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男友認識我前貸款買房,今年考慮結婚,房子還貸問題
堅持你的想法。我想如果他愛你,應該不會在乎房產證上多一個你的名字,當然如果你們的感情不能維持,就算共同有一所房子,也沒有什麼意義!不過,有總比沒有強,現在都這樣對你,以後就更加難以相處啦!堅持吧!支持你哦!加油!
⑵ 男友貸款買的房要我給他還貸,我還要跟他在一起嗎
不能繼續在一起了,因為你們還沒有結婚就讓你一起還房貸實在是太過分了,這樣的人不值得你為他付出。
⑶ 男朋友有一套房子,如果自己也貸款買了一套 ,以後還會跟他在一起嗎
房子歸房子,你們兩個是否在一起是因為感情好不好,這是兩個概念,你要物質基礎那麼不嫌棄他就可以在一起呀,但是物質本身就不是感情的主要部分,別這樣。
⑷ 男朋友是貸款自己買的房子,又買了車位,我兩開始相處的時候,我說以後真要是結婚了
憑什麼買車?
TM的要爆粗口了```TM的房子都沒有,裝修錢都沒有,還好意思娶老婆
還TM好意思要女方買車,出錢裝修???
TM的還沒結婚呢 憑啥買車???
他現在這個態度`就是吃定你了`你做女兒的也別讓父母丟了尊嚴和面子!
只有幾萬塊 你娶什麼老婆``彩禮出多少``什麼都沒有還TM的談條件 要車要裝修的錢
什麼鳥人`
⑸ 男朋友家貸款買的房子,是不是應該寫我的名字。要不到時候我的陪嫁有怎麼算
既然是貸款買的房子,那還貸款的時候你一定要出一份力,這樣不管寫不寫你的名字,最後離婚時法院也會分你還貸款的那部分。
如果沒錢可以考慮用陪嫁還貸款。
注意不要把所有的錢都用於家庭生活,每期還貸款你都參與一下。用於家庭開支的部分也應該兩人共同承擔。
⑹ 如果你的男朋友不可能一性買起房子,要貸款的,你還會和他結婚嗎
我會要求他父母買的,因為以後你們也許還要結婚生子,需要錢的地方大了去了!
⑺ 關於男朋友婚前貸款買房子,大家是怎麼看得啊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前夫要我凈身出戶!
張明與趙紅是相親認識的,相識不久兩人就結婚了,住進了張明婚前買的房子里。
第二年,兩人的兒子出生,因為婚後磨合不好,兩人經常因為孩子問題、家庭瑣事鬧矛盾,後來分居了。
分居兩年後,張明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求,趙紅也同意離婚,但要求補償婚後房產增值利益部分。
張明不同意,認為房子是自己婚前買的,婚後也都是自己婚前和婚後的錢在承擔房貸,房子應歸自己所有。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包括銀行存款以及購買的房產,都屬於個人所有。
本案里,婚前張明已經負擔的首付款和月供款,以及婚前存在付款賬戶內用於還月供的存款都屬於張明所有,後期存入的錢才是屬於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
最後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張明補償趙紅因婚後共同償還月供而產生的房產增值利益部分一共10萬元。
法律有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的收入正常都屬於夫妻共有,婚前財產明確,婚後該給的還是要給的。
像這個案例中,婚後兩年還貸的錢,對比一套房子的價格,應該算是杯水車薪了。差不多就是凈身出戶。
⑻ 男友貸款買房子結婚我該嫁給他嗎
你如果糾結這些那你確實不該嫁給他,因為你還沒有愛上他,即便嫁給他了也不會幸福的。物質是婚姻的保障,但物質在真愛面前又是不堪一擊的,嫁與不嫁要看你要的是婚姻還是愛情了,沒有愛情的婚姻是註定平淡無味的。
⑼ 男朋友買房貸款100萬,我還要和他結婚嗎如果貸款少一點,幾年還掉也
所以說你不知道男人的壓力,這年頭幾年就還清房貸的很少的,別說房貸了,很多車貸也是要很久的。人家為了結婚(不說為你吧,不然你又要說,又不是你要求的),如此,你卻擔心以後的生活,實在不行,你可以要求房子不寫你的名字,貸款的錢你不用還啊。甚至你可以直接說,你要一個有房無貸的人,離婚吧。
其次一點,生活不是一條康莊大陸,又上又下高低起伏,那些千萬億萬富翁的故事你不是沒有聽過么,哪個創業的時候,不是辛苦的,欠了多少債,最後呢。如果如你所想,還是安安穩穩的上上班,那麼一輩子也就剛剛還清房貸。
你們才剛要結婚,說實話,現在人憑自己,甚至聯合家人,全款買房的也不多,總是要借錢的。這是開始的難關。但是,人也會工作,工作是可以改變生活的。你怎麼知道他就一輩子不能前進了呢。
不要求你也和他一樣,創造收入來改善生活環境,至少總不是想著節省吧,財富的積累是靠創造,你看那些千萬富翁那個跟你說今天省了多少錢明天省了多少錢么。
另外一點,可以看出,你對他並不多少喜歡,你結婚的目的是找一個可以照顧你衣食無憂,或者說一種依靠,甚至可想,是不是有一天某些人的一個眼色,你就會相隨而去,不顧一切呢。
如果生活不是兩個人的生活,那趁還沒有開始,結束吧。這樣子什麼都不用擔心,相信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不用考慮貸款的。努力一些還是可以找到的。只是,那時候,你是不是,又要說,成天不能在一起,在一起沒有一點溫柔,一個人好無聊,種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