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川巴中:公積金首付比例調為20%
5月31日,澎湃新聞從四川省巴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6月1日起巴中市將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按照新政,巴中市將調整公積金住房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准。調整後,住房套數認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記錄(個人徵信系統),結合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的數據(原住房公積金裝修存量貸款除外)為依據。既無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又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商業貸款的,按首套房政策執行。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僅有一筆已結清的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再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僅有一筆尚未結清的住房商業貸款,再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同時,自6月1日起,巴中市公積金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也將進行調整。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下調至20%;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下調至30%。
此外,單位繳存職工的月收入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的繳存基數為准,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證明。借款申請人繳存公積金單位與申報的工作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代繳關系說明等資料佐證。
可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業務
此外,為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自6月1日起,巴中市還將實行《巴中市商業銀行購房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暫行管理辦法》。
凡巴中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者,在巴中市轄區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辦理了商業銀行購房按揭貸款(簡稱「商貸」),在申請轉貸時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已辦妥商貸住房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可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業務。
《辦法》適用於巴中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購房按揭貸款直轉公積金貸款業務。
據了解,申請商轉公貸款業務時,借款人需沒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商貸無逾期還款記錄。同時,商轉公貸款業務的房屋必須為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且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此套住房或沒有一次性提取償還本筆商貸。
按照《辦法》,商轉公貸款業務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商貸余額證明扣除2個月應還本金後的余額,且不得超過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雙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單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