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是不是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並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❷ 請問婚前個人貸款買房!
是的。房子雖然是婚前自己貸款買的。但婚後卻加上了對方的名字。那麼就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❸ 婚前一個人貸款買房子
銀行的手續大同小易,基礎材料包括你的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當地民政局可開具),收入證明、房產證,房產評估報告等。復雜一些的無非包括你的收入流水、其他財力證明(房、車、有價證券等);再復雜的就是考慮你年輕、財力有限,需增加一個共同還款人,基礎材料如前述。
買房不是賭氣,銀行的手續雖然繁復,耐心配合好事成雙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