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手房交易騙局再調查:數百業主「賣房致貧」,背後隱藏著怎樣的騙局
多地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騙局的現象,而這種現象買家是傀儡,但在交易過程當中的全款卻不知去向,現如今數百業主可以說是賣房,還反而過得更加的貧窮了。此前在重慶就有一起二手房交易騙局,當時就有100多名業主失去了總價值過億元的房產。
他們這一操作表面看起來確實是正規合法的,但其實這是屬於暗箱操作,因為這個中介躲過了資金監管,也一手導演了這一場好戲,才導致多地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騙局的現象,讓這些賣房子收不到賣房款。總的來講,賣房的業主在交易二手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遠離賣房致貧的道路。
『貳』 虛假購房合同騙取銀行貸款構成詐騙罪嗎
法律分析:以虛假的購房合同辦理貸款的,是屬於詐騙的行為,騙取貸款數額達到較大的,會構成貸款詐騙罪。假借房屋買賣以騙取銀行貸款為目的屬於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首先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並沒有達成房屋交易的合意,簽訂合同的目的也只是為了所掩飾其他非法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叄』 假賣房騙取銀行貸款 警惕要房子時對方賴賬
想通過假賣房換取銀行貸款嗎?提醒有這樣想法的售房者要小心了,要回房子的時候,小心對方據不認賬!
A做生意,在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下,曾向B借過5萬余元。後來,資金問題仍未解決,A便想用自己的房產抵押,向銀行貸款。但是,本身信用不合格的他並不符合銀行房貸的條件,而且,他了解到,辦理房貸的話不但貸款金額高,而且利率也更低一些。於是,也想早日拿回借款的B就成了A的「合作夥伴」。
2006年3月,A跟B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A坐落於某小區的房屋「賣」給B,房屋成交價格為20萬元,並於同年4月辦理了過戶。事實上,B未付任何房款,該房屋也由A及家人實際佔用並使用。B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後,以自己的名義將該房屋抵押給銀行,獲得15萬元貸款。隨後,A與B訂立一份「承諾書」,約定A一年內歸還5萬元給B,B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申請的15萬元貸款由A使用並負責每月按揭;如有一期逾期不還,該房屋由B作價處理;貸款還清後由B配合過戶。
2013年3月,A還清了銀行所有的貸款,便以雙方當時承諾要求B歸還房屋。但此時房價比簽訂「承諾書」的時候高了許多,B拒絕歸還房屋,認為該房屋登記在其名下,應歸其所有,A只可向其主張20萬元的房屋價款。A想要拿回房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B立即協助他辦理房產的過戶手續。
法院審理認為,A與B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房屋買賣意思表示,據此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契約,系名為買賣實為騙取銀行貸款的合同,故依法認定該合同無效。基於無效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故判決B應協助A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
為什麼法院認定A與B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的目的是由於A資金緊缺且信用不合格,故以買賣形式假借B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據此可以認定雙方訂立合同的真實目的並非是為了轉移房屋產權,而是藉助買賣這一合法形式來規避國家正常的金融監管秩序,達到騙取銀行貸款的目的。根據法律的規定,該合同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合同被認定無效後,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虛假賣出房屋恢復買賣前狀態
B取得的房屋,應該返還給A。雖然該房屋的所有權發生了變動,已經登記在B的名下,但是該物權變動的基礎是A與B之間的房屋買賣的合同關系,由於該合同自始無效,物權轉移的基礎已經不存在,房屋登記就應該恢復到房屋買賣之前的狀態。因為房屋屬於不動產,適用所有權登記制度,所以房屋返還方式不同於一般動產的簡單交付,法院判令B配合A將房屋進行過戶,A才能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假賣房非法騙貸買賣雙方需承擔哪些風險?
買賣雙方均承擔民事及刑事方面風險
以假賣房的方式騙取銀行貸款,不但是非法行為,也存在較大風險。對出賣人來說,由於房屋過戶後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一旦購房者將房屋處分給了善意第三人,並進行登記或者抵押等,就可能導致原權利人喪失對房產的權利,縱然雙方之間有明確的書面協議,也不能保證自身權利。假如牽扯到拆遷等問題,由於房屋出賣人並不是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可能就無權參與拆遷事宜的協調和商討,給自己的利益帶來損害。
對購房者來說,由於購房者以自己的名義跟銀行簽訂貸款協議,履行貸款協議的法定義務人應為購房者,如該房屋買賣合同在貸款還清之前被確認為無效的,購房者不僅要承擔返還房屋的義務,還需承擔向銀行還清剩餘貸款的義務,所以對購房者來說,可能遭受更大的利益損失。
而除了民事方面的風險,騙取貸款的行為還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情節嚴重,可能還會構成「騙取貸款罪」,需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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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房產過戶騙取貸款怎麼處理
房產過戶騙取貸款的,應這樣處理:構成貸款詐騙罪的,一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伍』 開發商將抵押的房子再次出售給我,開發商屬不屬咋騙我能不能向公安機關報案
開發商將已經抵押的房屋再次出售,不構成詐騙。
這是開發商取得銀行貸款的普遍做法。
雖然已經被國家政策和法律所禁止,但僅僅是商業欺詐行為,不是詐騙的犯罪行為。
這種情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合同,開發商返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
『陸』 我把我的房子賣了沒過戶,我又用房產證抵押貸款了構成犯罪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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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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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房子賣給乙方,甲方遲遲不辦理房產證,騙乙方把房子向銀行做了貸款,這合法嗎
二手房法買賣的過程中,房子賣給乙方,甲方遲遲不辦理房產證,騙乙方把房子向銀行做了貸款,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可以對甲方起訴,讓甲方及時去辦理房產證的過戶。
買賣房屋,是這樣的情況。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