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州二套房首付比例多少和首套貸款有關系嗎
目前蘇州針對蘇州本地戶口的限購政策是二套房在首套房貸款還清的情況下首付比例是百分之五十,沒有還清的情況下是百分之八十。
2. 蘇州住宅項目首套房與二套房首付有什麼限制差異嗎
根據蘇州目前的限購政策,認房又認貸,認蘇州的房全國的貸款
首房首貸,在蘇州購買住宅可支付三成首付;
二套房且名下無貸款在還,需要支付五成首付;
二套房且名下有貸款在還,需要支付八成首付。
3. 首套房子有貸款想再買二套房,把首套房貸還完了,二套是否按首套房交首付。
按新政是把首套貸款結清後在貸款屬首套首付3成,但是契稅按二套房徵收
4. 首套房貸款沒還清,可以在貸款買二套房嗎
您好,只要您的資產負債率以及個人徵信都沒有問題的話就還可以申請貸款購買房產的,具體可與您所在地的銀行聯系辦理,請悉知。
5. 在蘇州地區,在沒有償還完首套貸款的情況下,買第二套房首付多少利
根據國家最新政策,買第二套房最低首付為30%。
2015年03月30日二套房貸款政策
央行、住建部、銀監會三部委發布的通知規定,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購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最低首付30%。而此前,二套房貸款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政策原文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持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二、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三、加強政策指導,做好貫徹落實、監督和政策評估工作。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有效防範風險,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
6. 蘇州首套住房商貸 二套房用公積金貸款仍算首套嗎
可以算首套房,因為目前公積金和金融系統並沒有聯網,在公積金系統中並不知道你用商業貸款貸款過一次的。
同樣如果你第一套用的公積金,第二次在採用商業貸款也是算第一套的
有一種情況盡量要避免的是組合貸款,因為組合貸款包含了公積金和商業,第二次在貸款的時候就豆眼了~~~~~~~~
7. 第一套房貸沒還完可以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嗎
第一套房子貸款沒還清,可以再次貸款買第二套房,但是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都會上浮。
購房者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如果貸款未結清,根據2010年4月國務院《國十條》規定: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貸費用
1、首付款
按照銀行的規定,若借款人申請二套房貸,則需支付不低於所購房屋價格60%的首付款,個別地區要求二套房貸首付比例不低於70%。
2、利息
二套房貸利息是根據借款人的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以及還款方式計算出來的。其中,貸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房貸利息支出的多少)。
3、抵押登記費
申請二套房貸的客戶,須同意將名下所購房屋作抵押,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時,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抵押登記費。
4、公證費
辦理二套房貸時,還需支付公證費。申請銀行住房貸款時,銀行會委託公證部門,對借款人進行資格認證,借款人則需支付公證費。
(7)蘇州首套房有貸款再買二套房擴展閱讀
二套房認定標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布的《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中確定了二套房認定標准: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