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有用嗎
加名流程:
一、准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這是必須要准備的,如果不方便復印的話,一般房管局大廳會有復印機,可以直接去那裡復印。而且一定要本人都到,也就是夫妻兩人都要到場。
二、在房管局大廳等待叫號,因為各地的政策不同,收取的費用也就不同,但是大部分地方是收取80元的工本費、5元的貼花費和25元的制圖費。這些都是需要繳納現金的,所以去之前一定要准備好。
三、證件上交齊全,費用繳納完畢後就基本完成了,只要在10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之後,就可以再來房管局大廳領取新的房產證了,這時的房產證上就是兩個人的名字。
四、如果房子買時候交的不是全款,而是貸款的話,那還要去銀行辦理一下抵押變更手續,這樣以後就不會出現還貸的問題。
(1)貸款的房子婚後加名字擴展閱讀:
推行范圍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要徵收3%的契稅,對於市場價格不菲的房產來說,無疑是一筆數目不小的稅收,因此在民間反響巨大,其影響力不僅僅局限在南京。北京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稱:「有很多北京市民到場詢問北京是否會有類似政策出台。」
對此,國稅總局方面表示:「南京房產證加名征契稅,屬於地方政府稅收行為,短期來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類似政策。」北京地稅方面稱,不斷有媒體電話詢問。
至於會否出台相關政策,北京地稅方面給出的答案是「暫時不會」。 有媒體稱,目前除南京之外,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等城市都已針對這一行為徵收契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證加名稅
B. 有貸款的房子,婚後房證上怎麼加妻子的名字
夫妻雙方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房產銷售合同,交款單據,直接到房管局辦理即可!
C.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D. 婚前貸款買房子婚後加名字有效嗎
你說的有效是指什麼,屬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婚後經過登記,房產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E. 婚後如何加名,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
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可以嗎?這個問題,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的是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 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F. 婚前買的房子,貸款中婚後加名字能加嗎
第一個問題:可以加對方的名字的。第二個問題:算共同財產。既然是共同財產,離婚時是應該分到財產的。當然,如果做了婚前財產公證,那就可能分不到。加上名字,當然是算共同財產!
G. 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
可以加名
一、無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夫妻名字
夫妻間加名字,只要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產權變更窗口辦理就可以了。費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費等。
二、無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子女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原本就有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需要加進子女名字時,應先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對房子進行價格評估,因為這相當為房屋買賣的形式。在辦理加名字時,要根據房屋評估的價格,交相應的契稅。具體的演算法是,評估價剩以契稅稅率,再除以3就是應該交的稅費。一般估價100萬左右的房子,稅費在200元左右。
三、加名字所需的證件材料和注意事項。
1、所需證件: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或單身證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戶口本或出生證明。除了帶足證件,還需准備好各類證本的復印件。
2、注意事項:在到當地交易中心辦理加名字時,房屋的產權人和加產權人都要到場。
注意事項
有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名字流程
1、有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名字時,應先到借貸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如果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需另外支付100元費用。而如果貸款是公積金+商業貸款的組合形式,則需要支付200元。其它規章步驟則和有房無貸相同。
H. 婚前貸款的房子,婚後一起還貸,怎麼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或公正
婚前貸款的房子,婚後一起還貸,雙方簽訂財產協議即可,無需公證。在房產證上加名需要徵得貸款銀行的同意,一般是全額還款後,解除抵押,但自己無法承擔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I. 我老公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我想加我的名字,房子有貸款,可以加嗎
1、房貸已經還清。如果房貸還清,婚後夫妻之間加名字的流程非常簡便。夫妻雙方只需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房產證,到當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房產證加名即可,如審核通過,一般在20個工作日後就能領到新的房產證。
2、房貸還未還清。如果房產仍在還款中,添加配偶名字的流程則要復雜許多。首先,夫妻雙方需要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通過銀行審批之後,再到當地房管部門重新辦理過戶,一般在7個工作日後就能領到新的房產證,之後還要再次到銀行辦理抵押。
J. 婚後貸款買的房子怎麼加名字
1、因為你們的房子辦理了貸款,所以你們的房子現在處於抵押狀態。在抵押狀態下,不能變更房屋產權人的名字。意思就是說知道你們還款結束前是不可以變更房產證名字的。
2、但是這種情況下,你保留所有的購房合同、支付發票等購房憑證就可以了。這樣即使最後萬一牽涉到訴訟,你拿出結婚證和購房憑證一樣可以證明是婚後共同購房財產。這種情況下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你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也足夠認定為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10)貸款的房子婚後加名字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其他財產
關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具體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一次性費用
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姻存續時間較長的,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按以下公式計算:費用總額
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年限×費用總額÷(70-入伍時年齡)
贈與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共同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1993年的《財產分割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夫妻在事實上處於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從法律上而言,夫妻關系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