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公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只寫老婆一個人的名字嗎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② 夫妻離婚房子貸款沒還完怎麼辦
雙方需要了解貸款情況,協商解決方案,處理房屋產權問題,並辦理相關手續。
一、了解貸款情況
首先,夫妻雙方需要了解房屋貸款的具體情況,包括貸款余額、還款期限、利率等。這些信息對於後續決策至關重要。
二、協商解決方案
在了解貸款情況後,夫妻雙方應坐下來進行協商,尋找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可能的方案包括:
1.一方承擔全部貸款: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由一方承擔全部的貸款還款責任,而另一方則放棄對該房屋的產權或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2.共同承擔貸款:如果雙方無法就一方承擔全部貸款達成一致,也可以選擇共同承擔貸款,直到貸款還清為止。這需要雙方共同制定還款計劃,並確保按時還款,以避免對信用記錄造成不良影響。
三、處理房屋產權問題
在解決貸款問題的同時,還需要處理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離婚後需要進行產權分割。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房屋的歸屬,或者通過法院進行裁決。
四、辦理相關手續
在協商好解決方案後,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包括:
1.變更貸款合同:如果一方承擔全部貸款,需要與貸款機構協商變更貸款合同,將另一方從合同中移除。
2.產權過戶:如果房屋產權需要進行分割或轉移,需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五、注意事項
在處理此類問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保持冷靜和理性:離婚本身就是一個情感復雜的過程,但在處理房屋貸款問題時,雙方需要保持冷靜和理性,以協商出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2.尊重法律法規:在處理房屋貸款和產權問題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侵犯對方的合法權益。
3.咨詢專業人士:如果雙方無法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或者對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可以咨詢律師或房產中介等專業人士的意見。
綜上所述:
夫妻離婚後,若房屋貸款尚未還清,雙方需要了解貸款情況,協商解決方案,處理房屋產權問題,並辦理相關手續。在此過程中,需要保持冷靜和理性,尊重法律法規,並可以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通過妥善處理房屋貸款問題,可以減少雙方的糾紛和矛盾,為未來的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九條規定: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③ 結婚後女方貸款買房,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引用的法律是錯誤的,得出的結論肯定也是錯誤的了。正確的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務請注意:上述規定的情況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後。
題中的「夫妻婚後按揭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還款」,即使,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④ 夫妻離婚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處理
一、夫妻離婚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處理?
1、夫妻離婚有貸款的房子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並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夫妻離婚賭債怎麼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在外面借錢或欠債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義在外面負有債務的,但如果該債務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這倆種情況另一方在離婚時都不負有償還義務。而且據你的情況,在外欠有賭債,肯定不是為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沒有償還義務,況且賭債在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就更不用償還了,如果追債,可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