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抵押消費貸款
首先偶們先了解下什麼是房屋抵押消費貸款。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房產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買車、買房等綜合性消費,借款人再分期或一次性向銀行還本付息的一種信貸方式。貸款人及所抵押房屋所要具備的條件:貸款人所具備的條件: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其次,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三,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第四,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肆搜虧相關法律責任。所抵押房產的條件: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貸款年限不超過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漏滾人簽字。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裂神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