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再買房還算首套房嗎
如果原有房屋證上已經沒有自己的姓名,而且名下也無任何房產,那麼再購房就能算首套,如果離婚前有借貸買房記錄,離婚後買房也屬於二套房。需要看購房人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是否登記在自己名下或是否以塌李頃自己的名義進行購房貸款,離婚時是否已經將房屋過戶給自己前夫或者前妻,貸款是否已經還清,如果上述問題都已經妥善解決,離婚後買房可以認定為首套房。
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類型的共同購房,不論是婚前婚後,看的都是雙方團陸的購房和貸款記錄,即使雙方有一人在婚前購房擾敬,且有過貸款記錄,在貸款沒有結清的前提下,雙方無論誰再去購房都不能算作首套房。買房時應該先查清自己的貸款狀況,因為現在的購房政策是以家庭為最小購房單位的。
㈡ 離婚後買房算不算二套房
不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是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