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購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婚後才辦理的房屋產權證,那麼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婚前一方付的房款,那麼婚後還是屬於付款一方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別的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當然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婚前貸款房子離婚後怎麼分割擴展閱讀:
婚前購買房產而導致離婚的,這種情況又細分為兩點,一種是婚前取得了房產證,另一種是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同樣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這是因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離婚後房產分割的8種情況(上)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