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方貸款買房就一定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嗎
如果是婚後男方貸款買房,在房產證上不管是一房名字,或是雙方名字,都 是屬共有房產的。。。
如果加上加女方名字和不加,又有什麼不同,反正是雙房共有房產。
但是加上雙方名字,總比不加的要好,因為加上女方名字,夫妻的關系才和諧,夫妻關系才能維持更久的,甚 至百頭到老。
如果沒有加上女方名字,女方肯定是心裡有矛盾,不舒服,總會找理由和你說說的。甚至吵鬧,來過重的也會鬧離婚的。
Ⅱ 男方貸款買房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貸款未還清不能加名字。有貸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將銀行貸款還清,因為在自己貸款的時候,房產證一直在銀行做抵押,這時候是不能辦理產權的任何手續的。
因為抵押中的房產加名或減名為影響抵押權人押品風險,夫妻之間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記費,夫妻以外的關系人或非關系人只能通過買賣份額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男方貸款的房子女方名字嗎擴展閱讀
夫妻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范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Ⅲ 男方貸款買房婚前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男方貸款買房婚前可以加女方名字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1、婚前買房,有貸款的,一般是不能加另一方的名字的,但是另一方的公積金可以加入還貸,具體要咨詢房管部門和銀行。
2、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款,如果可以加名字,如果約定份額,那麼按照份額。沒有份額,原則上均分。加名意味著婚前財產部分的贈與。
3、如果離婚,房子歸你,婚後還貸的部分和相應的增值部分,女方有權利份額,法律規定是給予一定的補償,但沒規定具體的補償計算方法,需要結合房屋購買時的價格、結婚時的已還貸款,剩餘貸款,離婚時剩餘貸款、增值多少來計算,有不成文的公式,可以參考,但是各地實踐不太一樣。還貸的數額看銀行流水,房屋增值部分(需要分割部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實際總價值(總房款本金+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
如果婚後,你父母繼續還貸款,你不還,那麼此房子跟女方沒有任何關系,女方無權分割。具體你自己可以操作。
4、婚前你全款,婚後加了對方的名字,有份額按照份額,沒有寫份額,那麼考慮她對房子沒有貢獻,要少分。所以,加名時可以考慮寫清楚份額,少寫點份額。
Ⅳ 以男方名義貸款買的房,房產證上能寫女方的名字嗎
當然可以寫,如果你願意
連你
父母都可以寫.只是你這本
房屋產權
變成了公有
產權證
了.如果只寫老婆的名字上去那還是私有產權證的.
Ⅳ 請問 男方在婚前貸款買的房子 結婚以後女方可以寫名字上去嗎
可以寫不過得去房管所辦理手續,至於離婚時候不管寫還是不寫這個都歸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上得按具體情況來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的,還可以夫妻商量怎麼分配。
Ⅵ 婚前男方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加女方的姓名嗎
可以加,很多女方結婚前都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哪怕房子女方沒有出錢。但是現在新婚姻法出台後,就算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以後假如離婚,也沒有女方的份,都是男方的,所以這點來說是對女方不利的,畢竟結婚那麼久,有時離婚也不是女方的過錯,但是女方可能會凈身出戶。
Ⅶ 婚後買房,由男方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在女方名下嗎
如果女方有還貸款的證明,離婚時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如果沒有,就不能。如果女方是想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只要男方同意就可以辦理
Ⅷ 買房子如果男方貸款,房產證上女方名字能寫到前面嗎
那無所謂,只要你們兩感情好不離婚什麼事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