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購買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嗎
如果是杭州本地人,以家庭為單位,政策是允許買第二套房的。如果你是外地人,沒有杭州戶口,現在的限購政策是外地戶口最多隻能買1套房。下面是本地戶口1-3套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供參考:
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1.1倍執行。以下幾種情況屬於二套房:
1、職工家庭名下無房,有住房貸款記錄並已結清的;
2、職工家庭名下已擁有一套住房,無住房貸款記錄或有住房貸款記錄並已結清的;
3、職工家庭名下已擁有一套住房,有一條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記錄且為該套住房的。在杭州購買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前提是,名下貸款記錄已經結清,二套房貸款首付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上浮10%。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您。感謝您對看房網的支持,祝您購房愉快!
㈡ 住房公積金可以貸二套房嗎
住房公積金可以貸二套房。
不過購買二套房要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話,會有以下限制:如果第一套房也是用公積金貸款,並且還沒有還清貸款,那麼購買二套房是不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如果第一套房也是用公積金貸款,並且已經還清欠款了,那麼購買二套房就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如果第一套房用的是商業貸款,無論是否還清,都是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的。 二套房可以繼續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但是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若借款人在購買第一套房時,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並且未還完貸款,則在購買第2套房時,就不能使用公積金來貸款並用來還房貸;如果第一套房是商業貸款,並在按揭還貸中,則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等規定以第二套房計算。若第一套房的貸款已還清,無論是商貸還是公積金貸,都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
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 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 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託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統一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
綜上所述,公積金能貸款買第二套房,個人不能同時申請兩份公積金貸款購買兩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最多兩次,但若名下已經申請過一次公積金貸款,那必須先把該筆貸款還清,然後才能申請新的公積金貸款來買房。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㈢ 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
因為按照規定,第1套房是用商業貸款買的,並且正在按揭中,則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若第1套房的貸款已還清,無論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2套房。
1、貸款申請人到銀行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申請,並如實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上的內容;
2、交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及婚姻證明;
3、資料齊全並符合規定,銀行會立即受理審核,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4、公積金中心在收到銀行提交的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後,會立即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會立即通知銀行並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5、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後,銀行會電話通知申請人去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簽訂貸款合同或協議,然後銀行再次把貸款合同或協議送往公積金中心復審;
6、公積金中心復審通過後,公積金中心與受託銀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7、受託銀行按照委託貸款協議,與申請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銀行劃撥貸款。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