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套房貸款條件有哪些 銀行如何認定二套房
許多朋友都把房產購置當作投資進行操作,這些使得許多朋友有了閑錢就會考慮購置第二套房子,那麼關於二套房相關操作方面的信息有哪些呢?今天小編為大家舉例的就是關於二套房貸款條件方面的內容,除此之外,還有銀行對二套房的認定標准,由此可以得知和購置第一套房產有許多的差異,購置第二套房產注意事項不少,具體還應該結合實際或者當地的說明文字入手進行分析,由此才可以盡可能減免不必要的費用或者手續成本。
一、二套房貸款條件
1.借款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證或者本市城鎮正式戶口
3.有穩定的收入、有良好的信用、具有還本付息的能力
4.貸款前住房公積金需要正常繳存並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提供買自住房的有效合同或者協議
6.借款人必須是合同中的購房人,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擁有足夠的資金,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的自有資金,二手房需要有40%以上。
8.借款人允許辦理保險和住房抵押
9.借款人在銀行開立個人賬戶,並且允許銀行每個月直接從該賬戶劃收貸款本金以及利息
二、銀行如何認定二套房
1.父母的名下已經有住房,但是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再次買房時,就會被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
2.未成年的時候名下已經有一套房產,成年之後再次貸款買房時,按照二套房的政策。
3.個人名下已經有全款購買的房子,再次貸款購房時,只要能查到名下有房子,如果不賣掉就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曾經有貸款購買的住房,雖然已經結清並且將房產出售,此時名下沒有住房,但是再申請房貸時也會被算作二套房。
5.第一次買房使用的商業貸款,不論房貸是否已經結清、房子是否已經出售,只要是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同樣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經貸款買過房子,結婚之後用另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即便是兩人的戶口沒有在一起,另一方再次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婚之後一方再次申請貸款買房時,同樣是被認定為二套房。這樣可以避免一些利用「假離婚」來逃避二套房政策的購房者。
對於有意向購置第二套房產,但是又無法全額支付的朋友而言,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貸款方面的條件或者規定和標准方面的內容,但是通過政策的解讀可以得知,一般而言二套房貸款條件都是相對苛刻的,並且和第一套房產不一樣,這需要結合銀行方面的具體情況進行確定,那麼上文所說就是關於二套房貸款條件方面的信息了,除此之外,還有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標准板塊的舉例說明,由此可以幫助到有意向購置相關房產的朋友,結合自己的情況確定合適合理的方案,藉此減免不必要的費用或者手續成本。
B. 銀行是如何判定貸款人是首套房還是二套房的
這些你要問開發商和貸款的銀行,有的開發商和銀行關系好、材料齊全,一周就可以放款,有的可能半年才放款。至於算首套還是二套,目前主要是「認貸不認房」,只要你名下有貸款記錄還在還,再買就算二套了,如果還完了就可以算首套。
C. 銀行怎麼查詢是否是屬於第二套房
銀行會要求購房者主動提供相關證明。該證明購房者可以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並列印。
以上海市為例,由於查詢系統的不完善,截止至2010年06月08日,銀行只能要求購房者主動提供相關證明。中行和招商銀行表示,目前對異地人士在滬貸款購房,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連二套房貸也不能申請。
事實上,此次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中就明確寫到: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建行客服稱,異地人士在上海購房貸款,需要有在上海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以及就業單位的相關證明,若沒有以上證明,需要以書面形式向貸款支行咨詢。農行、工行等銀行客服也給出了同樣的解釋。
(3)銀行貸款如何看二套房擴展閱讀:
銀行業人士坦言,盡管細則統一了行業標准,但也存在著漏洞。如果在外地已經購房又來上海買房的話,因為「異地查詢」系統尚有漏洞,因此很可能無法證實真實的購房情況。
一位股份制銀行個貸部負責人表示,認貸是肯定沒爭議的,之前銀行也是這么做,但認房在操作上還是有難度。認房的難度體現在,一是全國范圍內住房登記並未聯網,異地認定困難較大;二是住房性質復雜,如一些早前國家分配房屋,未上市交易的,一一核查難度較大。
D. 貸款買房,怎樣判斷首套房和二套房
根據規定,屬於以下類型的才算是二套房:
1 自己有住房,給成年子女購房
如果父母名下住房的房產證上寫有成年子女的名字,再為子女購房,算第二套;否則,算第一套。
2 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
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3 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4 有全款購買住房,再貸款購房
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5 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作二套房。
6 先商業貸購房,再使用公積金買房
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作二套房。
7 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再購且戶口不在一起
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結婚登記。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8 婚後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再購房
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這使得很多試圖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諸東流。
9 名下有商業公寓,再購普通住宅
根據目前的政策,商業公寓不在限購之列,所以再購普通住宅仍算首套。
E. 銀行怎麼確定貸款人是第一套房還是第二套房
銀行根據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來確定貸款方是第一套房還是第二套房。
根據《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二條 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5)銀行貸款如何看二套房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七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F. 第二套房貸款怎麼算 銀行認定二套房的情況
第二套房貸款怎麼算?本文將為你介紹第二套房貸款怎麼算以及有哪些情況將被銀行認定為二套房。
第二套房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購買的首套自住房意外的其他住房。
2011年1月起,國務院要求全國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化信貸,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銀行認定二套房的情況
父母名下有房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 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
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住房 再貸款購房
詳解: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 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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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如何判斷是二套房
根據央行信貸的管理規定即對第二套房認定方式: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
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你的情況屬於在第二套房的認定范圍內,所謂以「戶」為單位界定,是指的一個家庭裡面的任何一個成員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只要有住房貸款記錄的,再次貸款都按照第二套房執行。
(7)銀行貸款如何看二套房擴展閱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