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如何除名
離婚了,夫妻共同財產劃分了,自動除名
⑵ 離婚後按揭的房子怎樣除名,還有貸款沒還清。可以除去一方的名字嗎
帶好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和前妻一起去辦理房產更名手續。
⑶ 貸款未還清,現在離婚了怎麼把對方從房產證除名
辦不成。
貸款沒有還清,產權已經抵押銀行,不屬於當事人所有,當事人沒有權力處置該住房產權。需要貸款還清,有房產證,契稅證,出讓性質土地證,雙方當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戶口本,以上住房證明,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析產過戶住房給一方。
房產證上除名,分為兩種,如下:
一、是直系親屬,可以通過贈與、析產等方式把所佔份額除去,繳納公證費等,但以後需要繳納20%個稅;
二、買賣方式;根據房子是否滿五年、是否唯一房、所佔份額等情況,繳納如下: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
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
3、契稅評估額3%,買方繳納;
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五年唯一房減免;
5、交易費6/平方,雙方;
6、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買方;
7、營業稅5.6%賣方繳納,滿五年減免。
(3)離婚貸款房子怎麼除名擴展閱讀: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⑷ 關於離婚後,銀行貸款未還清(抵押未注銷)前,如何更改(除名)預告登記(或房產證)的問題。
讓你前夫去做公證,對離婚協議內容公證一下,再委託你全權辦理該房屋的抵押注銷、房產變更手續。以後你隨時貸款還完就能自己一個人去做房產變更了。
在你該套房屋貸款還完前你如果再婚的話就更復雜了,即便是婚前購買的房產,但在婚姻存續期間償還貸款還是會視為婚姻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