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貸款買了一套房結婚後賣掉,再貸款買房算第幾套房
你首套房是貸款買的!那麼~你在銀行就有貸款買房的徵信記錄。你賣掉首套房,再去買房,算二套了!因為現在認定二套房是認房認貸!你再買房契稅3%起步,首付6成(有的地區會7成)貸款受限制,利率是正常貸款的1.1倍!
2. 我們是婚後貸款買的房子,現在離婚了房子給孩子,怕他變賣,我得咋做,有律師朋友給我解答一下嗎
如果是他帶著孩子,那麼可以去公證處公證,並且把房屋的產權過戶給孩子。
3. 律師:假如婚前貸款買了一套房子,然後結婚後賣掉了。重新貸款買了一套房子。
婚後再買的住房是婚後取得財產,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哪一方,住房產權一人一半。屬於共有。
一方當事人使用的是婚前財產支付一部分購房款,這一方當事人可以憑出資證明,主張這部分權益。
如果離婚,住房產權一人一半。對方需要支付給一方當事人婚前出資部分的一半。
4. 婚後以一方的公積金貸款,離婚後房子變賣,貸款應該誰還
這樣的房子很麻煩,離婚後肯定是按照比例來分呢,那就不能一人一半了,但一定要有憑證才可以
5. 婚前貸款婚後的房子就一套銀行可以給變賣嗎
1、婚前房產,不論經過多長時間,都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前房產婚後變賣所得的款項,只是婚前財產形式的變化,不影響婚前財產屬性,變賣所得的款項仍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 3、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婚後約定該房屋為共同財產的,約定有效。在離婚時,夫妻另一方有權獲得分割。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 婚後夫妻貸款買房子一方不知情給賣了怎麼辦
婚後購置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妻任何一方均無權出售屬於配偶的那一部分產權。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房產所得金額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可就財產分割問題進行庭外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事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方必須持有對方非法處置、變賣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否者會以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
希望莪的答復對你有所幫助~~~~~~~
7. 婚後貸款買房子,賣掉婚前的房子
這個得事先有約定,如果沒有,離婚時,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 離婚時,貸款買的房子可以賣掉嗎
情況一、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並未辦理產權登記
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後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著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於婚後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後,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情況二、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
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為婚姻關系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對於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情況三、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於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於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徵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