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貸管理新規引導銀行優結構穩樓市
為進一步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新規」),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
新規將如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從銀行角度看,房地產貸款業務將會產生哪些變化?不同類型的銀行會如何應對?對房企和購房者帶來哪些影響?《金融時報》記者就上述問題采訪了業內專家學者。
監管端政策如何考量
「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在關於新規的答記者問時表示。
作為支撐房地產發展的血脈,房地產金融的健康發展對整個行業至關重要。「從國際上看,房地產貸款佔比過高或在一定時期佔比上升過快,既不利於房地產市場自身發展,也會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目前,我國房地產長效機制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房地產貸款余額(含個人住房貸款)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銀行機構的房地產貸款佔比過高,遠超出平均水平。」民生銀行(5.170,0.00,0.00%)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
「發布新規的主要目的是防範系統性風險。本次對房地產貸款設立集中度限制,有助於控制銀行信貸的總風險敞口,進而控制系統性風險。」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約研究員戴志鋒認為。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對於不同類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分設五種組合的上限。「2020年下半年以來,受益於按揭貸款低風險、低資本消耗、相對高利率、高RAROC回報因素,中小銀行大力發展按揭貸款業務,中小銀行大量的增量信貸資源投向按揭市場,在原有統一的調整模式下(對房地產融資增量佔比、貸款增速進行管理),難以對新進入的中小銀行形成有效控制。」在光大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看來,新規的初衷是在堅持房地產融資穩中從緊的原則下進行差異化調節。
與此同時,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內在約束,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也是發布新規的重要意圖。「新規將引導信貸資源重點支持製造業、科技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王一峰表示。
銀行端如何落實新規要求
作為銀行業的重要優質業務之一,房地產貸款尤其是佔大頭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在新規要求下將受到哪些影響?
首先,房地產貸款的規范將對銀行業形成良性引導。「對銀行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提出上限要求,將從供給側抑制銀行的放貸沖動,有助於降低銀行房地產風險敞口,促進銀行形成自我約束的內在機制,調整中長期經營策略和信貸結構。」戴志鋒說,新規對於個別上市銀行房地產貸款雖有壓降壓力,但總體影響不大。
「若按照新規的分類監管要求上限測算,2021年全部金融機構按揭貸款增長預估在4.5萬億元左右,房地產企業貸款預估在1.5萬億元左右。這一增量與2020年按揭貸款、房地產企業貸款增量大體相當,新規在房地產貸款增量安排上並沒有明顯收緊。從長期看,受新規影響,銀行表內房地產貸款增速將向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收斂。」王一峰分析稱。
不過,由於貸款存量佔比的差異,不同銀行未來貸款增長結構會受到一定影響。「新規要求,已經達標的銀行要保持房地產貸款比例總體穩定。因此,即便佔比較低的銀行,也不會存在大幅提升房地產貸款和按揭貸款的可能性。而對於佔比已經超標或接近監管要求的銀行而言,需要控制增量或者壓降存量。」王一峰指出。
王一峰表示:「預計超標銀行和2020年下半年以來在房地產領域貸款投放較大的銀行需要重新調整2021年預算指標,降低房地產貸款增量佔比。同時,除支持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外,中小銀行下一階段發力重點可能在非按揭其他零售業務,包括信用卡、綜合消費貸款、場景化金融等。」
新規如何影響樓市
通過金融向房地產行業的傳導,新規將進一步促進樓市穩定發展。「過去,房地產行業的杠桿率一直在攀升,主要體現在大型房企負債率畸高以及居民負債率不斷攀升。房貸集中度監管削弱了銀行繼續通過房地產相關貸款向企業和居民加杠桿的能力,有利於有序降低房地產行業的貸款規模。」戴志鋒表示。
在戴志鋒看來,新規將從融資端進一步推動貸款向房地產頭部企業集中。「大銀行出於維護戰略客戶的考慮,稀缺的額度會優先保證頭部房企,中小房企獲取銀行貸款的難度升高,或只能通過加快處理存貨保證自身現金流,後續不排除被並購的可能。」
對於購房者而言,專家普遍認為,新規對微觀主體住房貸款需求影響不大,存量住房貸款也不會因為新規而被銀行提前收回,對剛需購房群體不會造成影響,購房者只需要按照政策流程辦理貸款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貸款集中度管理其實是核查合規的房地產貸款,而後續一些消費方面的貸款也需要管控,防範部分銀行違規通過消費貸來變相發放房貸。」易居研究院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為大力支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本次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此舉與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相關要求一致。」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夏丹表示。
「2021年或將是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的關鍵一年。未來,住房租賃市場或可能迎來『國家隊』進場,針對住房租賃市場中的矛盾和問題,將從包括用地供應、落實租賃住房公共服務和財稅等的支持政策,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市場穩定。」金融監管研究院研究員高佳表示。
『貳』 新規來了!禁止小貸公司給大學生貸款大學生還能申請網貸嗎
3月17日,銀保監會公布了央行、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從加強大學生消費貸管理、加大對大學生教育引導力度、做好大學生消費貸 社會 輿情疏導、加大大學生消費貸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等四方面對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進行了明確規定。
我們都知道最近幾年時間,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信貸服務,外界並不陌生,很多產品已經融入大眾生活。但他們也引誘了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了高額貸款陷阱,甚至出現了「裸貸」、「套路貸」等不正規的貸款行為。
首先回答一下新規出來後,大學生是否還能否網貸呢?歸根結底,還需要看其背後的授信主體是誰。如果授信主體是取得批準的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那大學生是可以網貸。但是如果授信主體是小額貸款公司,就不允許。所以分清平台背後的授信主體才是關鍵,而非一刀切的不能進行網貸。
那麼《通知》發布究竟有什麼影響呢?信小用細細為大家講解
一、新規針對的對象是誰?
借貸人:大學生群體
放貸機構: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規范房貸行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二、新規講了什麼?
新規的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二是加大對大學生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三是做好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網上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四是加大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五是規范放貸機構及其外包合作機構營銷行為。同時,加強了個人信息保護,所有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信貸信息都要及時、完整、准確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總而言之,明確了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同時在營銷、借貸、貸後管理、信息保護上都進行了嚴格的規范。
三、新規有哪些方面的影響呢?
1、 社會 消費觀念
因為禁止互聯網平台向大學生發放貸款,可抑制大學生藉助互聯網貸款平台盲目貸款助長各類不切實際或超過自身經濟能力的高消費行為,對大學生 健康 成長、順利完成學業都將起到重要作用。
2、避免不良徵信
大學生不到互聯網平台貸款還可減少一些大學生因貸款到期缺乏償還能力而形成個人徵信不良,有利於大學生 健康 成長,避免了因徵信不良導致的就業問題。
3. 避免暴力催收帶來影響
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在利率和催收上較為規范,避免學生因為高利率陷入負債陷阱,也避免暴力催收對學生學業造成較大影響。
所以,學生群體一定要注意理性借貸,關注和保護好自己信用哦!
『叄』 建行快貸2021年新規
快貸作為建設銀行為滿足不同用戶需求而推出的線上小貸產品,因為申貸門檻低、利息低、申請方便等優勢,吸引了不少的建行用戶。建行快貸2021年還能申請嗎?大家可以先來了解一下建行快貸2021年新規!
建設銀行是我國僅次於工商銀行的著名國有銀行,在國內網點分布廣,業務多,因此,深受大眾的喜愛。尤其是該行旗下一款名為建行快貸的信用貸款產品,最大的特點就是利息低、下款快,而且還可以一年還本付息,能夠有效緩解借款人的經濟壓力,因此,備受用戶青睞。不過,近期有很多朋友在申請建行快貸的時候遇到了一些問題,建行2021年快貸沒有額度,建行快貸一會有額度一會沒有?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下原因!
建行快貸2021年還能申請嗎?
實際上,在2021年,建行的用戶還是可以申請建行快貸的。用戶可以在建行手機APP或網上銀行APP里直接搜索「建行快貸」,然後根據操作指示進行申請。也可以選擇去銀行網點櫃台,填寫申請表格,然後進行快貸申請。
如果用戶的申請通過了,需要助於,快貸的額度可以進行兌現、刷卡消費或轉賬。但是不能用於購買、投資、購買股票等金融操作。當然了,也不能將快貸的金額拿去償還其他貸款,使用建行快貸來「以貸養貸」也是禁止的。
目前建行快貸的還款方式有四種,分別為按月付息、一次性還本付息、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但建行快貸里包含的貸款產品較多,有些產品僅支持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還款。建議大家在申請貸款之前,可以詳細查看了解具體的還款方式再做決定。
建行快貸的額度是支持循環使用的,支持主動還款,如果借款人在還款日到來後未主動還款,快貸系統也會自動扣款。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款人的快貸逾期,借款人之外在建行想要辦理其他信貸業務,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肆』 信用貸款新規
一,對於信用貸款的用途,不能用於以下四個方面:一是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二是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三是固定資產、股本權益性投資;四是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用途。
二,在貸款條件與貸款金額變得更加嚴格的情況下,銀行以後在選擇貸款對象的時候勢必需要更加謹慎用心。而用戶在貸款之後能使用的范圍也非常有限,這意味著人們想通過貸款以錢生錢的方式將不被允許。
三,新規還規定,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目前在市面上,很多銀行的信用貸款產品都差不多是30-100萬的額度上限。在金額上限被壓至20萬之後,能解決的問題很有限。而且所貸款的資金不能用於購房、股票等用於投資的產品,除了生病、創業,也沒有其他方面可以用到這么多錢了,可以說借了錢「也沒用」。
四,頒布的新規除了對個人貸款影響較大,對於銀行也是一個打擊。銀行通過存錢與貸款的息差帶來的收益非常大。一旦規定借款上限,基本掐住了銀行的命脈,以後因此獲得的利益可能會縮水。
五,招商銀行個人信用貸款(也就是無抵押貸款),是指向符合我行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無需提供擔保和抵押的個人貸款業務。您可以點擊網頁鏈接查看信用貸款介紹,如果有意向,可以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申請。一,大多數的網上的信用貸款公司都是騙人的。
六,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其特徵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這種信用貸款是我國銀行長期以來的主要放款方式。由於這種貸款方式風險較大,一般要對借款方的經濟效益、經營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以降低風險。【拓展資料】
七、目前信用貸款業務,主要通過銀行、貸款公司、電子金融機構辦理。
國內有信用貸款產品的銀行有花旗銀行,渣打銀行,平安銀行,寧波銀行等 。
國內正規信用貸款公司,如宜信。
『伍』 2021房子貸款新規定
2021房子貸款新規定如下:
1、首期款來源審核,必須為家庭自有資金,並提供首付來源近半年流水,若經過核實為借貸、墊資過橋、他人借名貸款的嚴禁准入;
2、徵信審核,銀行查詢借款人的個人徵信報告,包括個人基本信息、負債、貸款及信用卡逾期情況、信用查詢次數幾個大方面,關於逾期情況,大多數銀行均要求近兩年不得連續三次及以累計六次逾期(單筆);
3、負債計算,銀行查詢徵信報告後,所有負債一目瞭然,正在月供的車貸和房貸、信用貸款、擔保金額(看具體銀行)、信用卡月均使用額度、本次購房貸款月供,合計為負債;
4、收入要求,家庭月均收入需為上述負債的2倍-2.2倍,即家庭總負債為1萬,則收入須達到2萬-2.2萬,需出具公司加蓋公章的收入證明;
5、流水要求,關於流水,可以提供一張或多張銀行卡近半年的收支流水,流水中的月均收入也應約為負債的2倍-2.2倍,收支流水可以直觀的反映借款的收入情況及消費情況,佐證與收入證明是否有出入。註:若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無法達到要求時,亦可以提供購買的大額保單、大額基金及支付寶微信的流水作為補充,證明借款人具有很強的還款能力;
6、貸款銀行其他審核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陸』 銀行、消金、小貸貸款是否應遵守民間借貸新規15.4%的標准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規》),自當日起施行。其中規定“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為標准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很多借款人關心新規對於信用卡、銀行貸款、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小貸公司這些類型的貸款是否有效。
新規的范圍明確只是“民間借貸”,不包括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但是實際執行過程中,法院仍然會以新規的標准來判決相關借貸爭議案件
此外,裁判文書網中隨便搜搜就可以找到關於信用卡違約金、利息的判決,基本上都是以年化24%的標准作為持卡人支付的上限,也就是參照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的相關規定:
嚴格依法規制高利貸,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這裡面24%的標准,明顯是同期民間借貸“兩線三區”中的標准。而根據“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不應高於民間借貸”這一思想,也可以明顯的判斷出法院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爭議的相關判決將很快全面調整為以《新規》的標准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