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子還貸期間可以加老婆名字嗎
房子還貸期間可以加老婆名字。如果是婚前按揭的房子,再婚後可以加妻子的名字。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這時的支出是屬於兩個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子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貸款的房子加妻子分為兩個途徑:
1、房子在還貸款的時候,徵得銀行和房子抵押局的同意,增加妻子的名字;
2、房子貸款還清後增加妻子的名字。
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手續:
1、單方去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登記變更名稱;
2、買賣雙方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轉移登記;
3、到公證機關公證再申請過戶;
4、全體共有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申請變更;
5、憑借結婚證直接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2. 男方房子有貸款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男方房子有貸款不可以加女方名字。貸款未還清不能加名字。有貸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並吵前將銀行貸款還清,因為在自己貸款的時候,房枝局產證一直在銀行做抵押,這時候是不能辦理產權的任何手續的。因為抵押中的房產加名或減名為影響抵押權人押品風險,夫妻以外的關系人或非關系人只能通過買賣份額的方式增加共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猛蔽讓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能加女方名字嗎
一、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能加女方名字嗎
1、男方婚前貸款買房的,婚後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本來屬於男方個人,但是婚後加上女方姓名後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了,倘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准。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
1、如果該婚前房產單純是一方全款購買的,則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不能對其進行分割;
2、如果另一方參與婚後還貸,則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
4. 結婚後貸款的房產證可以加女方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貸款的房子可以加妻子的名字。理論上有兩種操作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在貸款還清之前,可以徵得銀行同意,變更產權加名字;第二種方式還清銀行貸款,變更產權加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5.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貸款買房的,婚後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 但一般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男方婚後將房產加上女方名字的,因房產以登記發生效力,該房產轉為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有均等分割該房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6.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可以加上女方名字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在婚後可以通過協商和辦理相關手續將女方名字加入到產權證上。
一、了解房屋產權情況
首先,需要明確房屋的產權歸屬。如果房屋是男方婚前貸款購買,那麼初始產權登記可能僅在男方名下。然而,結婚後,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決定將女方名字加入到產權證上。
二、協商並達成一致
在決定將女方名字加入產權證之前,夫妻雙方應進行充分的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這涉及到對房屋產權的重新分配和確認,以及對未來可能的權益變動的認知。
三、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一旦雙方達成一致,接下來需要辦理產權變更手續。這通常包括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如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等。同時,還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和手續費。
四、注意貸款情況
如果房屋在購買時涉及貸款,那麼在辦理產權變更時還需要特別注意貸款情況。一般來說,銀行可能會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貸款責任,或者對貸款合同進行相應的調整。因此,在辦理產權變更前,建議與貸款銀行進行溝通,了解相關要求和流程。
五、法律風險和注意事項
在辦理產權變更過程中,夫妻雙方應注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因操作不當而引發法律風險。同時,也要了解產權變更可能帶來的權益變動和潛在風險,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綜上所述: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在婚後可以通過協商和辦理相關手續將女方名字加入到產權證上。在操作過程中,應了解房屋產權情況、協商達成一致、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並注意貸款情況和法律風險。通過遵循法律規定和程序,可以確保產權變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7. 男方房子有貸款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一般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所以需要在還清房貸之後才能加女方名字。不過現在婚後仍還貸款,這時的支出屬於兩個人的,以現在法律來看房子也是屬於不貸款一方的財產。通常加上對方名字後,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