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丈夫死亡後銀行貸款怎麼辦
丈夫死亡後,銀行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妻子償還。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貳』 老公去世了,我和他一起按揭的房子貸款未還完,在銀行方面有哪些手續要辦,誰能告訴我,謝謝
先辦理房產繼承去,把房產證的名字換成你的!之後去銀行改借款合同是,說明情況就行了!
『叄』 老公去世多年以後我自己買房貸款和老公有關系嗎
沒有關系,你老公去世在先,買房在後,它倆的時間間隔這么大,和你去世的老公沒有任何關系。如果你又找了老公而同時又與你一起還貸款,那房子就跟現在的老公有關系了。
『肆』 結婚買房後,房貸沒還完,老公去世了,房貸歸誰,房產歸誰,老公父母誰養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就按法定繼承。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屬於被繼承人的份額,由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原則上是平分。由於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配偶必須要負責還貸。其他繼承了遺產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對房貸承擔責任。
『伍』 如房產證上是老公的名字,沒老婆的名字,老公去世了,房貸剛好還完,那要怎樣去辦理銀行還貸手續
房貸還完了就是去銀行辦理房產解除抵押手續,這個要看具體哪家銀行他們的規定。憑結婚證、戶口本、遺囑,可以將房產辦理到老婆名下。
『陸』 人去世了房貸怎麼變更
人死了房貸怎麼辦
人死了房貸可能就要轉移到其他的,比如配偶或者是子女,又或者是房屋繼承者。
1、有配偶情況下,配偶償還
如果貸款人有配偶,貸款人過世了,那麼另一方是否應該承擔債務責任,這還要從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說起。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貸款借錢不適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和利益,而是將金錢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那麼其實這筆債務就是夫妻共同的債務,債務人是夫妻雙方。
配偶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擔起償還責任。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子女償還責任
(1)如果說父母是和成年子女一起生活,成年人的大部分生活起居都是由父母來照顧的話,那麼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的話,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子女應該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房貸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的借款人到建行經辦的機構或者與中國建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那裡填寫借款人申請表。但需要提供一下資料:
(1)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居留證件
(2)本人的職業和收入的證明
(3)購房的合同或者意向書等相關證明的資料
(4)中國建行經辦機構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接下來就是調查建行經辦機構或者建行委託律師事務所對借款的人提供材料進行詳細的調查。
3、審批建行經辦機構對借款的人的申請進行審批。
4、借款人需要開戶、領取儲蓄卡並且簽訂借款的合同。
5、辦理抵押、保險、擔保和質押等有關的擔保手續。
6、借款人的合同生效、資金將會劃入開發商的賬戶。
『柒』 老公去世有貸款現在房屋所有繼承人是不是都有還款責任
你老公去世有貸款未還,現在房屋所有繼承人必須承擔還貸責任。否則,銀行有權將該房產進行拍賣收回貸款。
『捌』 夫妻共同房子房產證上邊是丈夫一個人丈夫死亡且房子有抵押貸款該怎麼辦
貸款未還清還是要繼續還
因為房產抵押了,不還就會拍賣來償還未還部分!
房產證是你爸爸,法律上你媽媽沒有份,現在是要先還清債務再辦繼承。
『玖』 丈夫死了房貸應由妻子一個人承擔嗎
由繼承人妻子承擔。
夫妻一方死亡的,死亡一方的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拾』 老公去世房子貸款買的,名字是一家三口怎麼分
老公去世後如果房子變賣,因為名字是一家三口,因此應當首先還清貸款後,剩餘部分的三分之一按照繼承法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