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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貸款還款的房子可以賣嗎

發布時間:2025-01-30 23:32:08

⑴ 房子有貸款可以賣嗎

法律分析:

房子有貸款可以賣,但是如果貸款沒有還清,買房的人拿不到產權證,只有在戶主還清貸款後,才能拿到產權證。銀行對於這種貸款買下的房子一般會設抵押,房屋產權人沒有經過銀行的同意,不得轉讓房屋,除非購買人願意替房屋產權人代為還清銀行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⑵ 還房貸的房子可以賣嗎

法律分析:還款中的房子是可以賣出的,有以下幾種方法:

1、轉讓貸款:把房子轉讓給新的買方,向銀行申請辦理轉個人住房貸款的手續,變更借款人、借款期限等,這是轉讓還貸房的最為簡單直接的方式。

2、用第三人的資金還清房屋剩餘的貸款。

3、利用其他抵押物,通過實物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⑶ 還在還貸款的房子可以賣嗎

可仿嫌則以,還貸中的房子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前提是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沒有不動產權證,便不能進行交易。至於具體的交易方式,常用的有三種:

一、轉按揭

轉按揭的意思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銀行重新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是按揭中的房屋最為簡單直接的一種交易方式。

二、用買房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注意,這個方式的前提是,賣方剩餘貸款不多,或者說是買方有足夠的資金支付首付款。比如說貸款100萬,現在還剩40萬沒還清,如果買方可以支付40萬的首付款的話,那麼買賣雙方就可以解決這次交易問題,輕松地將房產從銀行中解押出來進行二次交易。

三、利用其他抵押物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來還清剩餘房貸

如果買方不願意先支付首付款幫助賣家解押房產的話,買方還可以利用自己備棚其他的抵押物,如其他的房子、車子來抵押給銀行,獲得一定的貸款來還房貸,有點拆東牆補西牆的味道,但不失為一種方式。

等到還清房貸,解押出房產,與買方完成交易,拿到買方支付的款項之後,再將抵押物解押,最終完成整個交易流程。

注意事項:

用買房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具體流程是:

1、賣方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買方支付賣方剩餘還款金額者譽作為首付款,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有擔保公司在場作證。

2、賣方前往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並事先在還款賬戶中存入足額錢款,到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

3、銀行貸後管理中心出具解押材料,將原房主的房子解押出去,賣方前往房屋所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解押,賣方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4、買賣雙方繼續辦理房屋買賣的剩餘程序。

⑷ 房子還貸期間可以賣嗎

法律分析:還款中的房子是可以賣出的,有以下幾種方法:

1、轉讓貸款:把房子轉讓給新的買方,向銀行申請辦理轉個人住房貸款的手續,變更借款人、借款期限等,這是轉讓還貸房的最為簡單直接的方式。

2、用第三人的資金還清房屋剩餘的貸款。

3、利用其他抵押物,通過實物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⑸ 正在還貸款的房子可以賣嗎

房貸沒還完可以賣的。

房子的貸款還沒有還清,房主如果想要賣掉房子,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

1、由買方還清剩餘貸款,若買方能夠一次性付清房款,或是剩餘貸款金額較小,買方首付款足以還清的,賣方可申請提前還貸,由買方代為還清剩餘貸款,以注銷房屋抵押登記,使房屋能夠正常過戶交易。

2、房貸轉按揭,是指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子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

3、借款「贖證」,當賣方無力提前還貸,買房也無法一次性支付足夠房款的情況下,賣方可以通過向第三人借款提前還貸,以解除房屋抵押,對此,建議賣方謹慎審查,簽訂書面借款協議,以防止因不能順利得到借款而導致房屋抵押無法解除,造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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