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男方貸款買的房子婚前加女方名字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加女方名字。
婚前貸款購房後,男方可以在婚後嘗試將房產登記加上女方的名字。通常情況下,如果房屋存在抵押,銀行和房管局不允許變更所有權人。婚後如果雙方共同償還貸款,房產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擁有平等的權利分割該房產。即使是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婚後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將女方的名字加入到房產證中,成為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房產登記的法律規定:
1、房產登記的基本程序:首先需要提交房產登記申請;然後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等;
2、房產變更登記的條件:涉及所有權轉移、抵押權設立及變更、房屋繼承或贈與等情況時,需辦理變更登記;
3、共有房產的登記要求:共有房產需要明確共有人的份額,並在房產證上註明各自的權益比例;
4、婚前個人財產的界定:婚前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購買的房產,通常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情況需依據法律規定和雙方協議。
綜上所述,盡管男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但在婚後,如果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將女方名字加入房產證,使其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享有平等的權利進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貳』 婚房首付款貸款都是男方父母出,房子寫女方名
法律主觀 :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男方父母還貸,如果貸款未還清不可以添加女方名字;如果貸款還清了,則只要男方及其父母祥帶拍同意和添加女方名字,添加了女方名字之後,房產就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 。
法律客觀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謹羨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行凳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