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第一套房是全款買的,後來買的第二套房子還在貸款中,如果第一套房賣掉的話,第二套房子屬於首套房嗎
就是不賣第一套房,你買的第二套房屋申請貸款仍屬首套房貸款,仍然可以執行首套房貸利率政策。因為你第一套房屋是全款買的,並未向銀行貸款。
⑵ 第一套貸款房已賣掉,再貸款買房算第二套房嗎
1、不算。
2、是否為第二套首先要確認您在買房子的時候原來的房子是否已經賣了,情況如下:
(1)要是已經賣了且以完成過戶,即你的名下已沒有房產了,那麼再次貸款買房肯定是首套房;
(2)如果已經賣了但是還沒有完成過戶,證明現在房子還在您的名下,你再次則屬於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⑶ 買房時作為二套房貸款的,後把首套房賣了,能享受首套房利率嗎
如果首套房的手續辦完,貸款還清,再購房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利率
⑷ 把唯一的住房(貸款買的)賣掉然後再買房子,是首套房子還是二套房
把唯一的住房(貸款買的)賣掉然後再買房子,新買房屋是二套房;極少數地區將此類房屋認定為首套房。
2010年4月國務院《國十條》規定: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貸款流程:
⑴ 購房人與售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房屋買賣合同;
⑵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向貸款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⑶ 買賣雙方到貸款銀行指定(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房屋評估;
⑷ 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人的資信證明材料和評估報告進行鑒證、調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見書》;
⑸ 貸款銀行進行審批,通知借款申請人是否同意貸款;
⑹ 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戶後,借款人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⑺ 購房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貸借款合同;
⑻ 買賣雙方將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送交貸款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⑼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劃付資金;
⑽ 借款人按月還款;
⑾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解除抵押擔保。
⑸ 貸款買了首套房之後賣了再買算二套房嗎
銀行判斷是否首套住房主要通過兩條途徑:
1、通過查詢你的人行徵信記錄看到你在全國范圍內的貸款記錄,如果你沒有通過貸款購房,則查詢不到你是否買過房;
2、國家規定購房者申請貸款,銀行必須要取得在當地房管部門查詢的借款人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持有房產的記錄。
上述兩條標准合並判斷你的購房套數,即所謂的「認房又認貸」。因此,你的房子雖然賣掉了,但是有貸款記錄,也是算二套房的。
⑹ 了一套房子,現在已經賣掉,重新貸款買房,算二套房嗎
各地政策不同,若當地有招行,建議聯系貸款客戶經理確認。
⑺ 我把首套房子賣了之後,再買房算首套還是二套貸款是否會受影響
如果首套房貸過款,賣了之後再買新房屬於二套房,按照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來執行。
根據《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7)貸款買二套房後首套房賣掉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