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陝西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貸款15萬揮霍,父親拒絕還款,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朱金德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起訴方是西安的某銀行,起訴對象是自己的女兒朱瑤,朱金德這才知道朱瑤在這個銀行貸款了15萬元,一直沒有償還,銀行的貸款合同和其他憑據羅列得清清楚楚,這筆錢確實是朱瑤所貸沒錯。
朱金德以朱瑤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由,向法院申請朱瑤的借貸合同無效,因為朱瑤明確患有精神疾病,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她確實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於對自身的行為沒有清楚的認知,所以其很多行為在法律認定都屬於無效,但是這並不代表有些「有心之人」能夠由此來鑽法律的漏洞,如果利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點進行騙貸,委託人就觸犯了詐騙罪,要負刑事責任。
⑵ 超前消費導致貸款很多,這種生活方式是否合理呢
超前消費,或者叫做透支,是當下很常見的一種消費行為。
大家熟悉的信用卡,就是透支消費的典型,而早在19世紀末,它就已經出現。
進入21世紀,就算沒有信用卡,各個電商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工具也推出了屬於自己的金融產品,幫助大家超前消費。
只要是在個人能力范圍內進行的消費,那就是合理的。
而超過個人能力范圍的消費,無論是否遭遇到意外,都是有極大風險的。我們應該更加理性地來看待超前消費這種行為。
同時,我們也要相信,困難總是會過去,只要努力,明天一定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