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買房婚後一人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購房,婚後自己還貸,不一定算是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買房,婚後用自己的個人財產還貸,並且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的,則該房仍屬於屬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如果雙方對房產具有合意的協議,則可以協商給一方或者雙方各佔一部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需要法院根據具體的情況,結合子女權益進行相關判決。
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是其中比較特殊的一種方式。如果一方是婚前全款買房,則該房產是屬於夫鍵褲妻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即使是婚前全款買房但婚後才拿到房產證的也屬於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但是,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但是婚後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這屬於物權法上的變更登記行為,也就是說將該房產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可以視作是一方向另一方的贈與,如果離婚則可以要求分割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並登記在一方的子女名下,則該房產是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也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其實,對於婚前全款買房爾後要求離婚的財產分割的情形還是比較常見的,其司法判定也是較為簡單明了的。但是愛情無價,希望大家能夠珍惜寶貴的感情吧。
婚前購買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怎麼分?
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即使婚後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在房屋的權屬上,還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岩亮舉房屋增值部分分為兩部分: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和未償還貸款的部分。此時,對於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在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個人償還的增值部分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粗碧、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B. 婚前買的房子父母想給他提前還貸應該怎麼操作
房貸提前還款的步驟:
1、可以在自家自吵謹行查看一下貸款合同當中對於提前還款的要求,因為有些銀行規定了還款的時間在滿足一定的期限之後才能夠提出申請,否則需要繳納一定的違約金。
2、以電話或者是直接到銀行櫃台的方式咨詢提前還款的申請時間和最低的還款額度。
3、到銀行直接填寫還款申請表,並且提供所需要准備的各種材料。
4、對所遞交的申請進行審核之後,通過後會通知辦理提前還款。
5、在規定的時間內,把還款的金額打入指定的賬戶當中。
房貸提前還款注意事項:
1、在償還全部的貸款之後,需要攜帶保險單的皮搜正本和提前還款的證明,到保險公司去退還所繳納的保費。
2、償還全部的貸款之後,在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後,前往稅務部門辦理退稅手續。
3、大多數的銀行在借款燃碰歷初期的一年之內是不允許提前還款的。
4、過程中,要記著拿回按揭貸款的保險合同單正本,有銀行在此過程中搗鬼,和保險公司暗中勾結,故意不給保險合同單正本,事後,您退保險金時需要找銀行要該保險合同單正本,銀行就說您已簽字拿走,不承認此事。
C. 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加了對方的名字共同還貸,離婚後會如何分配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結婚之後加了對方的名字,共同還款的話,那麼這個房子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之後,房子也是會被平分的,誰也不會占誰的便宜。如果說有一方還房貸比較多的話,那麼大家也是可以出示相關證明,然後只要補償對方一些錢就可以了,這個房子就成為我們的。
關於房子,還有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確實是成為了很多人比較困擾的一個問題。但如果說還貸的過程當中是夫妻一起還貸的話,那麼這個東西就是成為了夫妻共同財產,在結婚之後,所有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共同收入。因為每一個人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家也可以找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解決。
D. 女方婚前買房, 婚後女方還貸, 男方給予家庭開銷,男方在認識女方前的債務,婚後會把房子作為抵押嗎
女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如果房子是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且婚後也一直是女方用其婚前個人財產還貸,那這個房子就是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女方婚後是用女方婚後的收入還貸,且雙方沒有婚內財產分別所有的財產約定,那麼女方的婚後還貸從法律上來分析其實就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請參考作者寫的一篇文章:楊欣律師: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指南......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楊欣律師解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適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條,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夫妻一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是在婚前,即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司法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為購置婚房,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沒有舉辦婚禮的情況,我國婚姻法認可的婚姻起始日期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間,而非舉辦婚禮置辦酒席的時間。在這一點上,婚姻法和傳統民俗是少有差別的。如果夫妻一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是在婚後,即便其是以婚前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那麼無論該房產是否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一人名下,離婚時該房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2、婚前購房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如果夫妻一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是在婚前,但如果並非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即使房產證登記在購房合同簽訂者一人名下,根據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導意見,「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並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拘泥於各半分割。」3、婚後必須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如果購房者婚後仍僅僅是用其個人財產還貸,配偶沒有參與還貸,那麼配偶對這套房子的取得沒有任何貢獻,該房產全部是用購房者個人財產出資,離婚時配偶不僅無權分割房子,更無權要求分割「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現實生活中,經常會有人誤解「婚後個人掙的錢」就是「個人財產」,其實不然。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後夫妻雙方如果沒有協議約定,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財產性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為此,婚後即使一方是用「婚後個人掙的錢」還貸,配偶沒有從工資中拿出一分錢參與還貸,在法律上也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不是以其個人財產還貸。除非夫妻雙方曾約定「婚後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所有」。4、房屋產權證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如果房產證登記的是對方的名字,問題就變得復雜了,房子有可能是對方的個人財產,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參照上述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導意見判斷;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該房產毫無疑問是夫妻共同財產。總之,上述兩種情況均不能適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進行處理。......摘自楊欣律師原創作品:楊欣律師: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指南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