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第二套房貸款怎麼算 銀行認定二套房的情況
第二套房貸款怎麼算?本文將為你介紹第二套房貸款怎麼算以及有哪些情況將被銀行認定為二套房。
第二套房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購買的首套自住房意外的其他住房。
2011年1月起,國務院要求全國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化信貸,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銀行認定二套房的情況
父母名下有房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 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
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住房 再貸款購房
詳解: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 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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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貸款時銀行如何判定二套房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的,再貸款買房屬於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的,則屬於算二套。(2)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二套房以上。(3)夫妻兩人,一方婚前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的。若貸款已還清,則銀行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靈活把握貸款的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的,則認定兩套以上。
❸ 一個人可以同時貸款按揭二套住房嗎
一個人可以同時貸款按揭二套住房的,不過有兩個條件必須滿足:
一是現在還月供的這套房子,不能有不良的信用記錄,即有逾期還月供的情況發生。否則的話,無論哪個銀行在你辦理第二套住房貸款時,要去查詢你是否有信用不良記錄,如果有的話,都不會批准第二套貸款的。
二是經濟條件要允許,即在還清第一套住房貸款時,剩下的收入能夠支付第二套貸款,並且要有一定的剩餘以供自己的生活消費。如果的不能達到這兩個條件的話。很難被批准。
(3)名下有信用貸款二套房按揭擴展閱讀:
二套房貸政策,即:擁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政策。
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銀監會聯合下發通知: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自15年3月31日起執行。
認定標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布的《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中確定了二套房認定標准: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❹ 名下有一個房貸,還有個十萬信用貸款還可以申請第二套房貸款不
可以,算第二套房,只不過首付和利率高點罷了。
❺ 有一套貸款房,買第二套可以貸款嗎
可以。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5)名下有信用貸款二套房按揭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二條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