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給別人貸款他還不了我跑了房子是我爸的名字家裡會有事嗎
給別人貸款,他還不了,你跑了,房子是你爸的名字,你爸家裡沒事。如果
你成家了
,你家人會有事。
建議你還是不要跑。
如果你還年輕
,你會今生不敢去銀行存款,不會從銀行獲得貸款,不會有按揭或
分期付款
的買房購物。
你要一生都不敢出來嗎?
2.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該怎麼辦
1.沒有工資卡擔保一說,只有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至於是那種擔保要看當時簽訂的合同。2.要看你爸的工資卡是不是在信用社開的戶,如果是信用社也可以自己凍結帳戶,但這種可能性不大,因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正常途徑是應該先起訴再由法院查封凍結賬戶。3.要看房子的戶主是誰,如果不是貸款人夫婦的,法院是不能查封他的房子的。4.信用社應該是在找不到貸款人的情況下才找擔保人的,至於法院和公安局,這兩個部門是不會主動尋找擔保人的。5.信用社起訴之後,法院判決下了,你就得還錢了,不管能不能找他本人。6.父債子償的做法,法院是不支持的,但那個人的家屬要是有點良心就應該把錢還給你們。7.關於利息是否可以終止,我就真不知道了。給你和家人的建議:以後一定要慎重替別人擔保。我想知道這筆貸款用於做什麼,沒有抵押物只是信用擔保貸款嗎?如果有抵押物,信用社應該先要求執行抵押物的。
3.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唯一的房子會怎樣
1、連帶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或者對辦證方式未約定、約定不明確的保證。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期限內承擔擔保責任,未約定擔保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還款。
4、對於擔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情形,可以予以執行。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貸款買的房子,按揭中,開發商跑了怎麼辦
買了房子開發商跑了,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在搞清楚產權歸屬後,購房者則應盡量與其他業主一起,獲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購買的樓盤只是存在「爛尾」可能,可以嘗試給開發商一點時間,如果其能在短時間內籌措到資金,完成後續工程,購房者的損失便可降到最少。
3、若是開發商因為資不抵債而破產,遭遇「爛尾」危機,則不可將房子退給發展商。因為退房以後,購房者拿不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欠條。購房者和發展商之間的關系,將由買賣關系變為債權債務關系。假如發展商最後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布破產,其資產被法院拍賣,而根據破產法償債先後的規定,消費者比一般債主更容易得到發展商的補償款(特別是消費者已經通過預購、獲得了房屋產權。
4、若決定要起訴發展商時,業主也必須齊心一致。_
5. 貸款人跑了他的房子擔保人可以賣嗎
會動擔保人的不動產,即你的房子。你們可以提前起訴,要求用你們跑路的貸款人不動產來償還,唯一的辦法就是確定他的房子是否真的轉給別人,是全部還是部分,另外如果他真的欠下很多錢,房子還在(或者其他財產),你們應該首先起訴,財產會打給首先起訴的人,具體問題請詳細咨詢律師
6. 幫別人,民間擔保,借款人跑了,我的房子也在銀行貸款了的怎麼辦,會強制執行我的房產么,我可以拒絕償還
1:看怎麼個擔保情況,有沒有寫擔保協議,願意承擔責任。沒有的話打官司都沒事。
7. 給別人做抵押貸款,如果那人跑了我怎麼辦
1,首先要看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怎麼簽訂的。若沒有過擔保期限,那你就要承擔擔保責任,銀行會要求你還款,若你也不還,那被抵押的房產就可能被銀行起訴後拍賣或者變賣,折抵借款。如果已經過了擔保期限,那你就沒有責任了。
2,如果需要你承擔 擔保責任,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如果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至於你說的你朋友有套房子,你可以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請求法院執行你朋友的房產;你想用你朋友的房產換回你的房產,除非你的朋友同意才可實施,否則是不可能的。
有不清楚的地方,隨時提問。
參考資料:
《擔保法》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十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五十三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8. 我老公給別人貸款,人跑了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我的房子我該怎麼辦
如果法院認為你逃避債務,轉移財產、隱藏財產的情況下,因妨害執行才會出現被拘留的情況。
如果 你沒有逃避債務,轉移財產、隱藏財產,那麼就不會拘留。你需要主動去法院申報你的財產。
如果你的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麼就會執行終止。
如果你有財產,不讓法院執行,那麼會拘留你。
9.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1、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保證的期限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話,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屬於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2)屬於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超過約定的和上述規定的期限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