵押形式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在獲得貸款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42條的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
借款人以所購汽車作為抵押物的,應以該車的價值全額抵押。第十七條借款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所購車輛保險,保險期限不得短於貸款期限。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毀,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提供其他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