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給別擔保貸款,貸款人還不上了,我只有一套房子,法院能查封嗎
能查封。
法院查封的是你名下的財產,不論房子是一套還是幾套。
Ⅱ 我父親替別人擔保了貸款,並不是用房屋抵押的。現在貸款人跑了,請問我家是否還能賣掉我家的房子
首先:先確定合同中,你們的擔保條款,屬於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若是一般擔保,在對方沒有起訴借貸人以前,擔保人可以暫不用履行擔保關系。(若在合同中沒有明確擔保形式,那在法律上就直接屬於連帶責任擔保了)
其二:你們可以行使抗辯權,就債務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沒有問題,以及債權人是否已還了部分債務進行申訴。
第三:要是當時你父親在合同上用房產做擔保,那就好了,要是沒有相應的擔保程序,用抵押物擔保是無效的。
第四:看看你家的房產證上是幾個人的名字,如果是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有,是要全額負擔保責任的。反之如果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都在,那就是按份共有,妻子的部分不用承擔擔保責任。
最後:若未明確擔保形式和擔保時間,則默認在債務人換不上的時候,擔保人要承擔還款到還完為止。在對方沒有申請財產保全時,你家的房子是能賣,但到後期法院強制執行時,你父親的要負的責任將更大,甚至判刑。而且債務不償還,跑了也無用,除非躲藏一輩子,而且刑事責任的判刑不能抵消民事責任的債務,倒是就屬於白白浪費時間了。勸你家還是積極還款,之後需找債務人給你家彌補損失。房產當債權人起訴法院強制執行時,法院會執行直接拍賣的。
處理手段:
一、若真是債務非常大,根本難以償還,那就趕緊低價變賣,將所得轉移,有你父親一人承擔債務。(但其可能會牽扯到刑事責任)
二、和債權人拉硬,耍賴甚至裝病住院,就說逼得緊了一分都不換,蹲就蹲了,爭取債權人私下降低些債務額度。(前提房子賣完,將錢轉移了,可以找個借口,如:找個親戚給對方寫個欠條,這樣後期責任能小一點。)
前兩點比較不推薦,後期會連工作都沒有了,以後還如何生存啊!
三、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分期還款,慢慢拖著,慢慢還著,說不定哪天就找到債務人了。
四、全家躲到債權人找不到的地方,如果債務不是巨額,一般法院也不會去通緝尋找,但要躲躲藏藏一輩子,心裡壓力也吃不消啊!
希望回答能幫助你家!!!沒有過不去的檻!負起責任邁過去可能就會有轉機的,逃避是很累的!
Ⅲ 我購買了房子沒有過戶房產證讓戶主拿銀行貸款了戶主跑了我該怎麼辦
您好:
看了你問題做如下答復:
方法一:如果你支付完購房款出買人逃跑了,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法院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於您所有,拿著法院判決書就可以過戶。
方法二:如果買房人拿著你的購房款逃跑可能構成詐騙罪,建議你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立案。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滿意求接受。
Ⅳ 關於借款人逃跑該如何處理
對於債務人逃跑了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
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條途徑: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貸款人逃跑但有房子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二條,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向失蹤人的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後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
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失蹤的案件,應當查清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財產,指定臨時管理人或者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半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失蹤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或者終結審理的裁定。如果判決宣告為失蹤人,應當同時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參考資料:網路-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