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無錫二套房首付多少第一套房子的貸款已還清
奇了怪了,以上的兩個答案都是未成年人答得吧,看不看報啊,誤導啊。 別說是第一套還完,就是第一套已經賣了,再買也算二套了。首付6層,利率基準1.1倍以上,根據不同銀行的徵信標准確定。 要想是以首套的標准再買,那就得看你的具體狀況了。未婚,是肯定買不了了,已婚,相互信得過,配偶名下沒有房產,就可以離婚再買一套。
⑵ 無錫有套房,貸款還清,新政下還可以買房嗎
看當地是否有限購政策,購房人是否符合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⑶ 住房貸款還清後再購房算二套房嗎
住房貸款還清後再購房還是按照二套房的。二套房的認定不是根據是否還清貸款,而是根據其名下有多少套住房來確定的。且二套房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
根據《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一條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3)無錫貸款還清二套房擴展閱讀:
《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⑷ 無錫准備入手第二套房,是直接銀行貸款劃算呢還是用第一套房抵押貸款(已還清貸款)劃算呢
如果兩種利率相同,那就直接銀行貸款,留下房子以備萬一到時有什麼別的需要。如果抵押利率各方面更合算,則用抵押。
⑸ 第一套房貸款還清 再買房算二套房嗎
算的。以下是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這使得很多試圖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東流。
(5)無錫貸款還清二套房擴展閱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作為落實國發〔2010〕10號文件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數據不完備的城市,要進一步完善系統;尚未建立房屋登記系統的城市,要加快建設。2010年年底前各設區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
六、要加強住房信息查詢管理工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建住房〔2006〕244號)及《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建住房〔2008〕84號)進行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對提供虛假查詢信息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