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用別人的房子抵押幫他在銀行貸款要負什麼責任
用別人的房子抵押,幫他在銀行貸款,要負什麼責任?我個人覺得像這種情況,如果對方不返款的話,那麼簽字的人也是需要負責任的。
❷ 我可以使用別人的房子進行抵押貸款嗎
可以貸款。現在銀行都可以做,但必須產權證本人要同意給你抵押,並到房管部門抵押備案。這種貸款是消費貸款,程序非常簡單:1、到銀行申請;2、銀行指定評估公司評估;3、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評估價的70%(關鍵看房齡、還有你個人收入情況);4、簽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需要產權人簽字);5、辦理抵押備案;6、放款。各地情況不一樣,評估和辦抵押需要3天左右時間,一般一周左右就可以辦下來。
❸ 可以用別人的房子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首先辦理銀行房產證抵押貸款,都必須要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申請貸款,如果是已婚,那麼夫妻雙方都要到場,如果不能到場,還必須出具一個經過公證的委託書。而且跟房產利益有關的相關人員,在辦理抵押手續的時候都必須出去身份證原件,這身份證原件跟房產證上的信息對應得上,才能在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❹ 用別人的房子抵押幫他在銀行貸款要負什麼責任
用別人的房子抵押幫他在銀行貸款不要負什麼責任,最多負跑銀行的責任。
❺ 幫別人用房子擔保抵押貸款別人不還會扣我的工資嗎
如果是連帶保證是會的,擔保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必須等判決下來,被保證人無法償還的情況下,才能讓保證人來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可以直接起訴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1、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由債權人於擔保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一般是六個月。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 擔保人是否是債務人
債務人是指向債權人借款的人,而擔保人是指為債務提供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所以擔保人並不是債務人。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3、 擔保人的銀行卡被凍結怎麼辦
首先債權人起訴,拿到勝訴的判決後到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局的人才會到銀行調查,然後才會凍結你的銀行卡。如果擔保人的銀行卡被凍結,就只有隻有先還債於債權人,然後到銀行去解凍,如果是與事實不符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訴。
4、 擔保人該如何起訴借款人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才可以向借款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