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可再申請貸款購房嗎
可以申請辦理。
辦理按揭買房貸款的條件如下:
1、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身份證;
3、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4、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
5、有所購住房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或意向書;
6、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
7、在銀行開設個人結算賬戶以及具有有效的擔保;
8、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Ⅱ 夫妻離婚後,還在按揭的房子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按揭的房子要麼把房子賣了還清銀行的按揭後評分。要麼一方把另外一方的產權購買下來,給對方一定的補償,以後自己把房子保護到自己頭上。
Ⅲ 離婚後要我一個人還房屋貸款嗎
首付及你認為婚前還的貸款屬於婚前財產,離婚後應該按比例分配,包括這部分的增值部分。
婚後還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歸還,也應均分。
離婚時可以就這套房提出分配放案,屬於一方,對方可得到相應補償。
根據產權證記錄,這套房是屬於你的私產,分配時對方要舉證證明他的應得份額。
如果離婚,對方沒有義務給你還貸款。
Ⅳ 離婚時還有房貸怎麼辦
結婚後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在離婚時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一般有2種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並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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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共同按揭貸款的房子離婚後轉移到其中一方 需要先還清貸款嗎
可以,辦理轉按揭即可。但銀行一般不予辦理,因為銀行沒有保證,最後是雙方協議還款方式,以私人借款的形式進行,房產所有人負責實際還貸,另一方按照財產協議給予現金或財產補償。並簽訂房產過戶贈予協議。待還清貸款再進行過戶。
Ⅵ 離婚後房產過戶必須還清貸款嗎
離婚後按揭房子若沒有供完最後五筆款,就無法過戶,因為,這個時候房子暫時屬於銀行所有。
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1、 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2、 是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Ⅶ 離婚時房子歸對方,為什麼離婚後我還要還房貸
房貸還沒還清,萬一離婚該怎麼分割?
有網友問,朋友和老公雙方的共有房產有抵押貸款,而且還沒有還清,現在想起訴離婚,但雙方都沒有足夠的錢補償另一方,那麼房產怎麼分?會被法院拍賣嗎?不想拍賣怎樣盡可能分到更多錢?
在離婚糾紛中,分割房產的處置方式一般有三種:
1、歸邊處理。即房子歸一方,由獲得房子一方補償另一方。
2、如果雙方都要房子,可以採用競價方式,價高者得。
3、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可以通過法院拍賣房屋後分割房款。
那麼離婚時有房貸的房屋該怎麼分割?
離婚時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前提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當前房子一直是離婚時雙方都很關注的,那麼在涉及離婚時還有房貸的房屋歸誰?誰來付接下來的房貸?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況大揭秘: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買房的部分情況,具體的還有父母出資,雙方還貸,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等等情況,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況大揭秘:
小編提醒:離婚房產分割問題相當復雜,根據房屋購買時間、出資人、產權人、取得房產證的時間等條件的不同有不同的劃分方式,響應的離婚房產分割費用也有較大差異。有需求的網友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離婚時約定房子歸對方,為何自己還要還房貸?
【基本案情】
張某和高某結婚後不久湊了首付,購買新房一套,並以張某名義辦理了銀行按揭貸款。婚後由於感情不和,雙方於2015年協議離婚,約定房子歸高某所有,房屋貸款由高某償還。後雙方各自找到所愛並組建各自新的家庭,但是高某從2016年5月開始沒有按時向銀行歸還貸款,因為當初是以張某名義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多次找張某催要,迫於無奈張某向銀行償還了2個月貸款合計6100元。張某氣不過找到高某套個討個說法,質問為何沒有及時償還貸款,高某置之不理並暗自欣喜。張某認為雙方的《離婚協議書》合法有效,高某應依照協議履行,認為高某違反《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因此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高某返還自己墊付銀行貸款6100餘元並賠償損失。
【爭議焦點】
1、既然《離婚協議書》約定高某取得房屋所有權並且由高某償還銀行貸款。張某為何還需償還貸款?
2、離婚協議能對抗第三人嗎?
【案例分析】
這是因為,張某與高某的貸款是夫妻二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需要,向銀行貸款買房形成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銀行作為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共同償還,雖然兩人在《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債務承擔但是不能對抗作為債權人的銀行,銀行有權要求張某或者高某或者共同償還銀行貸款。但是在本案中張某在償還銀行到期貸款後有權向高某追償,即行使內部追索權。
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可對債權與債務作出約定或者進行財產分割、處分,這種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夫妻之間的債務承擔約定只在夫妻之間有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