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限制高消費多久以後不能貸款
既然已經限制高消費了,那就說明肯定是涉及貸款逾期等金融類逾期被起訴了,已經被列為失信黑名單了,已經不能貸款了。
2. 被限高能貸款嗎
法律分伍帆析:限高人員是可以申請貸款的。限制高消費人員,是在法院判決不履行的情況下法院作出的限制其高消費。限高人員並沒有進入失信人員名單,也就是其徵信系統還是無污點的,所以還是能夠貸款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腔跡雹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州皮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3. 限制高消費可以做銀行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限制高消費一般是貸不了款的,貸款機構也不會同意的,建議及時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4. 企業法人被限制高消費後私人是否可以抵壓貸款
企業法人都被限制高消費了。這個時候,他已經被列入了銀行的不良徵信記錄。是不可以在用任何形式向銀行貸款的。銀行也不會貸給他款。
5. 限制高消費可以貸款嗎
限制高消費可以貸款嗎一、限制高消費可以貸款嗎?
一般不可以。
理由是:
1、限制高消費的人群一般是失信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對於貸款機構來說,就是老賴,是最高風險級別,不可能會發放貸款。
2、限制高消費的具體內容中,明確表示了不允許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裝修,所以房貸是肯定不允許申請的。
3、限制高消費,還不可以有旅遊以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而一般個人消費貸款的資金用途都允許了這些行為,存在相違背之處,所以一般也不會發放貸款。
二、限制高消費不可以有以下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雖然沒有明確指出,限制高消費不可以貸款,但只要細細推敲,就可以知道想要成功貸款幾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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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限高執行期間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短時間內是不可以的。個人的誠信信息一般是要保留5年的。在5年期間的話,貸款很難申請下來,不過有銀行的話也只看前兩年的。被執行人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暫時撤銷對被執行人的限高令。因為中止執行的裁定具有不確定是否應該執行的含義,但對於已經查封的財產則不能解除查封,仍然應該繼續查封,只是不能處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包括:(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7. 限制高消費人員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貸款。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被執行人不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就會一直限制高消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八條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