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只用一個人的名義貸款,另一個人的公積金可以提取么
可以,以重慶為例,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年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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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積金所需資料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辦理時,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重慶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後各次辦理時,只需提供中心列印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還貸支取憑證」、近期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2.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後另一方是否可以支取公積金
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後可以提取另一方的住房公積金還貸。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十九條:
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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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類型
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3.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買房,在婚後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嗎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買房,在婚後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還款的。
以天津為例,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到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配偶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依照前款第(四)、(五)、(六)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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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