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控制消費信貸的風險
一、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表現
(一)作為優質資產的住房業務現在正承受著更多的潛在風險
近十年我國經濟進入上升期,作為國家支柱的房地產業發展發展迅速,帶動住房價格上漲。在消費信貸業務中佔比最大的個人住房業務都是在重復著這樣一種循環:每次我國實行房地產調控政策後,消費者持觀望態度,房產交易減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隨之收縮。等調控政策被市場消化後,市場進入穩定期,個人住房貸款再次進入擴張期。商業銀行也因此承擔了更多的政策風險。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被借款人用作投資的資金來源
相當一部分投資客戶看中了銀行消費信貸業務還款靈活、利率低的特點,通過提供假交易合同、假收款方資料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套取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用於投資資本市場、樓市,一旦碰上投資失利,樓價下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回收將失去保障。
(三)間接貸款為主的業務模式使房地產中介機構向商業銀行轉嫁業務風險
房地產市場的分工使我國商業銀行對中介機構的依賴程度日益增加。大多數銀行只負責消費信貸業務的審批環節,其他環節則由中介機構代辦。由於目前我國對房地產中介的監管立法存在缺失,無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多方面約束,使房地產中介很容易將業務風險轉嫁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中介有的故意隱瞞重要信息,發布虛假廣告招攬客戶,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有的參與炒房,扭曲了市場價格;有的違反了國家的稅收制度,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幫助客戶逃稅,種種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商業銀行的信譽、利益受損,嚴重的還會影響貸款的收回。
(四)虛假交易現象頻繁出現
在樓市低迷時,「假按揭」是開發商套取銀行資金的一種常見手段。現在全國樓價上漲,「假按揭」則有雙重含義。一種方式是借款人找知情者出面申請貸款,自己每月還款。實質是借款人為了爭取低利率貸款或想利用銀行資金投資炒房。另一種方式是通過借款人聯合中介公司或按揭公司一起造假通過虛構購房者的形式,採用欺騙或偽造手段,製造虛假貸款申報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使銀行蒙受資金損失。
二、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
1.法律法規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依賴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護,消費信貸業務才能良好的發展。但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定較少,且對於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尤其是抵押變現難的問題一直難以解決。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等制度不完善,導致個人信用行為徵信困難,隱藏著嚴重的法律與道德風險。
2.缺乏成熟完善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在我國,民眾信用觀念匱乏、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缺乏共享。造成銀行與消費貸款者之間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發生惡意騙貸和行為,商業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門檻高」和「手續繁」,消費信貸風險增大。總之,個人信用制度缺失是造成消費信貸風險根本原因。
3.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不完善
(1)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制度發展滯後
為了使銀行和消費者雙方利益都能獲得安全保障,國外都建有與之相適應的保險制度。如法國住房貸款保險模式,義大利、西班牙採用團體保險模式對住房貸款進行保障,美國在汽車貸款中要求借款人擁有足額的人身保險,駕駛責任保險和對新購汽車的汽車保險,有的國家還要求消費者對其作為擔保的抵押物辦理火災保險等。而我國目前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發展較為緩慢。
(2)消費信貸證券化發展不夠成熟
消費信貸證券化作為資產證券化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對解決消費信貸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抵押貸款資金的良性循環,優化消費信貸資產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後,商業銀行可以將長期的抵押貸款債權通過包裝上市轉化為證券,並相應地將證券化後的貸款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以達到合理降低銀行風險資產總額,減少資產規模,提高資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抵押銀行將持有的抵押貸款轉化為證券在市場上交易,這樣就把原來由銀行獨家承擔的借貸風險分散給多家投資者承擔,實現了風險的分散。
(二)銀行方面原因
1.銀行貸款設計不夠合理
部分貸款種類自身存在嚴重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天然存在。如「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貸前有可能出現假的單位收入證明的風險;以汽車作為抵押品亦存在較大的風險。目前汽車貸款大多以汽車作為抵押品,這種方法簡單而又直接,但是與房地產等不動產相比,汽車的折舊、降價速度快,二手車的變現也相對困難。
2.銀行操作中存在違規現象
銀行為了市場份額與盈利,違規操作是從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的原因。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控制風險意識差,貸前審核不嚴格及貸後監管不及時。貸款發放前審批程序流於形式,貸款發放後,銀行監控催收不力造成借款人賴帳或拖欠等行為。
(三)消費者方面原因
消費者方面的原因主觀性強且隨意。不確定性導致的風險屬於信用風險的范疇。
1.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
現階段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惡意騙貸或拖欠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明確借款人行為十分必要。
2.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確定性
消費者收入的可靠性、職業的穩定性、家庭結構的變化等和意外事件等因素,在貸款期內有可能發生不利的變化,其中任何一個因素的變化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可見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消費者的償還能力波動到不足以償付應償付貸款額時,損失就會轉嫁給貸款人。因此,正確分析消費者償還能力和採取措施彌補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足,是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
三、加強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以上提出的消費信貸風險的形成原因,制定合理的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政策、建議並協助政府和社會完善制度環境等措施來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風險,提高消費信貸質量,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的程度。
1、營造有利於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外部環境
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是有效進行個人信貸風險管理的有力保障,是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中懲戒制度的有力保證。而當下我國在消費信貸方面的立法還不是很完善,許多配套的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大量債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應將控制消費信貸風險列為亟待立法完善的課題。應盡快制訂一部綜合性的《消費信貸法》,規范有關問題的流程、制度,從而引導我國商業銀行順利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2、建立消費信貸的擔保保證制度
擔保是為社會化風險轉移機制。擔保分為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消費者以自己擁有的不動產、動產和有形資產為抵押和質押擔保債務償還,如到期不能履行其義務,銀行可以行使其對擔保物的權力來滿足自己的債權。人的擔保是獨立的第三方作為擔保人,以法律協議形式做出承諾,在消費者不能按期償還其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其償債義務。
3、規范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流程
要規范信貸流程,必須從源頭加以控制,層層落實。要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該文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總第491期2013年第05期-----轉載須注名來源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檢查制度。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流程包括產品的設計與影響、貸前審批、貸後管理以及清貸管理幾個步驟。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從而從流程上有效規避消費信貸風險。
2. 消費信貸的風險因素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
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中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當面對證或上門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於收入大幅下降或暫時失業等市場原因,無法按期
北京現代與深發行推出汽車消費信貸業務
還款,盡管這種情況還不多,但隨業務量擴大,相應的風險將呈上升趨勢。加之,中國個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商業銀行就很難查尋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狀況,這種互保方式蘊含的風險自然會顯現出來。銀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潛在風險增大。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常,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違法紀錄,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於現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對落後,主要仍採用手工辦理,加上從事消費信貸業務的人員緊、網點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筆貸款的審查都與借款人當面調查核對,加上一些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審查不嚴,難免有疏漏。同時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
「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中國實踐中常常發生「欠債有理」的現象,一些法律法規中似乎也有「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在實際司法過程中,保護借款人或保證人正常生活,而忽視銀行債權法律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也給風險防範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消費貸款一般額度較小,而小額債務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觀的訴訟費,使銀行利益受損。因此,要從法律上對銀行個人貸款經營給予必要的保護。
借款人多頭貸款或透支,導致信貸風險上升。
國內許多銀行官僚主義嚴重,部門之間缺乏整體的聯動機制,使一些道德水準不高的借款人有機可乘,如公司業務部、房地產信貸部、零售業務部、銀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為政、自成體系地辦理各不相同的消費信貸業務,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資料,一套核算管理辦法和風險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銀行里多頭借款或透支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消費貸款風險。
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
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中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中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缺乏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手段,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
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貸款轉化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縮小商業資產和負債在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差距。而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比較長、金額較大、客戶分散,可商業銀行的負債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從而 形成「短存長貸」的格局,使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流動性風險顯著上升。
利率尚未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
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採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於中國利率尚處於管制階段,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指令性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為擴大內需,扭轉宏觀經濟形勢,人民銀行制定了有關指導原則,鼓勵各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大量收入無保證的下崗職工發放金額高達數萬元的消費貸款,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3. 求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消費貸款的積極意義,負面影響及制約措施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從起步到今天,已經基本上走完了它的磨合期,克服瓶頸的制約進入加速發展的階段,讓其對擴大內需產生強大的拉動力量。為了引導居民正確認識並逐步接納個人貸款消費方式,實現拉動內需的目的及銀行拓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領域以實現自身利益的需要,銀行業應積極向社會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模式。
一、商業銀行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意義
個人消費信貸是引導消費、推動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也是金融部門提高服務質量,與國際業務接軌和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重要舉措。
從西方大多數國家的經驗看,在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時期,通常會產生消費萎縮導致經濟不景氣的問題,採用個人消費信貸的方法能有效地解決這個難題。
在我國現階段,發展個人消費信貸,能夠剌激消費者的需求,對於拉動經濟增長具有決定作用,只有當消費佔GDP的比重達50%以上的時候,才能維持經濟的高速增長。目前,我國國內產品生產勢頭旺盛,特別是年初受到「非典」疫情的影響形成了大量庫存,出口渠道又屢屢受阻,在此背景下推出個人消費信貸,鼓勵和引導個人消費頗具現實意義。「享受現在,投資未來」的理念正逐漸喚起人們新的消費的意識,而目前「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個人消費信貸方式未能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同,受銀行業自身在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工作過程中所存在的諸如:業務品種單一;手續繁瑣;貸款利息超出居民實際承受能力的范圍等等問題所制約。因此分析和研究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及解決方案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的當務之急。
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存在的問題
2.1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單一,經營面窄,影響了商業銀行經濟效益的提高。目前,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僅限於個人住房貸款等少量貸款服務品種。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除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稍高外,其它消費業務的貸款余額就很少了,發展很不平衡。就拿工商銀行最早開辦的個人住房貸款來說,全國銀行系統大、中、小城市之間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量和貸款余額差別很大,一方面是經濟發達地區、中心城市相對發展較快,以廣東省為例:至2003年1月底,僅廣東農行系統全省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已突破150億元,比上年初增長50%,成為全國農行系統住房消費信貸總量最大的分行;另一方面是經濟欠發達地區、中小城市消費信貸業務仍處於落後狀態,據調查,目前湘、鄂、贛3省每2萬元消費品零售額的實現,僅有1元來自貸款。從總體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業務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有的單位或地區此項業務尚處於醞釀階段或萌芽狀態,目前各家銀行似乎都是「雷聲大,雨點小」,雖然貸款品種很多,但除了住房、汽車消費貸款,這兩種人們已經漸漸接受的業務以外,其他各項貸款數量並不是很大。就拿光大銀行來說,雖說為中關村西區拆遷戶辦理住房貸款數目最大的一天竟達2000萬元人民幣,但旅遊貸款、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等卻幾乎無人問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軸心的服務方式的轉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已經成為各家商業銀行新的經濟增長點,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廣闊前景是不容忽視的。
2.2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手續繁瑣,降低了消費者的借款意願。在我國,由於目前尚沒有中介機構能夠提供有關個人完整的信用記錄,商業銀行可調查消費者個人的資信渠道又不暢通。所以為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加大審查力度,完善貸款辦理手續,這都是必要的。商業銀行在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方面自上而下制定了一套信貸管理方法,但從實踐效果來看,並不能完全使客戶滿意,對客戶而言,誰的服務優、價格低、效率高、方便快捷,就購買誰的服務和產品。就拿工商銀行已經開辦的個人住房貸款、汽車和個人小額抵押貸款而言,辦理一筆貸款要涉及銀行、保險、商家、企業、公正、房地產交易管理、個人擔保等多個部門,其手續繁雜不亞於跑一個項目。如此繁瑣的環節對辦理少量消費信貸業務的個人增加了心理上的負擔和麻煩。大部分有意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個人卻因此望而卻步,在加上個人消費信貸運作的市場組織尚未健全,商業銀行又缺乏其他完善的確保安全的防範措施,從而導致辦理個人消費信貸環節過多,這在客觀上令消費者產生了借錢找麻煩的心理。
2.3消費者的消費觀念滯後,有待於進一步改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剛剛起步,同國外相比我國絕大部分居民消費觀念仍然落後,人們對其接受能力尚需一個認識過程,不願意「寅吃卯糧」,保持「勤儉持家」和「興家立業」仍是中國人的消費觀念。同時,即無外債又無內債,有多少錢辦多少事是中國人崇尚的治家之道,不願意或者不習慣借錢消費。認為借錢消費違背傳統。由此看來,轉變消費觀念,顯得十分迫切。目前,我國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落後於西方發達國家,各項保障制度也不健全,加上住房、醫療、教育、就業等改革不斷深化,使人們對遠期消費信心不足。西方國家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之所以發展較快,其主要原因有四:其一,西方國家有一套健全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律體系;其二,西方人一味追求個人價值,崇尚消費享受;其三,西方國家幾百年的商品經濟積累,經濟相對發達,個人收入相對較高;其四,西方國家有其健全的福利及個人保障體系,人們可以大膽消費。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目前這種情況下,若不從實際出發,追求金融創新,一旦外資銀行進入消費信貸領域,那麼,這塊高效益市場很可能被外資銀行佔領。因此,如何改善經濟環境,改變居民消費習慣,研究和指定個人消費信貸的營銷策略,是目前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也是金融業乃至全社會所關注的問題。
2.4個人消費信貸的貸款利息特別是中長期貸款利息,超出大部分消費者的實際支付能力。目前,我國居民個人收入相對分布不均勻,東西部地區之間收入差別較大,東部地區人均收入為7145元,中部地區為4837元,西部地區為5123元;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區是上海(10932元);人均收入最低的地區是山西(4343元),兩地相差6589元,加上近兩年企業制度的改革,亞洲出現的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居民收入提高不大,人們用於個人消費的多餘資金相對較少,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業務中,真正能把貨幣資本轉化為消費需求的是普通的居民,這就增加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推廣的難度。在消費者對經濟發展前景分析不清楚、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消費者無法形成准確的收入、支出預期,他們對自己將來是否有足夠的財力來承擔還貸義務把握不準。
2.5現有法規、制度不健全。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備的信用制度,銀行沒有調查和征詢借款人的信用手段和有關資料,使得銀行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憂慮較多,因而出現重安全防範而輕業務發展。再者是銀行監督個人信用的有效機制和環境還沒有形成,個人信用違約後出現執行難、擔保抵押難和金融機構處理資產難等一系列棘手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當管理部門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時,給消費信貸的推行帶來了負面效應。
三、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出現問題的原因
3.1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使規模經營難以開展。長期以來,由於農村經濟相對落後於城市,加上商品流通渠道不暢等因素,商業銀行都把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重點放在了城市,而忽視了全國廣大農村這塊消費信貸市場,據農業部副部長張寶文透露,今年前三季度我國農民人均現金收入1802元,實際增長3.8%,預計全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可以達到4%。農村經濟發展呈強勁上升勢頭,農民順應市場經濟的社會潮流,出現崇尚新奇、崇尚都市化生活的消費觀念。農村開始追求都市化消費趨向,這樣就出現了城市與農村發展的不平衡,造成了農民急需更新換代生活消費用品,而沒有消費市場的環境和條件,形成求貸無門。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已經飽和,新的消費熱點尚未形成而出現消費斷層,造成了消費品種單一,在全國還沒有形成普及和規模經營態勢,影響銀行經濟效益的提高,但是其市場前景有巨大發展潛力和後勁。
3.2銀行對消費信貸申請者個人信用方面的信息掌握非常有限。個人消費信貸申請者個人收入水平、財產數量、負債狀況以及過去有無不良信用記錄等個人信用信息,是銀行決策是否發放貸款的重要依據。在國外,以銀行存款實名制、個人財產所得稅制為基礎的個人信用體系十分完善,加上客觀、可靠的信用評估制度和開放的信息交換制度,藉助計算機網路,銀行了解這方面的信息非常容易,因而決策的科學性、准確性很高。我國實行存款實名制剛剛二年多,財產申報登記制度尚未建立,社會信用評估制度還是空白,信息交換制度又十分落後,銀行要獲取消費者個人資信的真實信息,成本太高或是幾乎不可能,這就迫使銀行在進行個人貸款時不得不制定一連串的繁瑣手續。
3.3消費者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相關問題不夠了解。個人消費信貸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一項陌生的消費信貸業務 ,絕大部分消費者對它知之甚少。如個人消費信貸有哪些品種?信貸條件是否合理?有無選擇餘地?有關消費品的質如何?相關手續的辦理是否容易?銀行能否給予消費者必要的尊重?等等。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消費信貸的成本,作為消費者來說,消費信貸的成本不僅包括銀行貸款利息,而且還有與之相關的額外費用,如:財產評估費、抵押費、合同公證費、銀行手續費等。銀行貸款利率現在很低,短期貸款年利率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5.04%、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5.31%;中長期貸款年利率一至三年(含三年)5.49%、三至五年(含五年)5.58%、五年以上5.76%,但由於是浮動利率,將來會不會升?要升多高?額外費用在總成本中佔多大比例?哪些費用該收?哪些費用是不合理的?這些重要的信息消費者很難得到,這些都造成了消費者對新生事物認識的落後,導致了個人空間認識觀念的狹小,消費觀念的滯後。
3.4消費者的工資水平未達到還貸范圍,還款能力低於實際承受能力。以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為例,可作初步估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貸款8萬元,期限為5年的個人住房貸款,月均還款1333元,付利息117元,總計月付利息及本金1450元。根據統計資料,1999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5160元,月均430元,從1999年以來我國城鎮居民收入仍處於低水平狀態,這樣的工資水平除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及基本需求外,略有節余,但不可能達到還貸范圍。所以,任何理性的消費者在決策是否申請消費信貸時,首先就會考慮自己將來的還貸能力。
3.5個人消費信貸在我國正處於起步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和配套。目前,有關規范銀行放貸方面的法律制度比比皆是,但對於制止個人信用違約、欠貸不還等方面的規定卻少之又少。銀行和消費者對個人消費信貸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信息獲取較難,消費者擔心銀行和經銷商違約時,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銀行也擔心,自己能否對借款人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借款人違約時,能否真正可以按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物,另外,由於抵押物二級市場的發育程度不高,有的甚至還沒開放,這又加大了抵押物的處置難度,導致銀行對個人信用貸款的憂慮較多。
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對策
4.1確立正確的市場營銷策略,逐步推出多種新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銀行,必須有一個縱觀全局、高瞻遠矚的大市場營銷策略。就商業銀行而言,在制定新產品策略上,要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廉、人廉我變。在新產品開發上,要充分開展市場調研,充分了解消費信息,制定出不同產品和服務的消費信貸營銷措施來滿足不同客戶的消費需求。
4.2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簡化信貸受理環節。建立一個社會共享、合法公證的個人咨詢、資信網路是推動個人消費信貸的重要信用基礎,目前,應抓緊建立個人收入申報制度,認真實行居民儲蓄實名制,建立完善的擔保制度,盡快建立「個人信用檔案」中心,為個人消費信貸健康發展創造條件。商業銀行應著手建立自己的個人信用制度檔案,其內容由自然人身份證和個人社會檔案、個人社會保險、個人銀行帳戶、收入來源、個人支配的用於抵押的資產組成。商業銀行個人信用制度檔案資料實行信息共享,以形成一個社會共享、合法公證的個人資信、咨詢網路,從而增強對借款自然人咨信狀況評價的准確性、科學性,增加貸款的安全系數,切實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的風險。
4.3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增強消費觀念,提高居民負債消費意識。實踐證明宣傳工作是能夠為企業帶來豐厚利潤的重要手段。要正確理解勤儉節約的時代內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一種傳統的道德觀念,勤儉節約不再表現為節衣縮食,而主要體現為一種精神,一種以合法的勞動手段換取更多的正當的勞動報酬的奮斗精神。輿論界要倡導人們敢於消費、善於消費、科學消費,積極享受自己的勞動成果,提高生活質量,增強人們的即期消費意識,把遠期消費需求轉變為即期消費行為,使「用今天的錢,圓明天的夢」成為一種時尚。
4.4制定靈活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還款策略,滿足不同承受能力的消費者。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要考慮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在執行國家政策的同時,在允許浮動利息的范圍內,對低收入階層人員實行優惠政策,通過制定靈活多樣的還貸方式,以適應不同階層的消費者的需求。對個人收入相對穩定的企事業單位,如公務員、國家工作機關工作人員、教師、醫生等可按工資水平的高低掌握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可靈活掌握,還款方式可選擇分期付款;擔保方式可抵押,也可選擇個人所在單位或具有資產證明開發商提供第三方擔保;對收入不穩定的貸款對象,可使其提供不動產作抵押,這樣做可以減輕低收入社會階層的壓力。
4.5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健全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法律體系,減少因個人信用意識差而給銀行造成損失。目前,在我國辦理個人消費信貸的個人信用證及徵集渠道不暢通,具體的法規制度還不健全,特別是對失信、違約的懲處還不具體,在辦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既要遵守金融法規,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又要盡量簡化手續,嚴格執行貸款審查、審批程序;對保證人或保證單位的信用記錄進行嚴格的審查;嚴格限制貸款人之間的相互擔保;對抵押類貸款要嚴把審查與評估關,建立一套措施完備、獎罰分明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把資產風險管理降低到最低限度。
綜上所述,爭取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和贏得社會的普遍認可,營造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首要問題;而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鼓勵個人消費信貸,對不合理收費進行嚴格控制,建立和完善個人抵押貸款制度,在信貸規模、資金運用、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適當延長個人消費信貸的償還期限,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關鍵問題;而得到立法部門的配合,盡快建立規范的個人消費信用關系的法規,大力爭取新聞媒體的支持,加大對此項業務的宣傳報道,使全社會都知道並關心個人消費信貸,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和社會氛圍,成為推廣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重要問題。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育,資本市場的成長,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居民個人金融資產的不斷增加,特別是面臨中國加入WTO後外資銀行進入帶來的挑戰,國有商業銀行適應市場的變化紛紛將業務領域由傳統的儲蓄業務轉向面向居民個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除了儲蓄以外,代理收付、結算、保險、匯兌以及個人外匯買賣、個人消費信貸等產品不斷得到開發,業務種類日益增多,其產品的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向居民個人提供的服務日趨多樣化,個人金融業務正走向全面發展的軌道。本文從分析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發展的現狀出發,特別是針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以期推動我國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全面、快速、健康發展。
4. 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因素
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
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戶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抵押物難以變現
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貸款擔保往往形同虛設。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同時,由於執行上的不規范,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存在,進一步加大銀行的損失。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
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5. 個人信用評估與消費貸款
貸款的品種非常多,貸款人的條件也不一樣,所以貸款的額度很不同。 個人貸款的品種包括:消費貸、薪金貸、創業貸、流水貸、抵押貸、質押貸、留學貸、純信用貸等等 貸款人的資質包括:年齡、職業、工作單位的性質、工作年限、收入水平、家庭狀況、學歷水平、資產狀況等等 加上貸款用途綜合評估才知道貸款額度,故此你去找銀行的信貸部經理,談談自己的想法、用途、資質狀況等等,就可以知道你的貸款額度了。
6. 求《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這個文件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汽車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發〔2008〕4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近幾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汽車貸款業務發展較快,對推動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活躍和擴大汽車消費,改善自身資產負債結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國徵信體系不完善、市場競爭不規范、汽車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汽車貸款風險孕育較大風險,各級法院陸續受理了大量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汽車貸款借款人及經銷商的汽車貸款合同糾紛案,審理發現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簽訂汽車貸款合同時審核不嚴、管理不力,問題突出。為規范汽車貸款業務管理,防範貸款風險,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強貸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空白汽車貸款合同必須由銀行控制,嚴禁由經銷商掌握;在發放汽車貸款時,必須要與借款人本人面簽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寫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還款金額等重要事項,不準由經銷商代替,避免合同將來產生訴訟爭議。二、加強對經銷商擔保能力審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查經銷商即擔保人誠信狀況、擔保能力,嚴禁經銷商超能力擔保,防範擔保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時下落不明,銀行業金融機構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問題。對經銷商的授信要嚴格按照公司業務程序辦理,不得將其歸入零售業務進行操作與管理。三、加強貸前調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借款人提交申請資料的審核,重點審核借款人的信譽程度、收入證明、償還能力的真實性。要科學制定個人資信評估標准和識別業務真實性的貸前審查制度,實行雙人調查。要藉助個人徵信管理系統和信息系統,了解審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誠信狀況;必須要與借款人進行見客談話,實地調查借款人真實居住地、核實貸款抵押真實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權、變現能力等情況。四、嚴格貸中審查和貸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批程序,認真審核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尤其是對借款人和經銷商誠信、還款能力等事項要進行嚴格和獨立的審查。在貸款發放後,要加強貸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貸款挪作他用,密切檢查和監控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和還款意願,一旦發現不良還款記錄,要及時督促借款人和擔保人履約還款,必要時依法及時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五、規范賬戶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貸款賬戶管理,借款人還款賬戶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證件開立,避免經銷商直接控制貸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實施嚴格問責制。各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決查處汽車貸款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假車貸」較多、存在嚴重違規問題的分支機構,要停辦相關業務。對授信工作不盡職等違規行為實施嚴格問責,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八年一月三日
7. 個人消費貸款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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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哪些
你好,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發展程度。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貸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戶的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4、抵押物難以變現。
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貸款擔保往往形同虛設。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同時,由於執行上的不規范,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存在,進一步加大銀行的損失。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5、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9. 國外銀行對貸款的風險評估分幾級
下面是美國50家大銀行的信貸風險評級系統簡介
銀行內部評級是在歸納了由於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責任而造成的損失風險後特定貸款進行的評級。風險評級是銀行揭示貸款風險的主要指標,一種有效的信用風險管理工具,多用於信貸風險管理的一個或幾個領域,包括指導貸款的受理、貸款組合和管理報告,呆賬准備金或資本金充足性分析、利潤及貸款定價分折,作為參數來建立正式的貸款組合風險管理模型等。
一、 美國銀行內部評級系統的結構
銀行評級系統結構主要取決於銀行借款人的規模組合以及將定量分析系統用於信貸風險管理和效益分析的程度。在選擇評級系統的結構時,銀行必須決定使用什麼樣的「損失」概念,對應於每個損失概念的等級的數量和含義,以及其中是否包含「觀察」和「應監管」的等級。
(一)損失的概念
貸款信貸風險取決於違約可能性和違約損失。違約損失對於一筆特定的貸款是明確的,因為它是由貸款的結構來決定的。而違約可能性則通常取決於借款人。違約可能性和違約損失都是預期的。貸款的預期損失等於借款人的違約可能性和平均違約損失的乘積。
(二)管理級別
所有美國銀行都為進入「應監管的有問題資產」設立了一個內部的觀察級別,觀察級別的貸款是指那些雖然沒有列入應監管的范圍,但是需要特別關注的貸款。觀察級別和有問題資產是為了識別風險貸款而設立的,這是為了管理的需要,而非單純為了風險控制。對於觀察級別和有問題資產,銀行經常採取特別的管理行為,例如正式的季度檢查和一些特別報告。
(三)風險級別數量
各銀行內部評級的風險級別數量是不同的,同一級別所代表的風險也不相同。在美國50家最大銀行中,可接受風險級別的數量從2到不到20不等,平均為5級。多數銀行的內部評級系統中包括3—4個應監管的有問題資產級別。雖然內部評級系統的級別越多,操作成本越大,但詳盡的分類更有利於分析。
銀行業務組合不同,用於區分不同風險度的級別數量就會不同,主要作大公司貸款業務的銀行用於反映投資風險的級別數相對較多,而在主要做中級市場業務的銀行中,投資級與投資級以下之間的級別數相對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