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哪些
你好,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發展程度。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貸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戶的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4、抵押物難以變現。
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貸款擔保往往形同虛設。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同時,由於執行上的不規范,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存在,進一步加大銀行的損失。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5、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②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建議去當地的中信銀行,中信銀行在我們廣西有個「公積金繳存人網路信用消費貸款」,只要你的單位每月按時幫你交公積金,你不用抵押和擔保,最高可以貸出你每月公積金自交部分100倍的金額。一萬元一個月還51元利息,到最後期限才還本。如下圖:
如果想找非銀行機構貸款的話,是辦正經事缺錢,就去找親朋好友借一下,想要提前消費就忍一忍。網上貸款,要麼是騙子,要麼比銀行的利息高很多,都是記復利,即每月結息,每月的利息下月就成了新增的本金,這就叫利滾利,高利貸。
網上貸款風險提示:那些叫你先付前期,或者先付第一個月的利息的貸款,都是騙子,小心你付了錢,他不給你錢哦。只要錢沒打到你卡上,就借口交前期做包裝、支付第一個月利息、交驗證資金、激活資金、遠程操作押金來收你錢的都是騙子!凡是叫你先交錢的,100%以上都是來騙你的錢的,你將錢給了他以後,他的電話啊、QQ啊、微信啊,就再也聯系不上了。所以,錢還沒到賬就讓你轉錢匯款的都是騙子!
③ 求《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這個文件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汽車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發〔2008〕4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近幾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汽車貸款業務發展較快,對推動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活躍和擴大汽車消費,改善自身資產負債結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國徵信體系不完善、市場競爭不規范、汽車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汽車貸款風險孕育較大風險,各級法院陸續受理了大量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汽車貸款借款人及經銷商的汽車貸款合同糾紛案,審理發現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簽訂汽車貸款合同時審核不嚴、管理不力,問題突出。為規范汽車貸款業務管理,防範貸款風險,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強貸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空白汽車貸款合同必須由銀行控制,嚴禁由經銷商掌握;在發放汽車貸款時,必須要與借款人本人面簽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寫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還款金額等重要事項,不準由經銷商代替,避免合同將來產生訴訟爭議。二、加強對經銷商擔保能力審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查經銷商即擔保人誠信狀況、擔保能力,嚴禁經銷商超能力擔保,防範擔保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時下落不明,銀行業金融機構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問題。對經銷商的授信要嚴格按照公司業務程序辦理,不得將其歸入零售業務進行操作與管理。三、加強貸前調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借款人提交申請資料的審核,重點審核借款人的信譽程度、收入證明、償還能力的真實性。要科學制定個人資信評估標准和識別業務真實性的貸前審查制度,實行雙人調查。要藉助個人徵信管理系統和信息系統,了解審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誠信狀況;必須要與借款人進行見客談話,實地調查借款人真實居住地、核實貸款抵押真實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權、變現能力等情況。四、嚴格貸中審查和貸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批程序,認真審核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尤其是對借款人和經銷商誠信、還款能力等事項要進行嚴格和獨立的審查。在貸款發放後,要加強貸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貸款挪作他用,密切檢查和監控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和還款意願,一旦發現不良還款記錄,要及時督促借款人和擔保人履約還款,必要時依法及時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五、規范賬戶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貸款賬戶管理,借款人還款賬戶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證件開立,避免經銷商直接控制貸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實施嚴格問責制。各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決查處汽車貸款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假車貸」較多、存在嚴重違規問題的分支機構,要停辦相關業務。對授信工作不盡職等違規行為實施嚴格問責,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八年一月三日
④ 個人消費貸款有風險嗎
貸款當然有風險,特別是個人消費貸款,如果沒有及時還上,那將被無數的電話騷擾,你的家人和親屬也一樣。
⑤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和信用貸款有何區別
1、有無抵押貸款不同
1、對於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這個是需要用房產來做抵押以此獲得授信額度,再用這筆貸款來消費指的商品。
2、對於信用貸款屬於無擔保無抵押貸款,憑借信用來貸款,對此信用貸款與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區別之一那就是無疑抵押和擔保。
二、提交的證明資料不同
1、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首先要申請個人授信額度,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收入證明、房產證到銀行就可以。
2、而個人信用貸款通常需要准備的是個人的身份證、收入證明、工作證明、住址證明以及其他資質證明。這就是提交材料方面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和信用貸款的區別。
三、申請貸款額度不同
1、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所能申請到的貸款額度通常與抵押物的價值有直接關系。
2、而信用貸款的貸款額度,與個人信用記錄和收入狀況以及還款能力等多方面有關。
四、申貸條件不同
1、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並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在貸款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7)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8)在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無不良貸款記錄。
9)對採用擔保方式的,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的質押、抵押或保證擔保。
2、信用貸款
1)企業客戶信用等級至少在AA-(含)級以上的,經國有商業銀行省級分行審批可以發放信用貸款。
2)經營收入核算利潤總額近三年持續增長,資產負債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圍,現金流量充足、穩定。
3)企業承諾不以其有效經營資產向他人設定抵(質)押或對外提供保證,或在辦理抵(質)押等及對外提供保證之前徵得貸款銀行同意。
4)企業經營管理規范,無逃廢債、欠息等不良信用記錄。
⑥ 個人經營性貸款與個人消費性貸款兩者在風險預警調查中的共通點有哪些
其實是一樣的,只是個人經營貸主要針對企業法人,消費貸是所有人都可以去做的
⑦ 求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消費貸款的積極意義,負面影響及制約措施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從起步到今天,已經基本上走完了它的磨合期,克服瓶頸的制約進入加速發展的階段,讓其對擴大內需產生強大的拉動力量。為了引導居民正確認識並逐步接納個人貸款消費方式,實現拉動內需的目的及銀行拓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領域以實現自身利益的需要,銀行業應積極向社會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模式。
一、商業銀行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意義
個人消費信貸是引導消費、推動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也是金融部門提高服務質量,與國際業務接軌和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重要舉措。
從西方大多數國家的經驗看,在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時期,通常會產生消費萎縮導致經濟不景氣的問題,採用個人消費信貸的方法能有效地解決這個難題。
在我國現階段,發展個人消費信貸,能夠剌激消費者的需求,對於拉動經濟增長具有決定作用,只有當消費佔GDP的比重達50%以上的時候,才能維持經濟的高速增長。目前,我國國內產品生產勢頭旺盛,特別是年初受到「非典」疫情的影響形成了大量庫存,出口渠道又屢屢受阻,在此背景下推出個人消費信貸,鼓勵和引導個人消費頗具現實意義。「享受現在,投資未來」的理念正逐漸喚起人們新的消費的意識,而目前「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個人消費信貸方式未能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同,受銀行業自身在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工作過程中所存在的諸如:業務品種單一;手續繁瑣;貸款利息超出居民實際承受能力的范圍等等問題所制約。因此分析和研究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及解決方案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的當務之急。
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存在的問題
2.1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單一,經營面窄,影響了商業銀行經濟效益的提高。目前,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僅限於個人住房貸款等少量貸款服務品種。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除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稍高外,其它消費業務的貸款余額就很少了,發展很不平衡。就拿工商銀行最早開辦的個人住房貸款來說,全國銀行系統大、中、小城市之間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量和貸款余額差別很大,一方面是經濟發達地區、中心城市相對發展較快,以廣東省為例:至2003年1月底,僅廣東農行系統全省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已突破150億元,比上年初增長50%,成為全國農行系統住房消費信貸總量最大的分行;另一方面是經濟欠發達地區、中小城市消費信貸業務仍處於落後狀態,據調查,目前湘、鄂、贛3省每2萬元消費品零售額的實現,僅有1元來自貸款。從總體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業務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有的單位或地區此項業務尚處於醞釀階段或萌芽狀態,目前各家銀行似乎都是「雷聲大,雨點小」,雖然貸款品種很多,但除了住房、汽車消費貸款,這兩種人們已經漸漸接受的業務以外,其他各項貸款數量並不是很大。就拿光大銀行來說,雖說為中關村西區拆遷戶辦理住房貸款數目最大的一天竟達2000萬元人民幣,但旅遊貸款、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等卻幾乎無人問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軸心的服務方式的轉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已經成為各家商業銀行新的經濟增長點,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廣闊前景是不容忽視的。
2.2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手續繁瑣,降低了消費者的借款意願。在我國,由於目前尚沒有中介機構能夠提供有關個人完整的信用記錄,商業銀行可調查消費者個人的資信渠道又不暢通。所以為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加大審查力度,完善貸款辦理手續,這都是必要的。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方面自上而下制定了一套信貸管理方法,但從實踐效果來看,並不能完全使客戶滿意,對客戶而言,誰的服務優、價格低、效率高、方便快捷,就購買誰的服務和產品。就拿工商銀行已經開辦的個人住房貸款、汽車和個人小額抵押貸款而言,辦理一筆貸款要涉及銀行、保險、商家、企業、公正、房地產交易管理、個人擔保等多個部門,其手續繁雜不亞於跑一個項目。如此繁瑣的環節對辦理少量消費信貸業務的個人增加了心理上的負擔和麻煩。大部分有意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個人卻因此望而卻步,在加上個人消費信貸運作的市場組織尚未健全,商業銀行又缺乏其他完善的確保安全的防範措施,從而導致辦理個人消費信貸環節過多,這在客觀上令消費者產生了借錢找麻煩的心理。
2.3消費者的消費觀念滯後,有待於進一步改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剛剛起步,同國外相比我國絕大部分居民消費觀念仍然落後,人們對其接受能力尚需一個認識過程,不願意「寅吃卯糧」,保持「勤儉持家」和「興家立業」仍是中國人的消費觀念。同時,即無外債又無內債,有多少錢辦多少事是中國人崇尚的治家之道,不願意或者不習慣借錢消費。認為借錢消費違背傳統。由此看來,轉變消費觀念,顯得十分迫切。目前,我國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落後於西方發達國家,各項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加上住房、醫療、教育、就業等改革不斷深化,使人們對遠期消費信心不足。西方國家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之所以發展較快,其主要原因有四:其一,西方國家有一套健全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律體系;其二,西方人一味追求個人價值,崇尚消費享受;其三,西方國家幾百年的商品經濟積累,經濟相對發達,個人收入相對較高;其四,西方國家有其健全的福利及個人保障體系,人們可以大膽消費。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目前這種情況下,若不從實際出發,追求金融創新,一旦外資銀行進入消費信貸領域,那麼,這塊高效益市場很可能被外資銀行佔領。因此,如何改善經濟環境,改變居民消費習慣,研究和指定個人消費信貸的營銷策略,是目前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也是金融業乃至全社會所關注的問題。
2.4個人消費信貸的貸款利息特別是中長期貸款利息,超出大部分消費者的實際支付能力。目前,我國居民個人收入相對分布不均勻,東西部地區之間收入差別較大,東部地區人均收入為7145元,中部地區為4837元,西部地區為5123元;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區是上海(10932元);人均收入最低的地區是山西(4343元),兩地相差6589元,加上近兩年企業制度的改革,亞洲出現的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居民收入提高不大,人們用於個人消費的多餘資金相對較少,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業務中,真正能把貨幣資本轉化為消費需求的是普通的居民,這就增加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推廣的難度。在消費者對經濟發展前景分析不清楚、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消費者無法形成准確的收入、支出預期,他們對自己將來是否有足夠的財力來承擔還貸義務把握不準。
2.5現有法規、制度不健全。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備的信用制度,銀行沒有調查和征詢借款人的信用手段和有關資料,使得銀行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憂慮較多,因而出現重安全防範而輕業務發展。再者是銀行監督個人信用的有效機制和環境還沒有形成,個人信用違約後出現執行難、擔保抵押難和金融機構處理資產難等一系列棘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當管理部門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時,給消費信貸的推行帶來了負面效應。
三、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出現問題的原因
3.1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使規模經營難以開展。長期以來,由於農村經濟相對落後於城市,加上商品流通渠道不暢等因素,商業銀行都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重點放在了城市,而忽視了全國廣大農村這塊消費信貸市場,據農業部副部長張寶文透露,今年前三季度我國農民人均現金收入1802元,實際增長3.8%,預計全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可以達到4%。農村經濟發展呈強勁上升勢頭,農民順應市場經濟的社會潮流,出現崇尚新奇、崇尚都市化生活的消費觀念。農村開始追求都市化消費趨向,這樣就出現了城市與農村發展的不平衡,造成了農民急需更新換代生活消費用品,而沒有消費市場的環境和條件,形成求貸無門。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已經飽和,新的消費熱點尚未形成而出現消費斷層,造成了消費品種單一,在全國還沒有形成普及和規模經營態勢,影響銀行經濟效益的提高,但是其市場前景有巨大發展潛力和後勁。
3.2銀行對消費信貸申請者個人信用方面的信息掌握非常有限。個人消費信貸申請者個人收入水平、財產數量、負債狀況以及過去有無不良信用記錄等個人信用信息,是銀行決策是否發放貸款的重要依據。在國外,以銀行存款實名制、個人財產所得稅制為基礎的個人信用體系十分完善,加上客觀、可靠的信用評估制度和開放的信息交換制度,藉助計算機網路,銀行了解這方面的信息非常容易,因而決策的科學性、准確性很高。我國實行存款實名制剛剛二年多,財產申報登記制度尚未建立,社會信用評估制度還是空白,信息交換制度又十分落後,銀行要獲取消費者個人資信的真實信息,成本太高或是幾乎不可能,這就迫使銀行在進行個人貸款時不得不制定一連串的繁瑣手續。
3.3消費者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相關問題不夠了解。個人消費信貸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一項陌生的消費信貸業務 ,絕大部分消費者對它知之甚少。如個人消費信貸有哪些品種?信貸條件是否合理?有無選擇餘地?有關消費品的質如何?相關手續的辦理是否容易?銀行能否給予消費者必要的尊重?等等。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消費信貸的成本,作為消費者來說,消費信貸的成本不僅包括銀行貸款利息,而且還有與之相關的額外費用,如:財產評估費、抵押費、合同公證費、銀行手續費等。銀行貸款利率現在很低,短期貸款年利率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5.04%、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5.31%;中長期貸款年利率一至三年(含三年)5.49%、三至五年(含五年)5.58%、五年以上5.76%,但由於是浮動利率,將來會不會升?要升多高?額外費用在總成本中佔多大比例?哪些費用該收?哪些費用是不合理的?這些重要的信息消費者很難得到,這些都造成了消費者對新生事物認識的落後,導致了個人空間認識觀念的狹小,消費觀念的滯後。
3.4消費者的工資水平未達到還貸范圍,還款能力低於實際承受能力。以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為例,可作初步估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貸款8萬元,期限為5年的個人住房貸款,月均還款1333元,付利息117元,總計月付利息及本金1450元。根據統計資料,1999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5160元,月均430元,從1999年以來我國城鎮居民收入仍處於低水平狀態,這樣的工資水平除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及基本需求外,略有節余,但不可能達到還貸范圍。所以,任何理性的消費者在決策是否申請消費信貸時,首先就會考慮自己將來的還貸能力。
3.5個人消費信貸在我國正處於起步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和配套。目前,有關規范銀行放貸方面的法律制度比比皆是,但對於制止個人信用違約、欠貸不還等方面的規定卻少之又少。銀行和消費者對個人消費信貸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信息獲取較難,消費者擔心銀行和經銷商違約時,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銀行也擔心,自己能否對借款人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借款人違約時,能否真正可以按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物,另外,由於抵押物二級市場的發育程度不高,有的甚至還沒開放,這又加大了抵押物的處置難度,導致銀行對個人信用貸款的憂慮較多。
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對策
4.1確立正確的市場營銷策略,逐步推出多種新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銀行,必須有一個縱觀全局、高瞻遠矚的大市場營銷策略。就商業銀行而言,在制定新產品策略上,要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廉、人廉我變。在新產品開發上,要充分開展市場調研,充分了解消費信息,制定出不同產品和服務的消費信貸營銷措施來滿足不同客戶的消費需求。
4.2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簡化信貸受理環節。建立一個社會共享、合法公證的個人咨詢、資信網路是推動個人消費信貸的重要信用基礎,目前,應抓緊建立個人收入申報制度,認真實行居民儲蓄實名制,建立完善的擔保制度,盡快建立「個人信用檔案」中心,為個人消費信貸健康發展創造條件。商業銀行應著手建立自己的個人信用制度檔案,其內容由自然人身份證和個人社會檔案、個人社會保險、個人銀行帳戶、收入來源、個人支配的用於抵押的資產組成。商業銀行個人信用制度檔案資料實行信息共享,以形成一個社會共享、合法公證的個人資信、咨詢網路,從而增強對借款自然人咨信狀況評價的准確性、科學性,增加貸款的安全系數,切實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的風險。
4.3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增強消費觀念,提高居民負債消費意識。實踐證明宣傳工作是能夠為企業帶來豐厚利潤的重要手段。要正確理解勤儉節約的時代內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一種傳統的道德觀念,勤儉節約不再表現為節衣縮食,而主要體現為一種精神,一種以合法的勞動手段換取更多的正當的勞動報酬的奮斗精神。輿論界要倡導人們敢於消費、善於消費、科學消費,積極享受自己的勞動成果,提高生活質量,增強人們的即期消費意識,把遠期消費需求轉變為即期消費行為,使「用今天的錢,圓明天的夢」成為一種時尚。
4.4制定靈活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還款策略,滿足不同承受能力的消費者。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要考慮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在執行國家政策的同時,在允許浮動利息的范圍內,對低收入階層人員實行優惠政策,通過制定靈活多樣的還貸方式,以適應不同階層的消費者的需求。對個人收入相對穩定的企事業單位,如公務員、國家工作機關工作人員、教師、醫生等可按工資水平的高低掌握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可靈活掌握,還款方式可選擇分期付款;擔保方式可抵押,也可選擇個人所在單位或具有資產證明開發商提供第三方擔保;對收入不穩定的貸款對象,可使其提供不動產作抵押,這樣做可以減輕低收入社會階層的壓力。
4.5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健全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法律體系,減少因個人信用意識差而給銀行造成損失。目前,在我國辦理個人消費信貸的個人信用證及徵集渠道不暢通,具體的法規制度還不健全,特別是對失信、違約的懲處還不具體,在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既要遵守金融法規,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又要盡量簡化手續,嚴格執行貸款審查、審批程序;對保證人或保證單位的信用記錄進行嚴格的審查;嚴格限制貸款人之間的相互擔保;對抵押類貸款要嚴把審查與評估關,建立一套措施完備、獎罰分明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把資產風險管理降低到最低限度。
綜上所述,爭取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和贏得社會的普遍認可,營造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首要問題;而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鼓勵個人消費信貸,對不合理收費進行嚴格控制,建立和完善個人抵押貸款制度,在信貸規模、資金運用、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適當延長個人消費信貸的償還期限,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關鍵問題;而得到立法部門的配合,盡快建立規范的個人消費信用關系的法規,大力爭取新聞媒體的支持,加大對此項業務的宣傳報道,使全社會都知道並關心個人消費信貸,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和社會氛圍,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重要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育,資本市場的成長,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居民個人金融資產的不斷增加,特別是面臨中國加入WTO後外資銀行進入帶來的挑戰,國有商業銀行適應市場的變化紛紛將業務領域由傳統的儲蓄業務轉向面向居民個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除了儲蓄以外,代理收付、結算、保險、匯兌以及個人外匯買賣、個人消費信貸等產品不斷得到開發,業務種類日益增多,其產品的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向居民個人提供的服務日趨多樣化,個人金融業務正走向全面發展的軌道。本文從分析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發展的現狀出發,特別是針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以期推動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全面、快速、健康發展。
⑧ 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因素
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
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戶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抵押物難以變現
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貸款擔保往往形同虛設。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同時,由於執行上的不規范,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存在,進一步加大銀行的損失。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
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⑨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的信用風險管理現狀
個人消費信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貨幣貸款。耐用消費品或其他費用支出,是指用於購買那些具有較高價值和普及趨勢的生活消費品,以及用於教育、醫療、旅遊等生活消費方面的較高價值費用的支付。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個人消費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逐年增長,並逐步成為銀行主要的業務和效益來源之一。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我國最早的個人消費信貸始於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觀念等因素的制約,發展極為緩慢。1997年我國消費信貸總額為172億元,僅佔全部貸款余額的0.23%。為應對當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對經濟的不利影響,政府制定和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為了啟動民間消費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商業銀行加大消費信貸的力度。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兩項重要文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1999年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正式要求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面向廣大城市居民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自1997年以來,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有了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國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為3.94萬億元,是1997年的229倍。隨著我國銀行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助學消費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迅速發展,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2009年一季度末數據顯示,我國居民住房消費信貸余額為3.49萬億元,占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總額的近90%,仍然是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形式。前幾年,住房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各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而放鬆了發放住房貸款的條件,導致不良貸款率有所增長。從國外經驗來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一般是在發放貸款後10年左右中逐步顯現,這使得住房貸款潛在風險不可低估。我國現在的個人房貸余額中,超過80%是2000年以後發放的,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個人房貸風險將有增無減。
個人消費信貸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經營范圍廣泛、貸款的期限較長、資信調查困難,在一定程度上給銀行帶來了風險隱患。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防患於未然。
二、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成因
消費信貸風險是指銀行消費信貸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性。個人消費信貸存在極大的不確定因素,風險隱含其中。對於消費貸款業務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是信用風險,即因個人消費者不能按照與銀行簽訂的協議行事而對銀行信貸資產收益造成的風險。
1、制度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至今尚未建立有關規范消費信貸活動的法律規范,特別是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消費信貸期限長,客戶分散,不確定因素多,銀行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欺詐。此外,關於抵押物的處理、拍賣等問題,銀行在處置個人抵押財產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場保障。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變現成本較大,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由於缺少法律規范,個人消費信貸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隨意性很大,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商業銀行難以通過有效的方式來保全自己的消費信貸資產,增大了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
在我國,信用觀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雖然已經建立個人徵信系統並投入使用,但系統內許多個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競爭使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從而使得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信息的不對稱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將貸款惡意挪用,用於經營或投機活動,經營失敗導致貸款償還出現問題。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已經開始了個人信用聯合徵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還僅限於金融部門,信用信息也僅限於金融信息,很難實現其他非金融信息的匯總。
2、銀行方面
(1)銀行消費貸款設計欠缺
有的消費貸款種類自身存在較大的先天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從一開始就存在。如2000年興起一時的「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明令禁止了這種「零首付」,但無指定用途的所謂綜合消費貸款在貸款設計上也存在問題。這種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甚至不受限額,這一設計明顯不是或並非主要是為了借款人消費使用的,更不是為普通消費者著想,它是迎合少數優勢消費群體擴大生產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銀行自身管理薄弱
從主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仍舊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視信用風險,對各部門、各職員的考核只注重業績而忽視風險和損失,造成損失後也沒有強有力的責任機制予以制約。一方面部分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於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致使潛在風險進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貸人員素質偏低,工作責任心欠缺。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後管理不力的鬆懈行為,重貸輕管,重放輕收,崗位責任制沒有落到實處,放鬆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些都是導致銀行貸款風險顯著增加的原因。
從客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通常,由於客戶分散,銀行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書面信用材料進行篩查,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簡單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由此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且現階段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對落後,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跟不上,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的財務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蹤、監控機制和經驗。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3、消費者個人方面
消費者個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和道德風險的存在。目前,我國缺乏完善的家庭財產登記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居民收入水平。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有可能為獲取更多的消費信貸而誇大自己的償還能力,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另外,消費者在取得消費信貸之後,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逃避債務,即為道德風險。以助學貸款為例,由於大學生畢業後,社會就業壓力大,人才的流動十分頻繁,原就讀學校找不到人,造成貸款無法歸還,道德風險因素較大。
三、商業銀行防範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確保消費信貸市場的有序運行,應該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規,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義務和相關權利,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健全消費信貸法規體系,一是盡快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對與個人信貸有關的問題進行明確規范,充實我國《擔保法》中有關個人消費信貸的條款;二是要用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對消費者失信行為的懲罰辦法,用法律手段規范消費者的借貸行為;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2、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將有利於降低消費信貸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此,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是商業銀行進行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環節,是商業銀行管理消費信貸風險的起點。完善個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會范圍的個人徵信體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我國個人徵信系統使用尚處於初級階段,仍需不斷完善。應做到及時更新個人金融信息,做到電子化、集中化、及時化;同時,要加快不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全國徵信系統信息,實現信息聯網共享,滿足銀行放貸審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准,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範消費貸款風險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風險評分系統,通過給個人信用打分,嚴格劃分客戶的信用等級。首先對消費信貸的授信對象進行信用評分;然後再根據消費信貸對象的信用記錄、消費信貸的擔保方式、消費信貸項目等方面的情況對消費信貸授信對象的信用評分進行調整,得出該筆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評分,確定其風險等級;對個人的還款意願、還款能力進行預測,為最後的決策作依據。
3、完善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必須嚴肅信貸紀律,責任明確到位,一旦出現問題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貸前要嚴把信貸入口,有規劃地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嚴格規范各環節操作流程。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主要側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負債比率、個人保險等。抵押擔保並非萬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風險,要明辨借款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貸中,進一步明確各操作崗位的關鍵所在,規范操作,做到任務、許可權和責任的統一。貸後,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貸款發放後,銀行要密切關注客戶的還款動態,當有拖延現象時,及時找出原因並採取措施。對於具有還款能力而故意不還者,從信函通知到口頭通知、加收逾期貸款罰息,直至處理抵押物甚至訴諸法律。對於多次惡意拖欠貸款者,要將其列入「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貸款。對於貸款到期潛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應提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協助查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