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抵押貸款可以用於買房嗎
房產抵押貸款是不可買房,房屋抵押貸款是消費貸款的一類,是消費抵押貸款,這種的用途銀行是做了要求的,如將貸款用來買房,搭升羨一般是不允許的知拍。主要是為了阻止炒房者利用空當來貸款炒房,還有為是樓市調控政策的需要。
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安全,將借款人房地產還有別的憑證通過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而向其提供的貸款。這種實際上是債務人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以取得貸款,這期間要是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債權人可處分抵押物,優先受償的貸款方式。笑譽可減少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保證。在住房信貸中採用抵押貸款是基於銀行經營資金安全性考慮的。因這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個人,而借款人資金實力和信譽銀行不可能清楚,就增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大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保證。
❷ 房屋抵押貸款用來買房可行嗎
可以,
房屋抵押貸款不能用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許的,要求抵押房屋貸款的用途專款專用,並接受貸款發放方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管,發現違規,銀行有權追回貸款。
一般來說房屋抵押貸款用途主要有幾種
一、購房貸款抵押貸款,就是購買商品房無法一次支付,用所購房屋抵押貸款來支付房款;
二、消費型抵押貸款,就是為了支付消費行為而把房屋抵押獲得貸款支付消費款;
三、投資經營型抵押貸款,就是為了獲得投資資金而把房屋抵押獲得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所購住房的商品房銷(預)售合同或意向書;
6.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7.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8.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抵押貸款所需材料 :
1、個人身份證件、戶口本、居住地址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個人收入證明或資產狀況證明;
3、抵押房屋的產權證明;
4、若申請人以他人房產作抵押,還需提供房產權屬人(含共有人)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等;
5、若指定銀行,還需要滿足該銀行要求的其它證件。
住房抵押貸款擔保具體流程:
1、客戶名下的房產首先是可以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的大產權房屋;
2、辦理抵押貸款申請;
3、評估機構對客戶提供有自有房產進行評估,並提交房產評估報告。
4、辦理房產保險手續及相應的貸款審批手續,貸款額度最高可達評估價值的80%。
5、客戶持房產證、借款合同到房產所在區縣房地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抵押登記辦妥後,銀行方可發放貸款。
❸ 房產抵押貸款可以用來買房嗎
房屋抵押貸款不可以用於買房。房產抵押貸款屬於消費貸款的一種,這種貸款一般有資金用途要求,且銀行也會監控貸款資金的流向。用戶想要買房但是手中沒有足夠的資金,那麼可以申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這種貸款雖然也需要抵押房產,但是該貸款的資金是直接用於支付購房款的。
【拓展資料】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指申請人以自己的房屋產權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資金的用途可用作個人消費和運營。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區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而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在房屋抵押期限內未能按約定償還貸款的,銀行將會收回房產,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同時可以依法拍賣獲得金錢。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3.具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
4.抵押房產有房地產證,產權明晰,可上市流通;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銀行貸款:
個人經營性貸款是以企業法人或股東的房產做抵押,所獲資金用於企業經營的貸款。
貸款優勢:
1.貸款額度高,最高可達房產評估值的7成;
2.按季還息,一次還本;
3.按實際使用金額計息;
4.不限定貸款用途,無需提供消費證明;
5.手續快捷簡便,5-10個工作日即可批貸。
抵押貸款風險:
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包括被迫違約和理性違約。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導致被迫違約是因為支付能力不足。這說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願,但無還款的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上借款人可僅通過比較其住房中特有的權益與抵押貸款債務的大小,作出違約與否的決策。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時,借款人可以轉讓房屋還清貸款,收回成本並能掙取一定的利潤;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下降時,借款人為了轉嫁損失,即使他有償還能力,他也主動違約拒絕還款。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於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於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於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於長期貸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擴張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變現不成問題,銀行與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樂觀的預期,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數量也急劇增加。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劇下降,大量貸款無力償還,即使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因為房地產業的疲軟無法變現。這時抵押風險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和損失,銀行則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極易導致銀行的信用危機甚至破產。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著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從當前資本市場融資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來提前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主要表現在,提前貸款的發生使得住房貸款的現金流量發生不確定性,給銀行的集約化資產負債帶來一定的困難。
❹ 住房抵押貸款可以用來買房嗎
不可以。房屋抵押貸款屬於消費貸款,是消費抵押貸款,這種貸款的用途主要包括裝修,教育,結婚等,不允許用來貸款買房,這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人用房屋抵押貸款來貸款炒房,同時也是為了樓市調控政策的需要。
房屋來作抵押貸款後,銀行會發一張只能用於指定用途的銀行卡,客戶購房時,資金會進入受監管的賬戶,客戶只能用來進行指定消費。現在銀行對貸款用途監管很嚴,借款人不能將貸款用於銀行禁止的用途。如果銀行發現借款人襲讓有違背合同悔禪唯的做法,將有權收回全部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條件,年齡在18到65周歲之間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具有良好的的徵信碧培記錄,以及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還款能力。
住房抵押貸款所需材料,個人收入證明或資產狀況證明,抵押房屋的產權證明,個人身份以及婚姻狀況的證明,銀行所需的證明材料。
❺ 房產抵押貸款的錢可以買房嗎
根據規定,房產抵押貸款的錢是不可以用於買房的。房屋抵押貸款屬於消費貸款的一種,是消費抵押貸款,這種貸款的用途銀行是做了一些要求螞謹則的,例如裝修、旅遊、教育、買車等,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將貸款用來買房的話,目前來說一般是不允許的。這也是為了阻止炒房者利用空擋來貸款炒房,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樓市調控政策的需要。
據了解,用房屋來做抵押貸款後,銀行會發一張不能取現悶棚、只能用於指定用途的銀行卡,卡裡面的資金不能用來買房。一般來說,客戶購房時資金會進入開發商受監督的賬戶,客戶拿這張卡來買房,是行不晌老通的。
貸款買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1、開發商向貸款行提出按揭貸款合作意向。
2、貸款行對開發商開發項目、建築資質、資信等級、負責人品行、企業社會商譽、技術力量、經營狀況、財務情況進行調查,並與符合條件的開發商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協議。
3、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根據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內購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銀行要求的資料,直接向開發商合作銀行提出申請按揭貸款。具體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購房首付款收據、身份證、婚姻證明、收入證明及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5、貸款行對購房人的各方面情況及手續進行調查、審查,與符合基本條件的購房人(包括購房人配偶)辦理初步手續,具體包括借款申請書、共同還款聲明、承諾、談話筆錄、借款合同、借據等;隨後購房人在貸款行開立存款賬戶或銀行卡,銀行報上級行進行審批。
6、申請審批期限一般為7日內。對超過該期限的,營銷部及時與銀行對接、了解情況、解決問題,積極協助購房人辦妥貸款,及時與按揭銀行簽訂階段擔保手續。
❻ 房屋抵押貸款可以用於買房嗎
房產抵押貸款可不可用於買房
房屋抵押貸款屬於消費貸款的一種,是消費抵押貸款,這種貸款的用途銀行是做了一些要求的,如果將貸款用來買房的話,目前來說想要通過將房產抵押來獲得貸款,進行買房的行為一般是不允許的,建議當事人可以考慮相應的其他方式來進行。
相關法律知識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由抵押人佔用與管理。
抵押人在抵押房地產佔用與管理期間應當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抵押房地產的管理情況。
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三十九條 抵押人佔用與管理的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並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抵押的房地產因抵押人的行為造成損失使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的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房地產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