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結婚期間是個人還房貸的,離婚後這房子屬於誰
屬於婚前財產,其實我跟你的情況差不多,我們是去年買的房,男方家付的首付,辦房產證的時候,說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除非有結婚證,所以我們協議,等領完結婚證,再辦房產證,這樣就能寫兩個人名字了,屬於共有財產。你這種情況,除非以後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這樣就代表男方自願將房子分你一半,屬於共有財產。
❷ 我結婚之前貸款買的房子,結婚之前後還屬於我個人財產嗎
這就要看你們結婚之後,你的另一半有沒有替你還房貸?如果人家和你一起還房貸的話,那房子也是有人家一份的,也就是說,假如有一天,你們沒有辦法繼續過下去了,那麼人家出了多少錢,你是需要把這部分錢還給她的。
如果再結了婚,以後你是獨自還著房貸,那麼房子依然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而且是屬於婚前財產,即便是因為因為因為某些原因離婚了,對方也沒有辦法和你分房子
❸ 結婚前個人按揭貸款買的房子,婚後是不是成為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房產證的登記日期是你結婚前的日期,這套住房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對方幫你償還貸款其償還貸款的部分你是要還給對方的。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❹ 我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是不是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並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