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不良貸款可以轉讓了,這么做都有哪些利弊
個人不良貸款轉讓後可以對買房有好處,因為轉讓後就沒有徵信問題了!弊端在於這樣就無法讓借款人按期還款!
⑵ 貸款無力償還可以轉讓嗎
貸款不可以轉讓。可以讓別人幫你還。
⑶ 個人不良貸款是否可以批量轉讓
不可以,轉讓債權行不通,建議還是走核銷的路
⑷ 銀行不良貸款可以拍賣給私人嗎 就是把債務所有權轉讓給私人。
你說的情況可能存在,是銀行將不良資產進行社會拍賣轉讓,符合國家法律,目前你的狀況就是屬於這種,你要請個律師,詳細地問清楚,現在看來,你的處境有些艱難,能償還一部分最好償還一部分,這樣也可以爭取主動,即使訴到法院也還有機會,不會收你的房子,另外國家有規定,只有一套住房的,一般不予執行,也是為了維穩吧,所以你的房子暫時不會有麻煩
⑸ 銀行不良貸款可以拍賣給私人嗎
銀行不良貸款可以拍賣給私人的。
不良貸款(Non-Performing Loan) ,不良貸款亦指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 中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
類型
逾期貸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不能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
呆滯貸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歸還的貸款和貸款雖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產經
工行發布一季報 不良貸款率降至3.6%
營已停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帳貸款)。
呆帳貸款
是指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補償抵押、質押貸款的部分;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⑹ 銀行個人不良債權轉讓該怎麼進行
目前如果是銀行個人不良債權轉讓的,具體運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一項特許權益。因而,由貸款而構成的債權及其他權益只能在具有貸款業務資歷的金融機構之間轉讓。未經答應,商業銀行不得將其債權轉讓給非金融機構。
與此相關的法律規則有:《金融機構管理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行答應證制度。對具有法人資歷的金融機構頒發《金融機構法人答應證》,對不具備法人資歷的金融機構頒發《金融機構停業答應證》。未獲得答應證者,一概不得運營金融業務。
《銀行業監視管理法》第19條規則,「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視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貸款通則》第21條規則,「貸款人必需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運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答應證》或《金融機構停業答應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銷」。上述規則均明白指出,貸款等金融業務只能由具有特許資歷的金融機構來運營,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如商業銀行將不良債權轉讓給非金融機構的,該受讓方因不具有金融業務資歷,違背了國度的法律的強迫性規則,而招致債權轉讓行為無效。
⑺ 銀行被曝光擬轉讓個人不良貸款,這樣做目的是什麼
此前金融監管層對於放開銀行個人不良貸款轉讓都是嚴厲禁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擔憂轉讓之後的暴力催收問題。但是目前經濟形勢跟往年又不能同年而語,不管是對借款人來說,對於放款機構來說都是面臨著很大的壓力。金融監管機構一方面需要從全局金融安全去考慮,另一方面也要考慮政策執行的可行性以及次生壓力問題。
⑻ 個人貸款 為什麼不得進行批量轉讓
目前,規定個人貸款(包括向個人發放的購房貸款、購車貸款、教育助學貸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費貸款等以個人為借款主體的各類貸款)不得批量轉讓。但個人貸款的特點就是金額相對小,筆數多,如果通過轉讓途徑進行處置,以達到不良資產出表的目的,只能進行批量轉讓。另外,目前個人不良貸款中最主要組成部分是近年以來各商業銀行向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個人經營性貸款,該類貸款,在授信時普遍採用創新的聯保、互保模式,大多無抵、質押物,受經濟周期下行的影響,不良問題連續爆發,而且在短時期內採取常規清收手段回收貸款的可能性很小,如果無法進行轉讓,將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以及利潤指標帶來極大的影響。目前,有的商業銀行通過等量置換的方式,通過發放小企業貸款置換「個人經營性貸款」,改變貸款的性質,以符合批量轉讓的條件,但這樣做需要債務人配合,而且合規性風險極大,可能會面臨監管機構的嚴厲懲處。
⑼ 請問銀行能否將個人貸款向私人進行債權轉讓國家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根據《債權轉讓協議》要看您是在什麼情況下轉讓?是什麼原因轉讓的。
縱橫法律網 楊小蘭律師