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抵押的房產會被法院凍結嗎
可以,已經抵押的房產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行使權利。人民法院也只承認該房產在被採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經設定的抵押權的效力。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設定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受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時起不再增加。人民法院雖然沒有通知抵押權人,但有證據證明抵押權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實的,受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從其知道該事實時起不再增加。
房子抵押需要的手續:申請銀行房子抵押貸款需要備齊資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發票個人賬戶最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銀行房子抵押貸款時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備齊資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發票、個人賬戶最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
抵押權人在通過起訴或仲裁來實現擔保物權時,須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一般來說,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擔保物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現行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擔保權人可以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三年內行使擔保物權,該「三年」應為擔保物權的法定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債權人可以就主合同糾紛和抵押合同糾紛一起提起訴訟,但應遵守主債權訴訟時效的規定,此時以債務人和抵押人為共同被告。
3.抵押權人可以在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內單獨就抵押權的實現提起訴訟,此時以抵押人為被告。
4.抵押權人提起訴訟應及時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抵押權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於支付收取孳息的費用、主債權利息、主債權,但抵押權人未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孳息。
5.抵押權人享有的只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變賣以得價款並就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所得價款如無特別約定應按先後順序償還: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利息、主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㈡ 房產已經在銀行抵押貸款法院是否可以進行查封
已經在銀行辦理了貸款抵押的房產法院是可以進行查封的。不過,如果需要對房產進行處置時,抵押權是優先於其他債權的,包括法院查封所涉及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